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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億元股權廉價轉讓之謎

作者:掌上曲靖

黎東明曾是億萬富豪,生前在雲南、廣西兩地創辦過多家企業,蒙自礦冶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蒙自礦冶”)就是其中的一家,該公司名下資産價值近百億元。2019年6月29日黎東明在廣西服刑期間去世後,一份以4778萬元轉讓蒙自礦冶價值近百億元股權的《股權轉讓協定》引發了連環官司。黎東明的妻子覃女士及女兒将股權轉讓的受讓方黎某青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該份《股權轉讓協定》,恢複股權登記。

近日,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原告當庭出示了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該份鑒定意見書顯示:2018年3月9日,《股權轉讓協定》以及《委托書》上的“黎東明”簽名,與黎東明生前在市場監管局多份留檔的簽名筆迹不是同一人筆迹。原告認為,有人冒充黎東明的簽名,僞造了《股權轉讓協定》等,請求法庭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偵查,恢複股權登記。

原告 相關轉讓檔案簽字系僞造 請求判決案涉股權進行恢複

覃女士說,蒙自礦冶是紅河州一家大型民營企業,2002年11月、2007年10月,丈夫黎東明分别将公司6.2%和0.3%的股權出讓給現在的第二、三大股東,丈夫持有93.5%的股權。

2001年7月17日,在黎東明名下的廣西南丹礦山發生特大透水事故,黎東明因這次透水事故被判刑20年。他入獄後,曾因身體原因被保外就醫,後來又收監服刑。

2019年6月29日(在廣西監獄服刑期間),黎東明去世。“企業的事,一直是丈夫委托的人在管理……”覃女士說,處理好丈夫的後事,她來到蒙自礦冶辦公樓門前,想了解一下公司的經營狀況,卻被保安攔在門外。

2020年1月,覃女士專門向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去函件,大概内容是告知股權登記機關不要随意辦理蒙自礦冶的股東變更登記。同時,覃女士還向鎮康和雲縣兩地的股權登記部門告知,“不能變更股權”。鎮康和雲縣兩地股權登記部門收到函件後,高度重視,股權到今天依然在黎東明名下。

“2020年4月17日,丈夫持有蒙自礦冶93.5%的股權變更在黎某青名下。據蒙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從業人員轉述,黎某青出示了黎東明于2018年3月9日簽名的《委托書》及《股權轉讓協定》。我覺得事情非常蹊跷,黎東明在監獄服刑,二股東也在服刑,連股東會決議和登記條件都不具備,股權怎麼可能就變更在黎某青的名下呢?”覃女士說,丈夫去世後,要變更股東,隻有合法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并同意後才可能變更登記。況且,2020年1月份,她專門發函告知蒙自市市場監管局黎東明去世了,蒙自礦冶的股權變更要繼承人到場并同意才能變更。

“我對這份股權轉讓協定的真實性産生質疑。簽協定時,丈夫身體狀況極不好,且在監獄服刑,監獄有嚴格的管理制度,不能随便進出。況且,蒙自礦冶的股權是我和丈夫之間共有财産,丈夫個人不能擅自轉讓給他人。”覃女士說,蒙自礦冶名下财産近百億元,黎某青隻花了4778萬元就獲得轉讓,明顯不合常理。

于是,覃女士及其女兒将黎某青告到紅河中院,請求法院判令解除《股權轉讓協定》,并判決案涉股權進行恢複。同時,蒙自礦冶及其他股東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覃女士說,黎某青拿着《股權轉讓協定》及《委托書》在蒙自市市場監管局将股權變更,引發了連環官司,但黎某青及其代理人從未向法庭出示過《股權轉讓協定》原件。

原告代理人稱,他們之前申請調驗證據和申請鑒定的請求均未得到允許。在2024年4月23日的庭審中,原告拿出《司法鑒定意見書》進行舉證。該意見書的鑒定意見顯示:“傾向認為送檢的簽署時間為‘2018年3月9日’的《股權轉讓協定》第2頁‘甲方:黎東明’處的‘黎東明’簽名字迹與樣本上的同名簽名字迹不是同一個人的筆迹。”

被告 筆迹鑒定屬單方委托 并沒有形成肯定性結論

法庭上,被告代理人稱,《股權轉讓協定》原件,經過昆明某公證處進行過公證,相關資料儲存在公證處檔案室裡,并在其他生效法律文書中得到确認,是以,《股權轉讓協定》真實有效。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認為,鑒定意見已證明《股權轉讓協定》及《委托書》上的簽字應該是有人冒充黎東明簽名。是以,涉案《股權轉讓協定》屬于僞造,涉嫌刑事犯罪,請法庭将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偵查。

庭審中,原告方出示《司法鑒定意見書》後,被告代理人認為,該司法鑒定屬于原告單方委托的,鑒定意見隻是傾向性認為送檢的簽名字迹與樣本簽名字迹不是同一人筆迹,并沒有形成一個肯定性的鑒定結論。

法庭 申請調取的證據情況複雜重大 需報審委會讨論決定

原告代理人認為,原告向法庭出具了《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了案涉《股權轉讓協定》不是黎東明的簽名,屬于他人僞造。該《司法鑒定意見書》雖然是原告單方委托,但被告不能出示證據推翻該鑒定意見,法庭就應該采納這份《司法鑒定意見書》。

同時,原告代理人請法庭向昆明某公證處調取相關轉讓檔案原件及調取廣西欽州監獄黎東明簽字時的錄像及客觀證據,以證明《股權轉讓協定》的真實性。

合議庭休庭合議後,審判人員當庭答複:由于原告方申請調取的證據情況複雜且重大,需報紅河中院審判委員會讨論決定。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

記者 柏立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