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角度看待此事,毛毅留下1500萬遺産,隻給予兒子40萬的決定,在現行法律架構下是合理的。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或者遺囑繼承辦理。毛毅在遺囑中規定了房産歸屬,這是他的合法權利。至于父母和姐姐繼承遺産的行為,也符合《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至于毛大爺和陳大媽要求每月探望孫子的訴求,則需依據《民法典》中關于離婚後父母探望子女的規定。法律明确規定,離婚後,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并未規定爺爺奶奶對孫子有探望權。此外,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需考慮是否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而包琴琴表示孩子與爺爺奶奶的接觸并不有利,這也是法院判決不支援其訴求的原因之一。
對于毛毅留下不公平遺産配置設定的原因,一方面是出于對妻子重新婚姻和對家庭關系的擔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家庭内部關系的問題。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應樹立優良家風,互相尊重、關愛,才能維護平等和睦的家庭關系。如果一開始包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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