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屆高校畢業生
預計達1179萬
同比增加21萬
企業在促進就業方面
發揮着至關重要的作用
那麼,企業招錄高校畢業生
能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呢?
社會保險補貼
小微企業
招用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
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按其為高校畢業生
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給予補貼
不包括個人繳納部分
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後補”
所需材料
招用高校畢業生的企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影印件、勞動合同影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門稽核後,将補貼資金支付到機關銀行賬戶。
就業見習補貼
對吸納
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16-24歲失業青年
參加就業見習的機關
給予一定标準的
就業見習補貼
用于見習機關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機關
可适當提高見習補貼标準
所需材料
見習機關向當地人社部門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影印件、就業見習協定書、機關發放基本生活補助明細賬(單)、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票影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門稽核後,将補貼資金支付到機關銀行賬戶。
職業教育訓練補貼
對企業新錄用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進階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内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教育訓練機構或政府認定的教育訓練機構開展崗位技能教育訓練,并于教育訓練後取得相應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标準的職業教育訓練補貼。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教育訓練、技師教育訓練的企業在職職工,教育訓練後取得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标準的職業教育訓練補貼。
創業擔保貸款
及貼息政策
小微企業
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内
新招用高校畢業生等
符合條件人員人數
達到一定比例的
可申請
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
創業擔保貸款
由财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屬于現行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小型、微型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勞工數10%(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同時,無拖欠職工工資、欠繳社會保險費等違法違規信用記錄的,可申請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和财政貼息支援,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
所需材料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援的個人或小微企業應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資格稽核,通過資格稽核的個人或小微企業,向當地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營運管理機構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送出擔保申請,向經辦銀行送出貸款申請,符合相關擔保和貸款條件的,與經辦銀行簽訂創業擔保貸款合同。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30萬元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由财政給予貼息。合夥創業的,可根據符合貸款條件的合夥創業人數适當提高貸款額度。
稅收優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業招用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注明“企業吸納稅收政策”)的高校畢業生等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
定額标準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定額标準。
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适用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适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複享受。
企業持下列材料向縣級以上(含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送出申請:
1、招用重點群體清單,清單資訊應包括招用重點群體人員姓名、公民身份号碼、類别(脫貧人口或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在本企業工作時間。
2、企業與招用重點群體簽訂的勞動合同(含電子勞動合同),依法為其繳納養老、工傷、失業保險的記錄。
注 意
上述材料已實作通過資訊共享、資料比對等方式稽核的地方,可不再要求企業提供相關材料。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後,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發《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認定證明》或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含電子資訊);具備條件的,也可通過資訊交換的方式将稽核情況及時回報至稅務部門。
招用人員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變更申請。
高校畢業生
到中小微企業就業的
在職稱評定
項目申請
榮譽申報時
享受與國有企事業機關同類人員
同等待遇
政策來源
1、2023年12月20日 财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财社〔2017〕164号)進行了修訂。
2、财政部關于印發《普惠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
3、财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支援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
4、國家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農業農村部、教育部、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重點群體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執行問題的公告(2024年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