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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賣槍形鑰匙扣被判刑,律師當庭表示:請用這把槍執行槍決!

作者:萬史浮華

“請用這把槍執行槍決!”

李安龍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隻是售賣了一個槍型鑰匙扣,竟然就被法院判為非法買賣槍支!

在制造之初,他隻想通過這個賺錢養家,而且這個鑰匙扣才4cm,根本不具備殺傷力!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一個手槍鑰匙扣成為違禁品?這個案件最後怎麼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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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

李安龍從小就對手工頗感興趣,在長大後,也是開了一家工具坊,平常賣點小玩意賺錢。

2018年,李安龍突然有個想法,那就是售賣槍型鑰匙扣。

雖然工藝有些繁複,但是因為其獨特的外形還有小巧精緻的外殼,不少人都争相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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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就在李安龍專注于手中的活計時,他的工作室突然被一隊全副武裝的警察團團圍住。

"你被逮捕了,罪名是非法買賣槍支!"領頭的警官大聲喝道。

李安龍瞬間傻了眼,他手裡還拿着那個未完成的手槍鑰匙扣,困惑地看着眼前的警察,又看看自己手中的"作品",完全不明白發生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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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警方早就盯上了李安龍的"生意"。盡管這些手槍鑰匙扣隻有4厘米大小,無法裝填子彈,更談不上射擊,但它們形似真槍,且數量衆多,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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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缜密偵查後,警方認定李安龍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買賣槍支的犯罪,遂實施了抓捕。

面對警方的指控,李安龍百口莫辯。他辯解道,自己隻是個手工藝人,這些手槍鑰匙扣都是工藝品,根本不是真槍,如何能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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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議

2020年12月15日,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李安龍非法買賣槍支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庭審現場氣氛凝重,旁聽席上坐滿了李安龍的家人、同僚和媒體記者。

起訴方首先陳述了李安龍制造和銷售手槍形狀鑰匙扣的犯罪事實。為了證明這些鑰匙扣的危險性,公訴人還邀請了專業刑警向法庭講解槍支的射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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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解釋道,槍支的殺傷力主要取決于槍口的比動能。

比動能越大,射出的彈丸速度越快,殺傷力也就越強。通常,槍口比動能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就屬于管制範圍内的槍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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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這裡,刑警拿起李安龍制造的鑰匙扣,進行了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這些鑰匙扣的槍口比動能普遍超過1.8焦耳/平方厘米的安全數值,是以認定李安龍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刑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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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如此有力的證據,李安龍辯解稱,他制作的隻是鑰匙扣,并非真槍,不具備射擊功能,不應認定為犯罪。

但公訴人指出,根據現行法律,隻要槍口比動能超标,就應認定為非法槍支,李安龍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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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安龍的妻子心急如焚,她四處請了律師為丈夫辯護。出庭的這位律師頗有經驗,據理力争。

他反駁公訴人的觀點,認為單純以比動能論處,忽視了鑰匙扣無法裝填子彈、無法射擊的客觀事實,是機械适用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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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慷慨陳詞:"如果法院認定這是把槍,那麼就請法院判我的當事人槍決,槍決就請用這把槍進行!"這句話引起了全場的嘩然。

律師的辯解邏輯是,如果鑰匙扣是槍,就應該可以執行槍決;如果連槍決都不能執行,就不能認定鑰匙扣是槍。這番辯解頗有幾分歪理邪說,但也反映了辯方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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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

法庭上,控辯雙方唇槍舌戰,各執一詞。

李安龍的家人在旁聽席上忐忑不安,既希望丈夫能被宣告無罪,又擔心法院最終會定罪量刑。李安龍的妻子幾度落淚,她無法接受丈夫突然淪為罪犯的事實。

經過長達數小時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判決,李安龍因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哪怕之後的二審和三審,依舊還是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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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傳開後,社會輿論同樣反響劇烈。

有人認為李安龍是無辜的,他做的隻是手工藝品,不該承擔刑事責任;

也有人認為,槍支模型泛濫會帶來治安隐患,警方的做法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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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對于這個案件,需要注意的是加強法律的宣傳教育。

李安龍聲稱并不知曉鑰匙扣屬于管制物品,反映出法律意識的淡薄。這絕非個案。許多人對法律知之甚少,不明白何為違法犯罪,結果稀裡糊塗就觸犯了法律。這需要引起警惕。

對此,有關部門應當廣泛深入開展普法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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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執法司法機關也要主動發聲,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對于一些有争議的案件,要充分聽取各方意見,耐心解疑釋惑,以案釋法,消除公衆的模糊認識。對于執法司法中的不足,要虛心接受批評,積極改進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總之,在全面依法治國的今天,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任何人都不能心存僥幸,僭越法律的紅線。

同時,執法司法機關要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積極開展普法宣傳,提高全民法治意識,真正實作"法律不外乎人情"。唯有法治深入人心,社會才能長治久安。

信源

【1】北京青年報——《男子售槍形鑰匙扣被拘 警方已認定為槍支-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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