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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處方,你們醫院列印還是不列印?

作者:急診醫生大劉

《處方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要求,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同時列印出紙質處方。

電子處方,你們醫院列印還是不列印?
電子處方,你們醫院列印還是不列印?

辦法的要求是醫師“開具、傳遞”處方時,同時列印紙質處方,然而,事實卻不一定。

至少,個人所在的醫院,沒有按照辦法的要求來做。僅以下情況的處方會列印:

1、麻醉、精一處方;

2、部分精二處方(情況比較戲劇化。最初是手寫精二處方;後來,為了減少醫生工作量,也為了提高紙質處方與電子處方的一緻性,直接列印處方;再後來,發現列印處方就是個“無用功”,又在列印與不列印之間癫狂;現在,基本不打了);

3、門診患者索要的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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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猜測如下:

1、電子處方儲存比較妥當,不懼檢查,随要随打,是以,就不列印了,也響應無紙化辦公,節省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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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處方列印機設在藥房,不在診室。醫院的這種設定也有苦衷,畢竟藥房隻有一個,診室卻有幾十個。這麼做,醫院又省下一筆錢。

3、每次上級檢查,專家對“紙質處方”并沒有提出什麼要求,這就默許了一些做法。

個人認為,為适應處方的電子化(或明确處方電子化的要求),《處方管理辦法》或許該更新一版了。

各位,你家的電子處方,列印還是不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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