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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競業限制、離職證明寫已無争議……職場中要講誠信!

作者:京法網事
違反競業限制、離職證明寫已無争議……職場中要講誠信!
違反競業限制、離職證明寫已無争議……職場中要講誠信!

通報會由新聞發言人、政治部副主任田剛主持

誠實信用是勞動法的一大重要原則。勞動關系特有的從屬性和持續性,使得勞動者或用人機關任何一方的失信均會影響職場環境的健康發展,影響和諧勞動關系的建構,進而影響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4月30日,正值“五一國際勞動節”來臨前夕,順義法院召開“赴誠實守信之約,築和諧勞動關系”新聞通報會,向社會通報涉不誠信行為勞動争議案件的審判情況、案件特點,釋出典型案例并提出法院建議,為依法維護勞資雙方合法權益保駕護航,更為加強勞動争議訴源治理貢獻順法力量。

據順義法院民一庭庭長陳英介紹,2019年至2023年,該院共審理涉不誠信行為勞動争議案件1228件,案件數量持續保持高位,并呈現波動增長趨勢。其中,用人機關違反誠信原則案件數量為998件,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案件數量為230件。陳英指出,勞動關系主體的失信已成為勞動争議頻發、多發的主要原因之一。

據順義法院分析,勞動者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提供虛假入職資訊,違反服務期約定,違反競業限制原則,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無正當理由不返崗提供勞動,不正常出勤,上班期間作風懶散,偷蓋用人機關公章、意圖擷取不當利益等。用人機關不誠信行為突出表現為:與勞動者簽訂空白合同、随意填寫資訊,随意調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降低工資标準,在單方出具的離職證明檔案中載明“再無争議”、逃避支付欠發的款項,發生争議後,僞造工資表、考勤表等。

圍繞用人機關及勞動者不誠信情況,順義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秀文釋出五起典型案例。在一起因“無争議”離職證明引發的案件中,為盡快入職新公司,李某與某公司簽署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其中載明:“雙方關于工資報酬、休假情況、各項福利及其他各類事項已全部結清,雙方再無任何争議。”年底時,李某發現某公司并未按照慣例支付其上一年的績效工資,故将其訴至法院。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是用人機關為勞動者出具的關于工作期間的證明,僅應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基本資訊。為順利離職,勞動者在載有“無争議”離職證明上簽字的行為并不代表其具有處分、放棄相應勞動權益的意思表示。最終,順義法院判決某公司支付李某績效工資。李秀文指出,用人機關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在雙方确有工資等款項未結算完畢且未達成一緻意見的情況下,用人機關應當履行支付義務,而非采取制作單方制式檔案逃避責任。

此外,順義法院還對用人機關作出提示,釋出招聘資訊時應明确具體要求,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時應明确約定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薪資标準,後續調整勞動者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及工資标準時應與勞動者協商一緻,及時回應勞動者訴求,妥善解決好雙方争議事項。

違反競業限制、離職證明寫已無争議……職場中要講誠信!

而另一起“員工在職期間另起爐竈”案例中,劉某在與A公司勞動關系存續期間,以其母親的名義設立了與A公司經營範圍類似的B公司,并利用職務之便與A公司客戶簽署購銷合同賺取利益。後A公司以劉某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了與劉某的勞動合同。劉某将A公司起訴至法院,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在此過程中A公司提出反訴。經審理,順義法院認為劉某在A公司任職期間設立并擔任經營業務相同的競争企業的股東,利用職務之便損害A公司權益,嚴重違反了職業道德、忠誠義務和競業限制,同時違反雙方勞動合同的約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妥。最終,順義法院判決駁回劉某的訴訟請求,并判令劉某賠償A公司的損失。

順義法院建議廣大勞動者,在求職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如實告知基本資訊,工作中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遵守雙方對于競業限制的約定,履行忠實義務,努力實作企業與個人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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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順義法院

編輯:盧曉偉 肖飛

稽核:張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