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您更好的閱讀互動體驗,為了您及時看到更多内容,大家可以“點贊 評論 關注”,小編祝大家在龍年行大運!
4月29日,江蘇無錫G2京滬高速上發生一起事故,多車相撞,沒想到原因竟然是前方故障車發生故障,停在快車道上無法動車,司機有安全意識,但不多,想到要在後方放物品提醒後續車輛。
随後其下車,在離故障車50米的地方防止一個滅火器當提醒!
但猶豫滅火器并不明顯,而且還是在快車道上,後車走進後才發新有物品,但采取措施減速後,仍然撞上滅火器,随後将車停下,但後車并不知道前方情況,直接撞上去,導緻多車相撞!
以下是現場視訊,現場一片狼藉
視訊加載中...
來看看網友怎麼說
有網友表示自己也經曆過這種情況,自己是放三腳架,立起來後,旁邊的車經過直接吹倒了!三腳架也很小,未必看得見,放不放作用都不大!
網友很好奇這責任劃分,是未按規定放三腳架的故障車車主全責,還是後車的責任呢?
網友分享自己的一起交通罰款,表示隻要放了東西起到提醒作用,就算不是三腳架,也一樣可以無責。但評論區衆多網友提出質疑,明明書面規定都是三腳架!
也有網友質疑,為什麼面包車要開到快車道上,速度提的起來嗎?表示自己高速看過很多面包車,但都開不快,還喜歡開快車道!
小編有話說
在高速上,優先要保證自己安全,如果車出故障的時候,在沒有停車前,盡量的往應急車道靠,不要停在快車道,基本車速比較快,更容易出問題。然後按規定擺放三腳架,報交警,確定個人安全!
友友們,對于此事你們怎麼看?應該誰負主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