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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明亮案,一審公開宣判

作者:掌上威海
孫明亮案,一審公開宣判

2024年4月30日,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濰坊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孫明亮受賄一案,對被告人孫明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一百萬元;對扣押的受賄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孫明亮案,一審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2007年春節前至2021年春節前,被告人孫明亮利用擔任壽光市市長、市委書記,濰坊市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機關和個人在稅收優惠、安全生産事故處理、職務調整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相關機關及個人所送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1166萬餘元。

孫明亮案,一審公開宣判

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明亮身為國家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于其到案後,如實交代調查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構成坦白,全部贓款及孳息均已被追繳、退繳到案,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寬處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煙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