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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店風波裡的另一種暴富身影:“職業閉店人”黑白面

作者:南方周末
關店風波裡的另一種暴富身影:“職業閉店人”黑白面

2024年4月25日,杭州市民從已關門的“金寶貝”門前走過。視覺中國圖

關閉一家負債累累的健身房,同時将債務轉移,老闆抽身而出,要怎麼做?

對此,在健身行業工作多年、目前任職于一家體育産業公司的陸河有一個比喻:這就像是把大象裝進冰箱一樣,看似難解,實則非常簡單——打開冰箱,把大象裝進去,關上冰箱。老闆自己幹不來,有“專業人士”幫辦。

這是陸河早在四五年前就觀察到的現象。那時,這批“專業人士”尚不為大衆所知。直到近期,因一家知名教培機構難稱體面的退場,他們以另一個名稱逐漸走到台前——職業閉店人。

2024年3月,早教品牌金寶貝在南京的三家門店突然宣告閉店,引發軒然大波。随後,金寶貝總部釋出公告,稱确有三家由南京加盟商獨立營運的門店擅自引入第三方閉店,“任其釋出了一系列極其不負責任的、違反品牌規定的閉店措施和言論”。2024年4月,又有家長發現,疑似有職業閉店人操盤了廣州金寶貝門店的閉店工作。

如果僅是協助清算債務、協商善後,職業閉店人的存在似乎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然而,這一行業遠比此複雜。有閉店人協助商家變更法定代表人,規避還債責任;即便能夠轉課至其它平台,消費者有時也需要額外再支付費用,或路途遙遠前往新機構上課;甚至跑路前做一波大促銷圈錢,最終留下一地狼藉與難以維權的消費者。

風波中的閉店人身影

繼3月金寶貝南京門店的閉店風波後,類似的情況在廣州天河奧體中心店出現。

4月9日,奧體中心店宣告閉店。在該店還有36個未消課時的家長徐蓓回憶,4月10日,她來到門店,發現其大門緊閉,有一名從業人員負責與現場家長對接。從業人員自稱是金寶貝總部派來協助處理轉課事宜的,可以協助轉到其他校區上課,但不負責退款。

一位曾在該門店工作的教師透露,此次十分突然,他也是閉店前一兩天才得知消息。徐蓓則發現,直到閉店前夕,門店仍在銷售課程。她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了一份部分家長的欠款情況統計,有家長4月4日還向門店購買了8800餘元的早教課程。

除此之外,徐蓓還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奧體中心店是由廣州一家資訊咨詢公司負責經營。另據天眼查,2024年1月,該公司的股東發生變更;4月,其法定代表人也發生了變更,實際控制人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在徐蓓看來,上述種種與閉店前變更法定代表人、做促銷的職業閉店套路極為相似。由此,她懷疑有職業閉店人參與閉店。

南方周末記者多次撥打該公司實際控制人的電話,均未接通。不過,奧體中心店門口的閉店告示中,有兩個可供家長聯系轉課的客服電話。南方周末記者以咨詢閉店業務的名義,加上其中一個号碼關聯的微信後,對方要求與某海外社媒平台賬号對接。該對接人稱,其确實從事閉店業務,并可以保證經營者順利跑路,不需要承擔法律風險。

事實上,這樣的情形在預付費領域并不少見。廣西柳晟律師事務所律師甘智斌此前也遇到過相似的閉店案例。據他提供的判決書,2019年,覃某某在柳州市開始經營一家美容店。2022年,覃某某丈夫與第三人陳某某簽訂轉讓協定,後未公開告示就将美容店轉讓。該店于當年5月20日登出,至今未再辦理相關營業執照。

甘智斌告訴南方周末記者,該店沒有将儲值卡中的餘額退還給消費者,有46名消費者起訴了覃某某,要求退還餘額,他也成為了46人的訴訟代理人。2024年1月,該案在柳州市魚峰區法院立案。

判決書顯示,覃某某方願補償5月20日之前充值的部分原告,而5月20日以後,其認為應由陳某某承擔。

甘智斌并不認可這一說法。他記得,庭審中,被告方曾出示店鋪轉讓合同,合同沒有約定轉讓費用,隻是讓接手人承擔儲值卡餘額與員工工資。另外,店鋪于2022年6月關閉,但多位消費者反映,登出後的美容店直到關門前仍挂着原招牌做優惠酬賓的充值活動。相關充值記錄也顯示,有消費者直到6月中旬還在充錢。結合諸多閉店前的異常,甘智斌懷疑有職業閉店人在操盤閉店事宜。

委托費用不同,閉店方式各異

因一場閉店風波而被推到風口浪尖後,職業閉店人才第一次為公衆所知。不過,這個概念對陸河來說并不新穎。

他記得,在2018年前後,有不少健身房因前期擴張過快,資金周轉困難而關門,有人看準了這一龐大的需求,開始提供相關服務。“那時候還不叫安全閉店,(他們在)朋友圈發安全上岸課”。據他觀察,這些人傳授的“上岸”辦法,無非就是變更法定代表人,甚至付費給名下無可供執行财産的人,将健身房的法定代表人轉讓給後者,然後跑路。不過,那時這類情況不算特别多。

到2020年,這一業務已然從點連成片。

相較陸河,曾經的教培行業從業者劉承對操作閉店更為熟悉。2015年,他開始創業,最多曾擁有6家門店,然而僅僅3年後,他的生意就宣告失敗,虧損了數百萬元,不得不賣房賣車還債。後來,他成功幫幾個從事教培行業的朋友處理了負債事宜,完成閉店善後。有了這些經曆作為基礎,2021年,他正式入局,做起職業閉店生意。目前,他已經成立了一家企業管理公司,團隊從最初的數人增加到了十餘人。

劉承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目前主做教培機構的閉店業務。按他的了解,這在本質上就是危機公關業務:老闆自己也可處理閉店事宜,但沒有經驗,再加上擔心家長争執動手,擔心輿論,也擔心涉嫌違法犯罪,這才花錢買個省心。

他要求團隊人員最好能有教培從業經曆,除此之外,還得情緒穩定,做事粗中有細,“談判的時候要殺伐果斷,但是處理一些細節問題的時候,也要非常仔細”。法律、經濟領域的專業背景隻是加分項,而非必需項。

接到委托後,他會首先評估機構負債情況,再做成本規劃。“現在成熟的模式下,如果要妥善(閉店),沒有什麼太大的負面輿論影響,我們怎麼也要收取負債20%—30%的費用。”劉承說。

劉承所說的負債,主要指機構欠家長的未消課時負債。确定收費後,他會根據金額的高低制定方案。為了維持一定的利潤,委托人出價在負債20%左右的,他隻能與家長、其它同類機構談判,将未消課時轉課,家長可能還要為此額外支付費用。委托人如願出價至30%,家長轉課可能就不需要另外付費,因為出價已足夠覆寫轉課費用。

劉承稱,如果委托人出價至負債的50%甚至以上,善後方案就可能包含退費。一種方案是,先安置願意轉課的家長,再與少數堅持退費的家長溝通,“哪怕全退,也是在我的成本範圍之内”。另一種方案則是協商退費比例,例如,退費30%,剩下70%的未退款項安排轉課。

但他也坦承,近一年多來,很少人能支付這麼高比例的委托費用。按照劉承及多位閉店從業者的說法,支付負債的20%左右是常見的收費比例。

事實上,與家長協商轉課較為常見。有家長對額外付費才能轉課的辦法提出過質疑:本就是機構欠了孩子的課,為何還要家長出錢貼補?劉承對此的做法是,提供兩個解決辦法,一是協商補錢轉課等善後方案,二是花錢打官司退費,家長可以權衡哪種方案更劃算。“家長不了解,我就耐心地讓家長去了解,了解完、把情緒釋放掉以後,他們自然會去評估這筆賬。”

除去轉課、退費,劉承還利用掌握的供應鍊資源,開發了一個購物小程式平台。如無法退費但有家長堅持退費,劉承會提供所欠學費等額的消費券,家長拿券再到該平台換購冰箱、彩電、沙發等商品,這也是一種解決之道。

也會有家長不願妥協,堅持全部退費的,對此,劉承直言隻能走法律程式。不過這是極少數情況。他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大部分情況下,他在一個月内就能完成閉店流程。

2024年,劉承單個案例收費在5萬-10萬元。他接過最大的單,是協助過一家負債超千萬的機構閉店。理論上,他能收到約兩百萬元,但對方至今仍拖欠50萬元尚未付清。不過,像這樣拖欠的情況不多。

“開店也好,關店也好,這個東西本身就是商業的行為,它不存在什麼道德的虧欠。”劉承總結,“我說句實話,但凡(委托人)有錢退,還找什麼閉店?無非就是真的碰到困難了。”

劉承估算,2023年以來,他一年能接手四五十家機構的閉店委托,算下來有三四百萬元收入。

市場裡的黑暗面

旺盛的市場需求也滋生了閉店服務的另一張灰色面孔。

南方周末記者以教培機構負責人的名義,聯系了三位自稱提供閉店服務的生意人,詢問他們的閉店方案。三人的方案有相似之處,也有各自不同的套路。

在收費問題上,除去一位閉店人稱要了解詳細的賬目才能定收費金額外,剩餘閉店人均稱會收取負債的20%左右。

确定合作後,流程便會啟動。一位閉店人稱,流程第一步即是完成法人過戶,将店鋪轉讓給他們。其中一個重要的步驟,便是變更法定代表人。

盡管劉承聲稱,他不鼓勵客戶轉讓法定代表人,也不會為他們提供這樣的服務,但前述三位閉店人均聲稱,他們均會變更法定代表人。這樣一來,未來如有人要走法律程式追債,也隻能追到新法定代表人頭上。

誰會來擔任新法定代表人?三位閉店人均聲稱,相關人選将由他們來尋找。“那個人也負不了這個(還債)責任。”一位閉店人透露,“這個人就是走投無路的,給點錢,他也就無所謂了。”

這涉及另一個隐秘群體“職業背債人”。據媒體報道,這類人一般是老光棍、絕症患者或好吃懶做的人。在閉店業務上,背債人團隊也可能與閉店人合作,安排人頂替法定代表人,配合閉店人團隊完成工作。據《中國新聞周刊》報道,在一起明确有職業閉店團隊操盤的閉店案例中,法定代表人甚至被轉給了一位曾被盜用過身份證的偏遠地區老人。

一位閉店人稱,按照他的辦法,過戶完成後,他與團隊會将機構的注冊資金降至幾萬元,并經營一兩個月,把“轉讓”做得更真實一些。其間,他可能會做一波促銷活動,時長約一個星期,所得三成需要交給他,“(營業額)沖個10萬、20萬沒問題”。

等一兩個月一過,他就會關閉門店,申請破産,清算債務,進行工商登出。至于家長的未消課時,該閉店人直言不諱,“全部是不了了之的”。哪怕家長訴至法院并勝訴,他也隻需賠償注冊金額的數萬元,加之店内物品還要通過法院拍賣,“是以說基本上我們也不用賠錢”。

另一名閉店人則把自己的辦法稱為“各跑各的”:“我就打電話叫個人過來,他頂一下(課時負債),然後你找個時間把東西搬一搬就行了。”他說,“不搬也可以直接關。”如有家長找來要說法,“我不管,你也不用管,正常(情況下)找不到你”。

如果想要把閉店後的事情徹底擺平,這位閉店人還有要價更高的方案,金額是負債的50%。這種情況下,他會與機構負責人簽署轉店協定,代經營一段時間,處理部分未消課時後再閉店。經營時間長短視情況而定,營收也全部歸他。他解釋,閉店後如有糾紛,也隻會找到他,到那時,他再以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為由,要求對方找轉換後的新法定代表人。

該閉店人還建議,如機構開在老家,閉店後負責人應盡量離開,因為本地人擡頭不見低頭見,難免有沖突。

閉店未了局

在不少疑似遭遇閉店灰色一面的案例中,消費者的維權均十分困難。作為一名律師,徐蓓告訴南方周末記者,即便有迹象表明涉及職業閉店人與詐騙行為,也很難證明這一點。詐騙涉及刑事犯罪,需公安立案偵查,但家長往往沒有權限擷取更多證據,公安也是以難以立案,如此就變成一種死循環。

在代理美容店一案時,甘智斌也一度有些擔心。他記得,兩次庭審中,陳某某均未現身,是以不能确定其真實身份。另一方面,“因為店鋪轉讓了,而且它的主體是一個個體工商戶,是以它的責任就是由自然人直接承擔。”他說,“從法律上來說,如果法院不支援5月20日以後的充值金額由被告覃某某承擔的話,也是可以的。”

2024年3月,案件的一審判決結果下達。法院認定,由于店鋪轉讓未公示,亦未通知原告,原告與覃某某在服務合同關系中未對合同主體的變更進行明确約定,那麼在店鋪轉讓後的充值情形中,覃某某仍需以個人财産承擔債務。至于覃某某方要求追加陳某某為本案被告并承擔共同還款責任的抗辯,法院認為應另案處理。

由于該判決走的是小額速裁程式,一審即為終審。不過,這也并非該案的終點。甘智斌說,覃某某至今尚未履行判決,他預計很快會走強制執行程式。

甘智斌分析,法院最終判決由原經營者承擔債務,一方面與其不公示轉讓等經營情況有關,另一方面,也是因為店鋪注冊主體為個體工商戶,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如遇到注冊主體為公司的,情況可能會難辦許多。即便消費者起訴,由于公司是對外以認繳資本承擔有限責任,如果已經實繳了注冊資本,或者法院認為不能以加速到期認繳資本要求原股東承擔還債責任的話,那麼責任就落不到原股東頭上。而新股東名下往往又沒有可供執行的财産,消費者勝訴也很難拿回錢。

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楊忠孝看來,消費者遇到閉店人協助經營者采取欺詐的手段逃避債務的,法律上依然可以對原經營者甚至是共同謀劃欺詐的人追責。然而,這畢竟是采取事後救濟的方式來維權,還是有些被動。消費前,顧客就應留意,門店是否就預付費業務進行了備案,以及所涉公司的信用狀況等問題。

在此基礎上,楊忠孝認為,提升對于預付費領域的監管力度也尤為重要。監管部門應對這一領域的企業做出限制。在此基礎上,根據企業信用狀況的好壞,再對其可獲得的預付款額度做出限制。而針對收到的預付款,楊忠孝認為,應委托諸如銀行這樣的第三方金融機構進行存管,根據商戶提供服務的情況由存管機構劃撥相應的資金給商戶。從消費者角度來說,其能夠預付的金額也要設定上限,以控制風險。

楊忠孝說,一些地區已經開始推行上述部分做法。2023年,北京市多部門就聯合印發了《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該細則明确了預收金存管制度,例如,銷售3個月及以内的預付卡的,應将預收資金的40%作為存管資金,期限内服務完成後,存管資金才會于2-5個工作日打進經營者賬戶。楊忠孝認為,如果能在全國範圍内同時推行前述多項監管措施,或許能取得更好成效。

即将從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就對預付費領域做出了規定。該條例規定,經營者決定停業或者遷移服務場所的,應當提前告知消費者,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繼續履約或退款。違反此項規定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徐蓓、陸河、劉承為化名)

南方周末記者 姜博文 南方周末實習生 邵镕 吳鑫韬 朱俊熹

責編 何海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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