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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張老闆無證售賣假煙賺“快錢”,獲刑八個月!

作者:蕲春通官微

“硬中華”“鑽石荷花”“軟藍黃鶴樓”

......

市面上正常銷售的同種品牌香煙

品類多樣

可總有人想“一夜暴富”

自作聰明販賣假煙

低價購入後,再高價賣出

殊不知,已經觸“刑”了!

蕲春|張老闆無證售賣假煙賺“快錢”,獲刑八個月!

近日,蕲春法院審結一起非法經營案,對無證銷售假煙非法獲利的被告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八千元。

案情簡介

2022年6月14日

被告人張某某接到

占某某(已判決)

妻子餘某某(另案處理)電話

得知占某某購進黃鶴樓假煙傳回時被抓

其事前運走了

9箱黃鶴樓硬珍品假煙亟待出手

餘某某提出将該9箱黃鶴樓假煙低價賣給張某某,後張某某駕車到餘某某家小區的地下車庫,雙方見面後,張某某同意将9箱黃鶴樓硬珍品假煙買走,并支付75750元現金。同時,餘某某贈與張某某800餘元及一條價值400元的香煙以表感謝。

蕲春|張老闆無證售賣假煙賺“快錢”,獲刑八個月!

後張某某對外按照市場正品價格售出了2000元黃鶴樓硬珍品假煙過程中被抓。案發後,被告人張某某退繳了違法所得3200元(包含餘某某贈與的财物)。

審理過程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某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銷售假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鑒于被告人張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坦白、退繳違法所得等情節,對被告人張某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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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張老闆無證售賣假煙賺“快錢”,獲刑八個月!

煙草是特種經營産品,國家對煙草實行專控生産和銷售,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因假冒僞劣煙草的外觀仿真度較高,一般消費者難以辨識真僞,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甘願铤而走險,不僅嚴重擾亂市場經營秩序,同時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影響了良好營商環境的建設。是以,呼籲廣大消費者,遠離無證煙草小攤,選擇正規管道進行消費;相關從業人員要合法合規經營,守好法律底線,切勿為了牟利,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蕲春|張老闆無證售賣假煙賺“快錢”,獲刑八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産證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準許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準許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來源:蕲法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