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紀雲浩最初的視訊曝光後,兄弟我可以說是義憤填膺,我不僅在心裡罵了他,而且還撰文罵了他(已删除)。
不過,經過幾天輿情的發酵,現在我決定向紀雲浩道歉。當然,這隻代表我個人的想法、看法和觀點,絕不意味着相關部門對他的處分、處理錯誤了。
對他處分的通報我認真地讀了,之是以處分他,是因為他的工作态度有嚴重的問題。對于這一點,我并不否認,從某種意義上講,處分紀雲浩是其咎由自取。
而我之是以要向紀雲浩道歉,是因為最初我對他的認識出現了嚴重的偏差,甚至是錯誤。
回到20年前,一片5000多畝的荒草地,甚至可以叫沙礫地、荒灘地,被張氏兄弟所承包(其中有110畝耕地)。
有網友計算,每畝地的承包費隻有四元。對于這個價格,個人不表示任何看法,因為20年前的事情我們都不清楚。那片地是不是同時還有村民想包卻包不上,不得而知。
既然不得而知,那我們就不要瞎說。張氏兄弟承包這片地的合同中明确規定,這片地的用途就是牧場,什麼是牧場,我這裡就不解釋了。
其實,如果張氏兄弟按照承包合同認真履行,那麼今後就什麼事大概都不會發生。我們想象一下,張氏兄弟可以在這片荒灘或荒草地上養牛放羊,收割牧草。個人推算,收益總體也不會太差,起碼要比普通的農民收入會高很多,畢竟5000多畝土地的擁有者,我們可以稱之為牧場主了。
然而,事情并沒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方向發展,承包人對這片荒地開始改造,使之變成了耕地,然後對外發包,目前發包的價格是每畝700元。這裡面有多少差價,我不去計較,這期間張氏兄弟投資多少暫且不提。我隻說兩件事:
其一,這是不是一種違反合同的行為?
違反合同的行為,我們能不能簡單地稱之為違法的行為?
其二,這樣的草地荒灘真的适合改造為耕地嗎?
我看了幾位網友關于當地降水量的論述,因為資料并不統一,這裡不便引用。但是有一點可以肯定,當地的降水量确實不高。
那麼問題就來了,改造耕地以及種植耕地肯定得用水。在自然降水嚴重匮乏至少是不足的情況下,這水來自哪裡呢?會不會大量地抽取地下水呢?
如果大量抽取地下水,會不會對土地造成二次甚至三次的傷害呢?承包期結束後,這裡的沙漠化會不會更嚴重?
當然,我并不否認這種情況在當地可能還很普遍,國家級相關部門也對此做出了政策上的調整,也就是新聞中所說的國土二調、三調。
換句話說,相關部門對改變土地用途後的收費,總體上是有政策依據的。
是以,收費這事絕不是紀雲浩個人乃至當地鄉村或部門行為。綜上所述,向種植大戶承包人收費,是有具體曆史原因和政策依據的。
在并不否認紀雲浩等人工作态度存在嚴重問題的前提下,我認為紀雲浩等人的表現就是認真履職。
從這個角度講,過去凡是罵過他的人,包括我在内,都應該向他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