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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票融資的隐秘風險

作者:中國經營報

本報記者 石健 北京報道

“因為業務太普遍,反而忽視了風險的存在,甚至成為不法分子隐秘的‘套利手段’。”談到商票融資,一位縣級城投公司從業人士這樣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說。

随着上海票據交易所定期公布商票逾期名單,無論是城投主體還是投資者,都日漸對商票融資的隐秘風險予以關注。

采訪中,多位城投公司負責人及從事城投債市業務的人士表示,城投公司債務化解應該一體化推動,既要關注标準債存量的化解工作,又需要關注如商票業務、非标業務這些債務問題,確定化債程序能夠一體化推動。

預警作用

記者注意到,從2021年8月開始,上海票據交易所每月定期公布商票持續逾期主體名單,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新準則,将資訊披露範圍由商業承兌彙票擴大至商業彙票 ,且進一步優化逾期票據的标準,資料品質有所提升。

對此,中證鵬元工商企業評級部研究員劉子恒認為,自2021年開始加強票據資訊披露以來,票據作為過往一種容易被大家忽視的廣義短期債務逐漸被關注。票據逾期資訊每月定期且穩定的釋出頻率,也高于财務報表的更新速率,票據逾期資訊擷取的途徑相較其他非标融資更加具備持續性和便捷性。

在多位城投公司負責人看來,商票逾期更像是風險的“源頭”。

一位從事債市研究的專業人士告訴記者,城投商票逾期問題應該引起城投公司的重視,從過往情況看,城投商票逾期也會引發公司主體信用評級下調。

勝遇研究相關研報顯示,從發債主體的風險傳導路徑來看,一般而言,票據和非标的風險爆發早于銀行貸款和債券,票據逾期情況對債券的信用風險具有較好的預警作用。

此外,在行業看來,商票融資因普遍導緻其背後的風險更為隐秘。

一位曾多次參與商票訴訟案件的律師告訴記者,在現金流普遍承壓的情況下,很多城投公司采取商票支付工程價款的形式。“商票作為結算工具,用好了可以為城投公司帶來降低現金需求、降低融資門檻、優化财務報表的效果。但是,一旦某一個環節出問題,則會出現連環式‘爆雷’。”

該律師進一步解釋稱:“工程價款包括上下遊多個主體,如施工方、供貨商等,其中既包括城投公司的子公司,也包括外包合作的公司。那麼,一旦某一個付款方在付款期間出現資金問題或者信用危機,勢必會造成持票人無法兌付的情況。而且,這種風險會進行傳導,最終導緻商票逾期。”

公開資訊顯示,2024年,仍有城投公司存在商票逾期的情況。4月12日,上海票據交易所票據資訊披露平台釋出《截至2024年3月31日承兌人逾期名單》。資料顯示,截至2024年3月31日,存在逾期餘額或被納入“持續逾期名單”的存續債城投主體共 45家,披露的逾期餘額合計32.5億元。逾期存續債城投主體普遍存在債務負擔較重、融資結構較差、債務期限短期化較為明顯、短期償債壓力普遍較大等問題。

對此,有業内人士分析認為,随着各地化解地方債務進度持續推進,城投公司除了需要關注标準債的存量化解情況,亦需關注商票兌付這類非标業務,推動化債全方位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逾期存續債城投主體普遍存在非标融資占比較高、負債率較高等情況。其中,35家主體2022年資産負債率均值為60.02%,整體債務負擔較重;34家主體公開非标融資占比均值為16.1%,非标融資占比遠高于10%的行業平均水準;35家主體的短債占比均值為0.37倍,短債占比高于0.28倍的行業平均水準,2022年現金類資産/短期債務均值為0.27倍,短期償債壓力普遍較大。

對此,有業内人士建議,目前“一攬子化債”政策持續推進,超萬億元特殊再融資債券陸續發行,主要目的在于解決短期流動性風險問題。是以,城投公司應該借助政策優勢,重點解決商票逾期、存量非标業務等問題,推動自身化債程序。

詐騙陷阱

城投商票業務逾期的背後,不乏存在行業亂象甚至是違法犯罪行為。記者梳理發現,2023年,有多家城投公司釋出公告,表示公司因為商票業務而被詐騙。

2023年8月和10月,洛陽一家城投公司曾兩次釋出《關于承兌票據不存在信用風險的公告》。資訊顯示,2022年7月,該城投公司曾向江蘇一家公司開具1279.51萬元商票,因該公司未履行協定約定,這家洛陽的城投公司已提起民事訴訟。2022年8月,上述城投公司向濟南一家商貿公司開具商票4730 萬元,因商貿公司未履行協定約定,且涉嫌詐騙,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

2023年11月,雲南一家城投公司公告稱,公司曾與合肥國輪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開展商業彙票業務,但是發生票據逾期,累計逾期發生額和累計餘額均為1160萬元。因這家合肥公司未履行約定,城投公司已就上述事項向公安機關申請刑事立案,收到公安機關出具的立案決定書。

2023年10月,重慶一家城投公司釋出《承兌票據不存在信用風險的公告》,資訊顯示其交易公司未履行相關合同約定,且涉嫌詐騙,該城投公司已經就該事項向涉案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已經有四川、雲南、河南、重慶等多個省市的城投公司釋出公告,表示公司遭遇商票詐騙。

“主要還是融資心切,往往不見面業務就談成了。”談到商票業務涉及的風險,河南一家縣級城投公司負責人對記者說,“從城投公司自身來講,縣區級城投公司或者主體信用評級在AA級以下的公司大量存在。這類公司很難發行标準債,是以隻能到市場上去‘找錢’,但是這就存在風險。是以,一些中介機構或者從事商票承兌的公司就抓住了城投公司急于融資的心理,尤其是這兩年很多業務都是線上開展,可能雙方都沒線下見面就草率簽訂合同。”

上述河南縣級城投公司負責人直言:“我們去年也找了好幾家類似的公司,有的在福建,有的在湖南,但是最終考慮到風險過大,最終還是放棄了。我們也關注到一些商票詐騙的案件,個别從事商票承兌的公司往往包裝成國企身份,或者刻意展示公司經過股權穿透為國企控股,繼而擷取城投公司的信任,最終開立商業承兌彙票業務,進行質押融資。這類公司在收票後,向城投公司支付少許現金,可能隻有融資額的5%,然而在持有商票經多手轉出後,公司便消失了。”

記者梳理裁判文書網發現,“詐騙公司”除了利用城投公司急于融資的心理之外,還會利用城投公司不熟悉票據相關操作流程及法律問題,繼而實行詐騙。山東某法院審理的案件顯示,“詐騙公司”以商票質押融資為名,利用其控制公司與城投公司簽訂《商票質押貸款合作協定》,由城投公司簽發商票并背書給該公司,質押率通常約定為50%,期限1年。“詐騙公司”在收到城投公司開具的商票後,象征性支付少許款項,便将收到的商票以五折轉賣,之後借助其他“票據中介”将上述商票以六折至九折不等價格層層倒賣。通過梳理發現,該類案件案發率較高,業内甚至将其稱為“分款模式”。

從目前市場存在的使用非法手段開具商票情形來看,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貿易背景重複使用,二是虛構貿易背景,三是開紙質商票,四是無貿易背景開商票。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對商票業務治理日趨嚴格。2023年12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沂監管分局公開披露了對轄區銀行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資訊顯示,該銀行的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商票貼現業務貿易背景審查不嚴,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款35萬元。

劉子恒提示廣大城投公司,轉型發展不僅僅需要在市場化營運、融資方式等層面進行突破,更需要建立完備的法務合規體系以防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