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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 業内:産品未上市,不影響消費者

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 業内:産品未上市,不影響消費者

極目新聞

2024-04-26 22:58釋出于湖北楚天都市報官方賬号

極目新聞記者 劉琴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工信部在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拟禁用車載充電器,并完善永久性辨別内容。

消息一出,引發不少網友對禁用車載充電器的誤解。有網友認為未來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不能随車了,還有網友認為現有的電動自行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

對此,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行業資深人士告訴極目新聞(報料郵箱:[email protected])記者,工信部拟禁用的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這一規定并不會對消費者産生影響。該規定的出台是為了更好地執行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對整車企業起到規範作用。

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 業内:産品未上市,不影響消費者

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官網截圖)

工信部拟禁用的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目前未在市場流通

4月25日,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極目新聞記者注意到,《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于2019年12月29日公布,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該檔案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的防觸電保護類别、安全性、标志、警示語和說明書技術要求,并描述了相應的試驗方法。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主要有三處拟要修改的内容,一是将“1 範圍”第三款修改為本檔案不适用于電動自行車的充/換電櫃、充電樁、快速充電站等充電設施,這一修改是對電動自行車的車載充電器一項進行了删除;二是在“4 防觸電保護類别”增加一條,即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不得設計、制造及使用車載形式;三是将“7 标志、警示語和說明書”改為“7 标志、警示語、說明書和編碼”,并增加編碼内容。

工信部在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針對近期車載充電器大量出現,有可能會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問題,拟禁用車載充電器,以及完善永久性辨別内容。

該消息一出,引發了不少網友的讨論,有網友認為未來電動自行車的充電器不能随車了,有網友認為隻能在充電樁上進行充電,還有網友認為現有的電動自行車和充電器都要被淘汰,甚至有網友将車載充電器了解成在電動車上給手機充電的裝置。

浙江聚源電子有限公司參與起草GB 42296-2022《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4月25日,該公司負責人陳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他也關注到了網友對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的諸多誤解,在鋪天蓋地的評論中,他發現有兩種聲音最為高漲。一種聲音是,認為工信部拟禁用的是現在普遍使用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好多人說把這個東西禁掉了,是在想辦法收費。”還有一種聲音是,禁止使用給手機充電的車載充電器,網友們不太了解為何禁用。

“網友們誤解了,車載充電器不是這樣定義的,傳統的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叫外置便攜式充電器,而即将禁用的車載充電器目前還未在市場流通。新規定不會對消費者産生影響,當然,車載充電器的安全性能是可以放心的。”陳先生說。

陳先生稱,工信部公開征集對《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的意見,主要是為了規範整車企業,堵住行業漏洞,“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中規定,檔案不适用于帶有車載充電器的車輛,也就是說,裝有車載充電器的電動車可以不執行這個規定。于是,一些企業為了避開這個規定,開始在電動自行車上裝車載充電器。這其實是一個漏洞,修改GB 42296是為了更好地執行GB 42295。”

工信部拟禁用電動自行車車載充電器 業内:産品未上市,不影響消費者

征求意見稿詳細内容(官網附件截圖)

電動自行車将增加耐高溫永久性辨別,相當于辦“身份證”

工信部在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編制說明中提到,檔案修訂的主要依據是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隐患全鍊條整治要求,同時與現行和即将釋出的強制性标準保持協調一緻。檔案與GB 42295-2022修改單拟同步出台,适用範圍同步修改,将“不适用車載充電器”相關描述删除。另外GB 17761-2018标準也在進行修訂中,拟将禁用車載充電器納入标準規定。

行業資深人士畢先生告訴極目新聞記者,電動自行車的四大件是電機、電控、電池和充電器,充電器對于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壽命以及使用安全起到很大的作用,相關部門對于電動自行車充電器的生産也制定了相應的技術标準。“2023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是強制性标準,在這之前沒有統一的強制性标準,各個企業生産的充電器品質參差不齊,産品價格和品質差異較大。”畢先生說,因給電動自行車充電引發的火災頻發,其中除了電池因素,充電器也占部分原因。

在工信部公示的《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安全技術要求》強制性國家标準第1号修改單(征求意見稿)中,拟要增加編碼内容即完善永久性辨別内容,其中提到充電器編碼采用13位代碼結構,由3部分組成,從左至右依次是生産企業代碼為9位,以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第9至17位主體辨別碼(組織機構代碼)表示;生産年份代碼為2位,以公元紀年的後兩位表示;型号規格代碼為2位,由各生産企業自行配置設定。編碼應辨別在永久性耐高溫标牌上。把編碼标牌放入(950±10)℃的加熱爐,在此試驗溫度下保持0.5小時,然後取出編碼标牌,将其在空氣中自然冷卻至室溫。試驗後辨別資訊應完整、清晰。

畢先生稱,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器增加耐高溫永久性辨別,相當于給電動自行車辦理“身份證”,可以推動充電器資訊溯源管理。

說明中還提到,征求意見稿實施過渡期建議6個月。因增加耐高溫永久性辨別,企業在設計改進、生産裝置更新等需要一定時間,建議征求意見稿釋出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定為6個月,保證生産企業能夠充分消化了解,確定該檔案的落地實施。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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