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美國拟全面禁止「競業協定」:一場科技行業的就業大地震要來了

作者:不秃頭程式員

這幾天,有個讨論熱度居高不下的話題:美國拟全面禁止“競業協定”。

本周,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将全面禁止所有用人機關與雇員(包括進階管理人員)簽訂新的“競業協定”等類似條款。其中,進階管理人員(處于“政策制定職位”的人,且年薪超過 151164 美元,約人民币 109 萬元)的現有競業協定依舊有效,其他員工的現有競業協定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後不再強制執行。

這個決定一出,無數苦競業協定久矣的 IT 人士高呼支援,甚至預言:競業協定的終結,将會是一場科技行業的就業大地震。

美國拟全面禁止「競業協定」:一場科技行業的就業大地震要來了

競業協定的高額官司,一般人打不起

所謂“競業協定”,即禁止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離職後從業于與原機關有業務競争的機關的合同條款。

雖然這看似是一個平等自願的“協定”,但簽過的人都知道,在這方面與公司幾乎不存在什麼商量的餘地:你簽了,才能得到這份工作;你不簽,那就請你離開。甚至,密歇根大學在 2019 年發過一篇相關論文,提到有 30-40% 的員工還是在入職之後才被要求簽署“競業協定”的。

或許,你認為隻有頂級技術工程師、進階軟體開發者和高管才需要簽競業協定?不是的。

美國經濟創新集團(Economic Innovation Group)曾做過一項調查:根據職業類别,統計其簽訂競業協定的機率。從統計結果來看,在衆多職業當中,“建築、工程”,“計算機、數學”和“管理”類崗位簽訂競業協定的機率超過 30%,其他行業也或多或少有 6-26% 的人需簽署了競業協定才能入職工作。

美國拟全面禁止「競業協定」:一場科技行業的就業大地震要來了

不僅如此,根據美國經濟政策研究所(Economic Policy Institute)的最新資料,現在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司要求所有員工簽署競業協定,甚至包括從事清潔工作或餐飲服務的最低時薪小時工。

從法律層面來說,員工如果認為競業協定不合理是可以打官司的——但前提是,你要打得起。知名 Trembly 律師事務所在其官網明确表示:“競業協定的訴訟通常節奏快、費用高。”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一名員工,想要擺脫競業協定的限制,除非你要去的下家願意為你打官司,否則僅憑你自己是很難的。

舉個例子,去年 12 月甯德時代的競業協定就引起了業内熱議。一名拿到甯德時代入職通知書的應屆畢業生向媒體爆料,到甯德時代入職,需要簽一份長達 13 頁的競業協定,不簽就不給入職。

在這份競業協定中,甯德時代列出了 50 家競業限制企業的名單,包括了比亞迪、長城汽車、理想、小鵬、蔚來等多家車企。後來有知情人士透露,這已是之前的版本,最新清單中的企業已增至 100 家。同時協定裡還指出,一旦違約,違約金為離職前 12 個月稅前總收入的 5 倍或 100 萬元,兩者取金額高者——這也就意味着,如果有員工從甯德時代離職,并且被競業協定索賠的話,至少要賠償 100 萬元。

該禁令引起軒然大波

本質上來說,于企業而言,啟動競業協定是為了保護自身的核心機密并限制核心員工被友商挖走,屬于是一場人才保衛戰;但于多數員工而言,競業協定卻是一個“枷鎖”。

FTC 在官方稿件裡寫道:“競業協定剝奪了人們的經濟自由,也就剝奪了他們的其他各種自由。”

“競業協定是一種普遍存在的剝削性做法,它強加合同條件,阻止員工尋求新工作或創辦新企業。它往往迫使員工要麼繼續從事他們想離開的工作,要麼承擔其他重大傷害和成本,如被迫轉到工資較低的領域、被迫搬遷、被迫完全離開員工隊伍,或被迫應對昂貴的訴訟。 ”

FTC 表示,美國有 3000 萬員工受到競業限制,約占其勞動者的五分之一。而在去年 1 月,FTC 曾拟禁止競業協定向公衆征詢意見,僅在 90 天内就收到 2.6 萬條評論,其中 96% 表示支援。

針對這個情況,FTC 主席 Lina M. Khan 指出,競業協定的存在不僅壓低了員工工資,還抑制了創造力,更剝奪了美國經濟的活力——FTC 預計,一旦禁止競業禁止,美國每年将新增超 8500 家初創企業,普通員工的年收入将增加 524 美元,未來 10 年專利數量也将從平均每年 1.7 萬項增至 2.9 萬項。

可是如果競業協定被全面禁止,那麼企業又該如何守住自己的核心機密與人才呢?對此,FTC 給出了幾個競業協定的“替代方案”,:

  • 商業秘密法和保密協定(NDA)為企業提供了保護專有資訊和其他敏感資訊的成熟手段。據研究人員估計,95% 以上簽有競業協定的勞動者都已簽訂了 NDA。
  • 公司可以通過提高工資和改善工作條件,來留住核心人才,而不是利用競業協定來強制捆綁員工。

據悉,FTC 提議的這項禁令如果生效,将覆寫全美幾乎所有行業和公司。目前該禁令處于公示期,将公示 120 天。待公示期結束後,禁止競業協定的規定将正式生效,也意味着屆時将有 3000 萬競業協定失效。但在這期間,FTC 仍将面臨法律挑戰——目前,美國商會已經以“FTC 越權”為由提起了法律訴訟。

“這為政府對企業進行微觀管理開了一個危險的先河,可能會損害我們的企業、員工和經濟環境。”美國商會指出,禁止競業協定的權力應為各州所有,而 FTC 無權在全國推行。

與此同時,這一禁令也在華爾街掀起軒然大波。

一家從事投資經理人的人才公司 Third Street Partners 創始人預測道,“企業将因這一規則而建立,也将因這一規則而毀滅,真正變革要開始了。”White & Case 律師事務所負責全球反壟斷和競争事務的 Kathryn Mims 也感慨:如果該規則生效,其廣度将影響整個華爾街許多層級的從業人員。

競業協定,是好還是壞?

不同于企業視角的反駁與擔憂,多數普通員工對于這條禁令都表示強烈支援。

一位長期撰寫科技報道的記者 Steven Vaughan-Nichols 表示:

“我不确定禁止競業協定最終是否會帶來 FTC 說的這些好處。但我知道,在我撰寫科技報道的幾十年裡,我看到競業協定已經成為套在科技界最優秀、最聰明的員工、服務台從業人員,甚至是打掃辦公室衛生的人脖子上的鐵項圈。我了解企業希望減少競争,防止員工輕易跳槽,但我從不認為競業協定是正确的做法。”

曾被競業協定“坑”過的人也出來現身說法:

“這似乎很不錯!我妻子在 2022 年底離開了她工作的公司,與幾個從事類似行業的朋友一起創辦了自己的公司。在她辭職大約一個月後,她前司突然通知她違反了競業協定。

該競業協定規定:(1)她不能與她以前的任何客戶或該公司的任何客戶交談;(2)她不能從以前的公司挖走任何開發人員;(3)她不能在該公司設有辦事處的任何州或地區,或與該公司所在州或地區相鄰的任何州或地區從事任何工作。

前兩條我還能接受,但最後一條太苛刻了。因為這家公司在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都設有辦事處,是以她基本上不能在美國工作,隻能在加拿大一個偏遠的小地方工作。最後為了避免花一大筆錢去打官司,她基本上一年都沒有工作。”

同時也有少數網友指出,競業協定雖是一種限制,但某種情況下也是一種“福利”:對于部分人而言,競業補償金也可以是一個帶薪 Gap(空檔)。

那麼對于競業協定,你的看法又是什麼呢?

參考連結:

https://www.ftc.gov/news-events/news/press-releases/2024/04/ftc-announces-rule-banning-noncompetes

https://www.ft.com/content/681ca675-d92a-4be1-bcd3-ed31c16ab191

https://www.computerworld.com/article/2095092/the-end-of-non-compete-agreements-is-a-tech-job-earthquake.html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