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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律師代理患者時會同情醫院嗎?

作者:醫療律師林楚偉

有很多知名的醫療律師都是有醫學背景的,包括林律師也是從醫多年才轉行做律師的,那麼醫療律師代理患者會不會同情醫院呢?今天就這個問題給大家解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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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一個錯誤的觀點需要糾正。

不少人認為醫生出生的律師代理患者去跟醫院打官司,就是背叛醫院,特别是醫生朋友有這樣的想法,這個是一個錯誤的觀點。首先,醫生和患方醫療律師其實都是替患者服務的,醫療律師憑借專業能力指出醫生的過錯維護患者的權益,與醫生憑借自己的技能為患者治病,并無本質上的差別,都是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然後,醫生和醫療律師并不因為以前是同一個領域的工作者而在醫患糾紛中應該屬于一個陣營,有20%以上的律師是跨行業的,更善于處理以前從事行業的法律業務,也沒有法律規定律師應該回避以前所從事領域的法律業務或拒絕對立方當事人的委托;其次,醫療領域同樣需要熟悉該領域的律師來起到促進規範化的作用,挑出醫院的不規範行為隻會給這個行業帶來健康積極的作用,至于有醫生朋友說替患者打官司會打擊醫生的治療積極性,如果這個治療積極性是以不規範診療行為、損害患者健康為前提,那這種治療積極性本身就不應該有;最後,患者有權聘請對醫療領域熟悉的律師代理他的案件,和醫院聘用專業的法律顧問是一樣的。

醫療律師代理患者時會同情醫院嗎?

二、律師的職業道德。

根據《律師法》規定,首先,律師應當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執業。其次,律師應當盡職盡責地維護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同時,律師在執業過程中接觸到和案件相關的機密資訊,不得洩露給對方當事人。絕大多數的律師不會為了某一個案件而冒着違法執業的風險損害當事人的利益,特别是在林律師的職業生涯中,還沒有遇到過患方律師為了同情醫院,有意在訴訟過程中損害患者利益,可能有些當事人在調解的過程中認為代理律師言語、思維上向着醫院,其實不然,你的代理律師不僅僅是代表你的利益,還要審時度勢促成糾紛解決,讓患者盡早拿到賠償,言語上、思維上站在醫院的角度其實是為了更客觀的評估案件、讓當事人了解案情及預期結果。就像林律師經常提到的,要站在法官、鑒定人的角度評價醫院的過錯責任,要站在醫院的角度預測他們的賠償意願,知己知彼才能把控案件走向,這并不是背叛患方的行為。

三、同情醫院不會給代理律師帶來任何好處。

與财産有關的民事案件律師一定程度上是一個商人,投入法律服務,獲得服務報酬,特别是以風險收費方式的代理方案,患者和醫療律師的利益是深度綁定的,患方是否獲得賠償及賠償的多少是醫療律師獲得收益的關鍵,而醫院不會因為患方律師同情它而給予報酬,不隻是法律上行不通(違法犯罪行為),作為一個事業機關(如果是公立醫院),财務上也很難操作。就林律師的經驗,醫療律師同情醫院,頂多也隻是情感上同情責任醫生,而不會在行動上損害患者的利益去維護醫院,因為這并沒有任何好處。實踐中确實有醫院在糾紛解決後言語上感謝患方律師的,但不是因為替醫院減少了損失,而是在處理糾紛上做出的努力,避免了醫患沖突的激化。

醫療律師代理患者時會同情醫院嗎?

四、醫療律師并不需要回避與教育經曆有關的醫院。

大多數的醫療律師是醫學院甚至985醫學院校畢業的,醫學院附近知名醫院都是他們的附屬醫院,而衆多其他醫院中又會有很多同學、前同僚,如果代理患方,需要回避這些醫院嗎?不需要,法律上需要律師回避的情形不包括這些,實踐中反而是這些醫院的醫療糾紛案件代理得更多,因為這些醫院體量大、案件基數大,把這些醫院的案件回避了,醫療律師就要鬧饑荒。根據林律師的觀察及實踐經驗,一般不是導師所在科室、之前上班過的科室的案件,或責任醫生是同班同學、前同僚的案件,醫療律師不需要回避,律師基本的執業道德和利益綁定的代理方案不會讓代理律師損害患者的利益。林律師代理最多就是三家中南大學附屬醫院的案件,至今沒有出現過患方抱怨林律師向着醫院。

五、哪些情況需要懷疑自己的律師同情醫院。

當然實踐中總會有極少數的律師不是那麼遵守職業道德,需要患方朋友留個心眼。林律師建議如果醫院是該律師所執業律所的顧問機關,不建議委托;如果醫院是這個律師之前工作的醫院或律所服務過的顧問機關,律師沒有在委托前告知的,不建議委托,律師在委托前特别告知的,可以經考察後委托;律師在未經得當事人知曉或同意的情況下做出重要決策的,特别是向醫院提出低于接案時預估的賠償金額、同意醫院要求的與醫院淵源較深的本省鑒定機構鑒定、關鍵證據不争取調取(如介入手術視訊、影像學片、主觀病曆),等等,建議解除合同另行委托代理律師。

醫療律師代理患者時會同情醫院嗎?

好了,整體上,醫療律師雖然很多事醫生出身的,但因對法律的敬畏、對職業生涯的珍惜、出于獲得法律服務報酬的目的,基本上不會有同情醫院損害患者利益的行為,患方朋友可以放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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