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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作者:今日武進
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自2021年1月1日起,大陸正式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至今已3年有餘。經過休養生息,長江流域内魚多了的同時,也引來不法分子的垂涎。2023年1月至6月,一夥分工明确的幫派,于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滆湖,非法捕撈水産品并售賣。2024年2月,武進區人民檢察院對涉案9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回顧

2023年6月7日淩晨,李某夥同孫某、謝某駕駛船隻至滆湖水域,使用三重刺網捕撈漁獲物,而後将漁獲物交由許某對外銷售。許某裝載漁獲物正準備駕車離開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4人到案後交代,2023年1月至6月間,被告人李某在明知滆湖處于禁漁期的情況下,仍改裝了自己私藏的小船,并夥同孫某、謝某使用三重刺網在滆湖水域大肆非法捕撈水産品,并将漁獲物賣給被告人許某,許某收購後再運到宜興,加價販賣給萬某等5人牟取非法利益。

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參與該案辦理的檢察官助理張傑介紹,經檢察機關審查,截至案發,該團夥已在滆湖水域内通過上述方式非法捕撈漁獲物并對外銷售合計55825.45公斤,其中灰鲢50445公斤、白鲢4970公斤、白魚206.2公斤、黃颡魚55.45公斤、鳊魚49公斤、鳗魚1.15公斤、其他魚98.65公斤,漁獲物價值共計469536.6元。

一張“漁網”将他們送入“法網”

近日,檢察機關對9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最終,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判處李某等3名捕撈者,及長期購買販賣者徐某有期徒刑2年至11個月不等;以掩飾隐瞞犯罪所得罪判處5名收贓商販拘役6個月到5個月不等,并處罰金。同時,判處9名被告人連帶賠償生态資源損失費用,合計96萬餘元。

漁業專家表示

在禁漁期使用三重刺網

在滆湖水域内非法捕撈水産品

會威脅滆湖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多樣性

破壞滆湖水生食物鍊和食物網完整性

危害滆湖水域生态系統功能和安全

普法連結

2019年12月,江蘇省農業農村廳就印發《江蘇省滆湖漁業資源保護若幹規定》,規定指出:“每年1月1日零時至8月31日二十四時為全湖禁漁期,除特許捕撈外,禁止其他一切捕撈行為。每年的9月1日零時至9月14日二十四時為限制捕撈期,禁止漁簖從事捕撈。”

記者:李燕

編輯:俞倩文

稽核:陸衛東 淩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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