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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解讀: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 #鋁 #再生鋁

作者:上海有色網

4月25日,在SMM主辦的2024 SMM(第十九屆)鋁業大會暨首屆鋁産業博覽會上,廣州海關科技處原二級總監鐘步江就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進行了解讀。

權威解讀: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 #鋁 #再生鋁

背景介紹

2020年11月24日,生态環境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聯合釋出2020年第53号公告《關于全面禁止進口固體廢物有關事項的公告》,并在2021年1月1日實施。至此,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全面取消,任何形式的固體廢物将禁止進口。

中國是全球工業産品的主要生産地,上述措施實施後,将嚴重影響國内産業發展,失去産品競争力。如何在嚴禁固體廢物進口和擴大原料進口之間尋求平衡點,是海關和行業部門需要找的路。

2019年初,在行業協會的大力推動下,在生态環境部和海關總署的支援下,編制了三個再生有色金屬标準。

2020年10月16日,生态環境部、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聯合釋出2020年第43号公告《關于規範再生黃銅原料、再生銅原料和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涉及三個标準:《再生黃銅原料》(GB/T 38470-2019)、《再生銅原料》(GB/T 38471-2019)、《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

随後,生态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關總署、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五部委聯合釋出公告2020年第78号《關于規範再生鋼鐵原料進口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允許符合《再生鋼鐵原料》(GB/T 39733-2020)标準的再生鋼鐵進口。至此,四種再生金屬(再生鋼鐵、再生黃銅、再生銅原料、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可以合法進口。值得注意是,四大再生金屬進口問題都是多部委聯合發文的,說明這是個嚴肅和重要的事件。

2022年3月14日。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25号(關于釋出《進口再生銅原料檢驗規程》等86項行業标準并廢止3項行業标準的公告)中,釋出了《進口再生銅原料檢驗規程》(SN/T 5416-2022)、《進口再生黃銅原料檢驗規程》(SN/T 5417-2022)、《進口再生鑄造鋁合金檢驗規程》(SN/T 5418-2022)(由上海、廣州、甯波海關制定)等三項再生金屬原料檢驗規程,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目前海關依據上述三個國家标準而制定的操作規程。

相關情況說明

從進口口岸看,通過整治廣東口岸進口的再生鋁從2021年初期占比90%左右,下将到70%以下;浙江口岸(甯波)占比17%以上;廣西口岸(南甯海關)占比3.8%以上。

從原産地看,第一位是馬來西亞,占比23%;日本占比12%,美國才占比9%。這與實際資訊不符。

檢驗規程與相關國家标準差別

(一)增加了開箱檢驗、掏箱檢驗、落地檢驗等術語和定義,增加了檢驗地點、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裝運要求、指令要求、單證要求、記錄要求等總體要求。

(二)對取樣進行了更細化和更具體的規定要求。

(三)對現場檢驗和實驗室檢測項目進行明确

(四)增加了固體廢物現場排查工作内容

(五)具體明确結果處置

檢驗規程主要内容解讀

權威解讀: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 #鋁 #再生鋁
權威解讀: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 #鋁 #再生鋁

《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GB/T 38472-2019)技術規定

權威解讀:海關對再生鋁的檢驗和監管 #鋁 #再生鋁

現場檢驗内容:

1. 放射性檢驗

2. 爆炸性物品、密閉容器、壓力容器檢驗

3. 外觀品質檢驗

4. 尺寸規格檢驗

5. 夾雜物含量檢驗

6. 鋁及鋁合金含量、金屬總含量檢驗

7.現場化學成分檢驗

8. 固體廢物現場排查

外觀品質檢驗要求

檢查表觀特征(外觀品質)是否符合要求:

1、從中抽取1個取樣單元的樣品實施外觀品質目視檢驗。宜将試樣平鋪于幹淨的平面上檢驗。鑄件、鋁塊不應混入明顯的夾雜物。再生鋁錠表面應整潔,無較為嚴重的飛邊或氣孔。

2、經檢驗,外觀品質不符合5.3.1規定的,應從該檢驗批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的,判定為外觀品質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為外觀品質檢驗不合格。

尺寸規格檢驗要求(鋁塊)

檢查尺寸規格是否符合要求:

1、抽取1個取樣單元的樣品實施尺寸規格目視檢驗。宜将試樣平鋪于幹淨的平面上檢驗。當懷疑尺寸規格目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按照6.3的規定進行取樣。對于鑄件及再生鋁錠,采用相應精度的量具測量尺寸。

2、經檢驗,尺寸規格不符合《進口再生鑄造鋁合金原料檢驗規程》中附錄C中表C.1規定的,應從該檢驗批樣品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的,判定為尺寸規格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為尺寸規格檢驗不合格。

夾雜物含量檢驗要求

檢查夾雜物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1、抽取1個取樣單元的樣品通過目視估算樣品中夾雜物品質占比。宜将試樣平鋪于幹淨的平面上檢驗,對不易觀察的貨物應利用機械手段進行分離。原料中夾雜物(包括木材、紙、塑膠、橡膠、玻璃、石材、紡織物、粒徑不大于2 mm的粉狀物等其他物質)的品質分數應不大于0.5%,其中夾雜和沾染的粒徑不大于2 mm的粉狀物(粉塵、污泥、油污、結晶鹽、纖維末等)的品質分數應小于0.1%。

2、當懷疑夾雜物含量目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按照6.3的規定進行取樣,即:将所有樣品混合在一起,平鋪于幹淨的平面上,沿中心對稱線将平面上的原料大緻分成四份,從中抽取一份試樣。分揀稱重

3、經檢驗,夾雜物含量不符合5.5.1要求的,應從該檢驗批樣品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的試樣(當樣品量不足時,按照6.2的規定從該檢驗批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樣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的,判定為夾雜物含量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為夾雜物含量檢驗不合格。

鋁及鋁合金含量、金屬總含量檢驗要求

檢查鋁及鋁合金含量、金屬總含量是否符合要求:

1、抽取1個取樣單元的樣品通過目視估算樣品中可挑出的鋁材料或金屬材料品質占比。。

2、當懷疑夾雜物含量目視檢驗結果不符合要求時,按照6.3的規定進行取樣,分揀 稱重。

3、經檢驗,鋁合金含量或金屬總含量不符合附錄C中表C.2的規定的,應從該檢驗批樣品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的試樣(當樣品量不足時,按照6.2的規定從該檢驗批中另行抽取雙倍數量樣品),進行重複檢驗。重複檢驗結果全部合格的,判定為鋁及鋁合金含量或金屬總含量檢驗合格,否則判定為鋁及鋁合金含量或金屬總含量檢驗不合格。

現場化學成分檢驗要求

采用便攜式光譜儀按照标準GB/T 38472-2019附錄E進行化學成分檢驗。

操作要求:

按照6.2的規定進行取樣,再從每個取樣單元的樣品中至少抽取1件鑄件或1件再生鋁錠或2塊鋁塊。經現場化學成分檢驗,化學成分不符合附錄C中表C.3的規定的,應按6.5抽取樣品送實驗室檢測,即:從6.2抽取的樣品中至少抽取20 kg試樣送實驗室進行揮發物含量、金屬回收率、化學成分檢測。若試樣尺寸過大,可将其破碎。對于需進行斷口組織檢測的再生鋁錠,至少抽取完整的3件,每件作為1個試樣。

取樣

抽取樣品應具有代表性,每檢驗批中以20噸(捆、袋)或1個集裝箱為1個取樣單元,不足1個取樣單元的部分按照1個取樣單元計。

現場檢驗時,除放射性污染需要全部檢驗外,其他檢驗每檢驗批至少抽取的取樣單元數量為其總取樣單元數量的10%,且至少抽取1個取樣單元。對于鑄件原料,從每取樣單元至少抽取1噸作為1個樣品,且每檢驗批至少抽取4件鑄件;對于再生鋁錠原料,從每取樣單元至少抽取1捆作為1個樣品,且每檢驗批至少抽取2捆再生鋁錠;對于鋁塊原料,從每取樣單元至少抽取1噸或1袋作為1個樣品,且每檢驗批至少抽取2個樣品。

結果處置

按照布控指令要求實施的檢驗項目均合格的,判定該檢驗批原料合格,予以放行。

未随附品質證明書,以及提供的品質證明書不符合4.6要求的,允許進行技術整改,整改合格的予以放行,整改不合格的責令實施退運。

放射性污染物、易燃物、密閉容器、壓力容器、外觀品質、尺寸規格、夾雜物含量、鋁及鋁合金含量、金屬總含量、揮發物含量、金屬回收率、化學成分和斷口組織等中任一項檢驗結果不合格的,則判定該檢驗批貨物不合格,并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a)放射性污染物、易燃物等任一項檢驗結果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置或實施退運。

b)尺寸規格檢驗不合格的,允許重新分選,重新申報,分别處置;不能分選的,按相關規定實施退運處置。

c)密閉容器、壓力容器、外觀品質、夾雜物含量、鋁及鋁合金含量、金屬總含量、揮發物含量、金屬回收率、化學成分和斷口組織檢驗不合格的,按相關規定實施退運處置。

經鑒别機構固體廢物屬性鑒别為固體廢物的,依法按固體廢物有關規定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