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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土重來未可知:美國再次對華發起301調查

作者:中視聯播

繼2017年對中國技術轉讓、知識産權等領域啟動301調查之後,2024年4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下稱“USTR”)再次宣布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發起301調查。美國上一次對華301調查拉開了中美貿易戰的序幕,對中美兩國乃至全球經濟和供應鍊造成的沖擊至今仍在發酵,而此次又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發起調查,或影響包括海事、物流、造船及其關聯行業在内的多個行業,同時也對船舶制造的供應鍊企業和外貿企業帶來多重風險。

本文旨在對本次301調查的背景原因、措施要點進行梳了解讀,并分析直接或間接參與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經營活動的制裁風險,在此基礎上為企業應對本次301調查提出建議。

一、調查的背景原因

301調查源于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該條授權USTR和總統根據行業申訴或自發啟動對外國政府“不合理或不公正的貿易做法”發起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美國曆史上一共針對中國發起過6次301調查,最近的一次為2017年對中國技術轉讓與知識産權等領域的調查,該次調查同樣拉開了中美貿易戰的序幕。

不同于2017年USTR依職權自發啟動調查,本次調查由包括USW、IAM、IBB、IBEW和MTD在内的美國五大全國性工會向USTR提出。上述工會于2024年3月12日向USTR送出請願書并認為,近年來中國政府通過引導企業合并、頒布優惠政策等非市場幹預行為,為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提供了大量補貼和優惠待遇,導緻中國相關行業在全球市場中擁有不公平的競争優勢,擠占了美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的全球市場佔有率并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威脅,希望美國當局及時采取措施限制中國海事、物流與造船業的擴張并出台政策支援美國本土行業發展。

二、可能實施的制裁措施

根據以往經驗,301調查持續的期間通常在一年左右。根據USTR目前公布的資訊,本次調查期間,利益相關方須于2024年5月22日前送出書面評論意見,否則意見可能不被采納。同時,在發起調查後,USTR需要與被調查的政府進行雙邊磋商,并根據最終磋商結果決定是否以及何時對被調查國采取制裁措施。根據五大工會在請願書中提出的措施建議和美國當局近期的公開動态,美國或在将來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采取以下制裁措施:

①征收港口停靠費用。對中國制造并停靠在美國港口的船舶征收港口費用,同時根據船舶使用年限、新舊程度等适時增加停泊費用。

②限制中國海事、物流系統發展。削弱中國在全球港口、物流基礎設施平台和裝置上的影響力,降低對中國海事、物流系統的依賴。

③對造船關鍵材料裝置加征關稅。提高中國對美出口的鋼鐵、鋁等制造船舶所需要的關鍵材料和裝置關稅,并提高對中國出口美國的造船産品監管,強化反傾銷、反補貼調查等貿易救濟措施力度。

④聯合他國共同抵制中國行業。加強美國與其他國家如日本、南韓的磋商合作,形成利益同盟共同削弱中國在全球海事、物流和造船業中的影響力。

三、調查可能帶來的影響

海事、物流和造船業覆寫的行業範圍廣闊、供應鍊長,涉及到大量分屬于不同行業、處在供應鍊不同環節的企業。美國本次調查将直接或間接對參與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的企業造成沖擊,包括船舶制造企業、供應鍊企業和外貿企業在内的不同企業均可能遭受影響。

①削弱船舶制造企業的全球競争力。本次調查美國将矛頭直指中國造船業,後期或對中國制造船舶征收港口停靠費用,由此增加全球範圍内的客戶購買、租賃中國制造船舶的負擔費用和航行風險,或直接削減中國船舶制造企業在全球市場中的份額并削弱其全球競争力。同時,美國在将來可能與日本、南韓等國家建立利益同盟,從全球供應鍊、産業鍊上共同阻擊中國造船業發展,對中國船舶制造企業的全球布局與長期發展造成沖擊。

②限制供應鍊企業的供銷空間。與其他制造工業相比,船舶制造所需要的材料、零部件衆多,涉及處在不同産品領域的供應行業,如鋼鐵、鋁、機械、電子行業等。在本次調查中,美國試圖将調查和最終制裁目标從特定行業向該行業的供應鍊進行擴張延伸,将對船舶制造的供應鍊企業造成沖擊。一方面,在削減中國造船業全球市場佔有率的情況下,船舶制造企業對材料、裝置的需求降低,是以供應鍊企業的供銷空間也可能被限制。另一方面,美國可能在未來直接針對造船關鍵材料如鋼鐵、鋁等加征關稅,這将直接提高這些産品進入美國市場的門檻。

③間接增加外貿企業的運輸成本負擔。對于依賴中國制造船舶進行海事物流,參與國際貿易的外貿企業來說,美國本次調查或導緻使用中國制造船舶的航運公司的運輸成本升高,運輸風險增加,由此間接提高了外貿企業運輸的成本負擔。

四、應對建議

對于上述可能由本次調查帶來的經營風險,本文認為,直接或間接參與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的各企業需要對本次調查予以高度重視和警惕,在全面評估自身風險的基礎上做好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的應對準備。

①船舶制造企業應對建議。船舶制造企業需要跟進調查實時動态,積極參與調查程式,聯合美國利益共同體或者行業内其他企業按時、按規送出書面評論意見并參與聽證會,如符合後續關稅豁免條件,應及時向美國當局申請關稅豁免。同時,在與客戶簽訂合同時,船舶制造企業應特别注意風險規避條款,因為在301調查背景下,未來可能會有企業因為顧忌風險而在交易過程中違反合同。再者,船舶制造企業可以加大對受調查影響較小的國家、地區投資并優化全球出口布局,以規避制裁風險。

②供應鍊企業應對建議。在造船業行業可能會萎縮的背景下,處在船舶制造供應鍊的企業可以尋找新的供應目标,開發新興下遊供應市場,積極開發其他海外市場,降低對美國單一市場的依賴。同時,供應鍊企業還可以加快現有船舶制造材料、裝置的銷售,壓縮并優化庫存結構,減少對造船業相關材料、裝置的資金投入。

③外貿企業應對建議。外貿企業在簽訂國際貿易合同時應該特别注意運費條款,根據出口或進口不同情況進行特别約定。例如,出口外貿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适用FOB等不含海運費的條款,轉移運費上升成本;進口外貿企業則優先考慮适用CIF等含運費的條款,避免運費上升費用。同時,外貿企業還可以比較不同的海運物流合作夥伴,分散運費上漲的風險。

美國本次針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發起的301調查突發性強、覆寫面廣,或将對中國乃至全球海事、物流和造船業的供應鍊安全與穩定造成沖擊,給有關行業帶來長期深遠的影響。相關企業需要對本次調查保持高度重視與警惕,及時跟進調查的實時動态資訊,積極參與送出評論意見等程式事項,做好風險防範與應對工作,以最大程度維護企業利益、行業利益和國家利益。

作者簡介

葉文威(海華永泰進階合夥人):葉文威律師的主要執業領域為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海關事務、出口管制、經濟制裁、反腐敗和其他國際貿易争端,緻力于為企業的國際貿易合規保駕護航。作為該領域内少有的兼具财務和法律專業複合背景的律師,葉律師在應對相關國際貿易争端業務中擁有近二十年的深厚經驗。

潘钰(海華永泰律師助理):美國範德堡大學法學碩士,專業基礎知識紮實,學術理論功底深厚。擁有國内知名律師事務所豐富的工作經驗,包括訴訟和非訴訟業務。多次參與處理了對華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案件,跨境争端以及跨境貿易項目,為多家外企提供法律服務,熟悉海關、雙反等法律領域,有豐富的國際貿易司法實踐經驗。

吳金昌(海華永泰實習生):上海對外經貿大學世界貿易組織法專業碩士研究所學生,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反補貼、反傾銷,經濟制裁和國際貿易等領域。學術理論功底深厚,曾在國内外重點期刊公開發表多篇國際貿易領域的專業論文,多次參與國家級、省級大型學術會議。

編輯:秦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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