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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4年半!帶電池回家充電判了!

作者:山西社會與法治

2023年4月7日淩晨,北京市豐台區一小區發生火災,造成兩死一傷,起火系電動自行車電池充電過程中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所緻,将電池帶回家中充電的周某被檢方指控犯失火罪。

據了解,該案經過一審、二審落判,被告人周某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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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記者了解,被告人周某居住在一棟六層居民樓的一層,距離其家不過10米遠就有室外充電車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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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内設定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定,并與高層民用建築保持安全距離;确需設定在高層民用建築内的,應當與該建築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七)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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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制/段瑞忠 監 制/于雁紅 值班主任/林琳制片人/闫凱 陳正飛 圖文編輯/王雅瓊來源:北京日報 應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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