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第46條的規定,禁止開墾草原。若出現以上破壞草原資源違法行為,草原法第66條“非法開墾草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複植被,沒收非法财物和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以下的罰款。”
明明是承包者違規變更土地用途,并違規轉包土地,為什麼咬着官員不放呢?官員執行國家政策有什麼錯誤?
事情來龍去脈
“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春耕對于咱老百姓來說,那就是一年希望的開始。不過最近,開魯縣的一場“攔春耕”風波,愣是把這平靜的田園生活整得像唱大戲一般熱鬧。
好在官方通報再出江湖,這下大夥兒心裡的石頭總算落了地。今天,咱就掰開了、揉碎了,用大白話聊聊這事兒的來龍去脈。
官方一錘定音,謠言止于智者
開魯縣政府的最新通告,就像村頭大喇叭喊出的“權威消息”,把“攔春耕”事件解釋得明明白白。
征收承包費,那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亂伸手”,是有國家政策做後盾的。村幹部、鎮幹部收錢,那是按上級訓示辦事,跟咱們平時接活兒、領任務一個道理,合理合法,沒毛病!
基層幹部:壓力山大,夾心餅幹
基層幹部,你說他們是政策的“傳聲筒”,也可以說是輿情的“靶子”。上頭一聲令下,他們得麻溜兒落實,讓政策在田間地頭紮根;下面稍有風吹草動,他們就得頂着各方口水,做好“滅火器”。
這次“攔春耕”,有的大戶不肯交錢,弄得其他交了錢的農戶心裡不平衡,上司一發火,這壓力“咻”一下就傳到了基層幹部身上。紀雲浩副書記那一出“硬核”執法,估計也是頂着“維穩”重任,咬牙硬上的。
“我不懂法”,一場誤會?
“我也不懂法”,這句話一出,網上炸了鍋。但你要擱在當時的場景裡,其實就是大夥兒拌嘴時随口一說,哪能當真?就好比你和鄰居因為雞毛蒜皮吵起來,對方說你“不懂事兒”,你回一句“我也不懂事兒”,這能算數嗎?
合同是個啥?就是一把尺子
合同啊,就像量地用的尺子,清清楚楚告訴你這塊地能幹啥、不能幹啥。
原來,張某柱簽的合同上明明白白寫着,租來的地是養牛種草用的,不是讓你随便改成農田。
這就跟租房一樣,你租的是住宅,卻私自改成了商鋪,還把商鋪高價轉租出去,房東不得跟你急眼?
那些承包幾千畝地的大戶,做生意更得講規矩,不能跟普通種地的老百姓比,那是“關公戰秦瓊”,亂套了!
真相大白,攔春耕有理有據
官方通報一出,真相豁然開朗。張某柱租的地原本是養牛種草的,他卻私下開墾成農田,還高價轉租出去,簡直是“挂羊頭賣狗肉”。
是以,“攔春耕”事件,基層幹部還真沒冤枉他,人家是按章辦事。4塊錢一畝的地,你私自改用途,還私自轉包,還不執行國家政策,這不就是“扯着虎皮做大旗”嘛!
網友态度逆轉,力挺收費
這下,不少網友态度來了個大轉彎,開始給那些堅守崗位、認真負責的年輕鎮幹部點贊。
他們就像部隊裡的兵,哪怕被誤解為“粗暴執法”,但公道自在人心,早晚會被大夥兒看清。歸根結底,這事兒就是被那個記者帶了節奏,除了工作方式稍微糙了點,沒别的問題。
況且,他們已經被停職被嚴重警告了,在咬着他們有什麼意思,不能讓一線基層幹部心寒。
上司幹部已經受到了處分,違法的承包商該怎麼處理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81條規定: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處于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逾期拒不改正的,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按照法律規定,縣鎮和村裡上司是不是對承包商已經足夠寬容了?為什麼這些承包商還不知足?真是貪得無厭,人心不足蛇吞象。
法是準繩,理是天平
這場“攔春耕”風波,既讓大家看到了基層幹部執行政策的不易,也讓咱見識了土地使用與經濟利益碰撞的現實。
就像老輩人常說:“秤杆子上拔刀,沒輕沒重可不行。”看問題就得實事求是,公正評判,别讓那些亂七八糟的說法把咱帶溝裡去。
不管是種地的老百姓,還是承包大戶,隻要咱們都守着法律這條準繩,心裡裝着公平正義的天平,各幹各的活兒,各掙各的錢,這日子就能過得和和美美,天下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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