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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電動自行車,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裡

作者: 隴南文縣釋出

電動自行車如何預約上牌?上牌需要哪些材料?完成車輛資訊預填報後,應該如何檢視預約資訊呢?外省市已完成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上海騎行嗎?電動自行車上完牌後,在使用及通行時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關于電動自行車,你需要知道的,都在這裡↓

上牌需要哪些材料?

市民群衆如需在本市辦理電動自行車上牌手續,該車應為符合國家标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并獲得國家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3C認證)的車輛(俗稱“國标産品”),辦理該業務時應送出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原件、企業為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如需委托辦理的還應送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書面委托。);

(二)符合國家财政規定的非機動車銷售發票(需實名制);

(三)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

(四)電動自行車通過3C認證的證書(樣例見圖二)。

車輛通過現場查驗後,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當場核發電動自行車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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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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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認證證書

如何預約上牌?

本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上牌)已實施全市通辦,并納入市政府“一網通辦”智慧好辦服務項目。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前,市民群衆可通過“一網通辦”平台(微信、支付寶中“随申辦”小程式或“随申辦”手機APP均可)進行業務預約和上牌資訊預填報。登入平台後,選擇“上海交警”專區,在“車駕管業務”欄目中點選“非機動車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進入業務首頁面,在“辦理服務”中一站式完成業務預約及上牌資訊預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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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成功後,點選“繼續完善資訊”按鈕進入下一步,完成登記資訊線上預填報,可有效縮短視窗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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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車輛資訊預填報後,應該如何檢視預約資訊呢?

可在“已預約資訊查詢”中檢視。如因故需取消預約,可在該界面點選“取消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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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助力的自行車需要上牌嗎?

根據國标中對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為: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作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同時,《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

電動自行車、殘障人士機動(電動)輪椅車、人力三輪車經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上牌登記後可以上道路行駛。電動助力自行車屬電動自行車的範疇,應取得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非機動車号牌後方可上路通行。

如何查詢自己名下的電動自行車号牌、電動自行車是否有行車執照?

自2021年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施行起,本市取消核發紙質的行車執照,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隻需領取電動自行車号牌。如欲查詢名下車輛資訊,市民群衆可通過“随申辦”手機APP的首頁-亮證-個人界面中添加電子的非機動車行車執照,即可關聯查詢自己名下的電動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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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完電子行車執照後,可傳回首頁在“亮證”中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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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電動自行車,是否要辦過戶?

答案“是”!車主們一定要記得去各區非機動車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辦理事項如下:

▼辦理所需材料:

轉讓人、受讓人的身份證明(個人為身份證明原件、企業為三證合一的營業執照原件),受讓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需送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以及書面委托。

▼辦理程式:

車輛所有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受理視窗現場交驗車輛并送出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注意:交驗車輛不得有拼裝、加裝、改裝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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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的網點資訊

電動自行車業務小提示: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在申請辦理各項業務時(轉移登記、補号牌、換發專用号牌、登出……)都需要提供車輛登記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是以,當購買了二手電動自行車,記得要去一趟非機動車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

外省市已完成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在上海騎行嗎?

根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經本市公安機關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上道路行駛,是以外牌電動自行車如符合本市電動自行車的上牌要求并按新車上牌流程進行辦理上牌,取得号牌後可上路通行。

天冷了,可以在車上裝檔風棉或是雨棚嗎?

《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中明令禁止機關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1.拼裝非機動車;

2.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蓄電池、電動機等動力裝置,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

3.其他更改非機動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非機動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禁止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是以無論裝擋風棉還是雨棚均屬于加裝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電動自行車上完牌後,在使用及通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車輛管理規定:禁止機關和個人從事下列行為:

1.拼裝電動自行車;

2.在電動自行車上加裝座位、傘具、車篷(廂)、高分貝音響;

3.更換不符合出廠額定電壓的蓄電池或者擅自更換電動機等動力裝置;

4.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的消音、車速提示音、限速裝置;

5.其他更改電動自行車定型技術參數、影響電動自行車通行安全的加裝、改裝行為。

号牌使用規定:

駕駛已經登記上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按照規定在車輛指定位置安裝電動自行車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好,不得有故意遮擋、污損、倒挂、破壞等影響号牌識别的行為。禁止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号牌。禁止使用其他車輛的号牌。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應當駕駛懸挂專用号牌的車輛。

一般通行規定:

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的規定和下列規定:

1.保持制動器、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施性能狀況良好;

2.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3.在非機動車道内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邊緣線向左一點五米的範圍内行駛;

4.不得逆向行駛;

5.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駛的情況外,不得駛入機動車道;

6.不得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含高架道路,下同)、越江橋隧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區域;

7.行經人行橫道時,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的,停車讓行;行經沒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的,應當避讓;

8.轉彎前減速慢行,伸手示意,有轉向燈的開啟轉向燈;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9.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浏覽電子裝置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10.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挂載人載物等裝置;

11.通過交叉路口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非機動車讓左轉彎非機動車先行。

12.禁止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非法改裝、拆除或者改動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解除限速裝置的,因超速導緻發生交通事故的,将承擔事故賠償責任。

特别通行規定:

1.駕駛人年滿十六周歲;

2.時速不得超過15公裡/小時;

3.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開啟照明裝置;

4.不得連續多次、長時間鳴喇叭;

5.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佩戴安全頭盔。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載人規定:

1.駕駛電動自行車限載1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2.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違反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載物規定:

1.電動自行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2.電動自行車載物應當采取加強措施,防止發生貨物散落、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的情況。

道路停放規定:在道路上停放電動自行車,應當使用非機動車道路停放點。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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