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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作者:知知貴陽

近日,修文法院審理一起團夥盜竊蜜蜂案件,被告人盧某某、楊某某、夏某某因犯盜竊罪,分别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罰金一千元至四千元不等,同時責令三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7749.31元。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2023年3月至9月期間,楊某某因眼饞别人喂養的蜜蜂,想偷些蜜蜂來養,蜂蜜拿來自己吃或用于出售。于是分别邀約與其關系較好的盧某某、夏某某一起偷盜蜜蜂,多次竄至修文、白雲兩地村莊,将被害人飼養的蜜蜂連帶蜜蜂箱一并偷走。

期間,楊某某還将被害人孫某某飼養的七隻鵝和被害人蘇某某飼養的八隻鴨盜走。3名被告人将偷盜來的蜜蜂及蜂箱瓜分後,準備運輸回家,在運輸途中因駕駛不當摔倒,緻兩箱蜜蜂飛走,其餘的蜜蜂分别養在自家院壩内,因飼養不當等原因緻部分蜜蜂死亡或飛走。

三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了偷盜蜜蜂、家禽的犯罪事實,三人共計盜竊蜜蜂32箱,公安機關追回并發還被害人27箱。庭審過程中,被告人盧某某、夏某某家屬代為賠償部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諒解。修文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盧某某、楊某某、夏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楊某某單獨或分别夥同被告人盧某某、夏某某共同盜竊财物價值共計52618.56元,數額巨大;被告人盧某某參與盜竊财物價值共計41922.57元,數額巨大;被告人夏某某參與盜竊财物價值共計9062.68元,數額較大,三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性、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結果。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社會治安重點工作專項行動】偷“甜蜜”,嘗苦果!3人獲刑

來源:修文縣人民法院

編輯:吳 芸

責編:李 萍

稽核:邝亞航

終審:謝 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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