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作者:中金研究

摘要

國際碳壁壘演化趨勢加劇,高碳行業與清潔行業面臨挑戰

碳壁壘是國際貿易中一種以環保名義設定的新型貿易限制手段,主要分為高碳行業壁壘和清潔行業壁壘,且有從高碳行業向清潔行業蔓延的趨勢。

1)高碳行業壁壘主要針對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形式多為貿易壁壘,如歐盟CBAM、美國CCA等,正在發達國家中逐漸擴散。

2)清潔行業壁壘主要針對光伏、電池、電動汽車、新能源金屬等行業,如歐盟《新電池法》、美國《通脹削減法案》等,其政策手段則更為豐富,不僅采用傳統關稅手段增加進口成本,還通過設定以碳為名的以阻攔進口進而削弱外來品的競争力。

國際碳壁壘影響幾何: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1)高碳行業:短期成本上漲有限,未來不确定性較大。我們以CBAM為例分析國際碳壁壘對大陸的影響。從貿易總量角度,CBAM其影響主要集中在鋼鐵、鋁、水泥及化肥四大行業,其中尤以鋼鐵和鋁行業受到沖擊較大,但由于四個行業本身對歐出口有限,是以對中國總體沖擊有限。從機關成本角度,根據CBAM計算規則,相關産品的機關征稅變動情況主要取決于機關産品碳排放強度差異和中歐碳定價差異。從宏觀經濟視角,CBAM對中國宏觀經濟的直接影響主要來自出口貿易方面,中長期來看可能倒逼國内碳價上漲,對宏觀經濟産生潛在的間接影響。我們采用中國動态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對歐盟實施碳關稅的經濟影響進行模拟,發現

2)清潔行業:“新三樣”面臨新挑戰,碳門檻或将成關鍵障礙。歐盟是大陸锂電池、太陽能電池、電動汽車等“新三樣”出口的主要對象,歐美對中國新三樣的打擊方式以設定更具針對性的進入門檻為主。以歐盟《新電池法》為例,對五類電池設定準入門檻,對大陸相關企業的挑戰主要涉及

應對國際碳壁壘,綜合運用政策、金融手段推動大陸綠色轉型穩緻遠

1)政策端:加快建設國内碳市場,推動能源轉型。大陸碳市場的建設進展和配套的MRV體系與歐盟相比仍有較大差距。我們認為,在國際碳壁壘加劇的背景下,全國碳市場需及時擴大納入行業範圍,盡早将碳壁壘涉及行業覆寫在國内碳定價機制之下,為國内企業争取騰挪空間;同時優化能源結構,穩步推進綠色轉型,從本質上應對碳壁壘。

2)金融端:加強碳壁壘風險的識别與防範,創新碳金融工具。充分重視碳壁壘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督促金融機構加強對碳風險的識别和管理,同時推出并完善碳期貨、碳遠期、碳互換等金融産品,在完善大陸碳市場、促進海内外碳價耦合的過程中發揮關鍵作用。

3)企業端:熟悉碳壁壘規則,建立碳核算能力。面對國際碳壁壘的挑戰,相關企業應當熟悉相關法案的規則和重要時間節點,提前做好準備工作。例如CBAM在過渡期分階段逐漸提升報告要求,出口企業需配合歐盟進口商做好報告工作。在CBAM報告内容中,碳排放資訊或将對企業造成較大的統計壓力,企業應按照歐盟規定明确核算産品、流程和要求,在國内監管機構的引領下提升自身碳核算能力。

正文

國際碳壁壘演化趨勢加劇

碳壁壘作為國際貿易中一種以環保名義設定的新型貿易限制手段,在經曆了新冠疫情、地緣政治和能源危機後,在全球範圍内快速興起。按照相關政策針對不同行業的限制差異,可将目前主要的碳壁壘分為高碳行業壁壘和清潔行業壁壘。

► 高碳行業壁壘:主要針對鋼鐵、水泥、化工等行業。目前針對高碳行業的政策多為貿易壁壘,即增加國外企業的進口成本或進口門檻以減少對外需求。

► 清潔行業壁壘:主要針對光伏、電池、電動汽車、新能源金屬等行業。針對清潔行業的政策手段則更為豐富,不僅采用傳統關稅手段增加進口成本,還通過設定以碳為名的技術壁壘、本地産業的特殊保護和來源把控,以阻攔進口進而削弱外來品的競争力。

圖表1:目前主要的歐美碳壁壘政策梳理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歐盟委員會,美國國會,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高碳行業:碳邊界調節機制出台,氣候俱樂部雛形初現

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出台。碳邊境調節機制(以下簡稱CBAM)是一項複雜的政策工具,其本質是作為歐盟碳市場(EU ETS)的補充機制,防止歐盟内部碳洩漏(實質是産業和資本流失),保護歐盟工業的同時,實作歐盟的氣候雄心。2023年5月16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規最終案文被正式釋出在《歐盟官方公報》上[1],标志着CBAM走完曆時三年之久的立法程式,正式成為歐盟法律。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CBAM的過渡期,期間授權申報人隻需要履行報告義務,目的是收集資料。過渡期之後,為確定CBAM與國際貿易規則的相容性,碳關稅的正式征收時間與歐盟碳市場免費配額逐漸退坡至完全取消的節奏保持一緻。目前,CBAM涵蓋鋼鐵、水泥、鋁、化肥、電力、氫和部分下遊産品(如鐵桶、鋼管、螺絲、鋁桶及類似的鋼鐵或鋁制品)。但征收産品目錄存在進一步擴大可能,歐盟預計在過渡期結束之前,碳市場所覆寫的其餘産品也會逐漸納入CBAM征收範圍[2],排放計算從直接排放到包含間接排放。[3]

圖表2:CBAM覆寫範圍或将逐漸擴大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歐盟官網,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碳關稅正逐漸向其他發達國家“擴散”,氣候俱樂部雛形初現。近年來,美國也在積極籌備“碳關稅”。2022年6月,克裡斯·庫恩斯和謝爾登·懷特豪斯等參議員曾提出《清潔競争法》(Clean Competition Act,下稱CCA),将對商品征收碳排放費用,這被認為是美國碳關稅的雛形。為了防止氣候談判程序中的“搭便車”行為,諾德豪斯提出采取減排行動的國家應組成一個聯盟,對不采取行動的國家實施制裁[4]。例如美歐曾提出“可持續鋼鋁全球安排”(Global Arrangement on Sustainable Steel and Aluminum)[5],相當于建立一個由生産低碳鋼鋁的國家組成的對内平等、對外歧視的“綠色鋼鋁貿易同盟”。同盟成員國之間自由貿易,而對來自外部的鋼鋁産品征收額外關稅,以此倒逼各國實作鋼鋁綠色低碳化生産。我們認為,雖然可持續鋼鋁同盟暫未達成一緻[6],但揭示了氣候俱樂部的實作路徑,在未來仍有演化為新的綠色貿易壁壘的可能。

清潔行業:傳統關稅壁壘與新型技術壁壘帶來挑戰

綠色貿易調查頻出,關稅力度增強,碳足迹、碳标簽等新型技術壁壘興起。2020年3月,歐盟委員會釋出了新版《循環經濟行動計劃(CEAP)》,針對加工産品(例如光伏、紡織品、電子産品等)設定了市場準入規則。2020年12月10日,歐盟委員會釋出了CEAP的第一個提案,即《新電池法》。該法規于2023年8月17日起正式生效,對進入歐盟市場的五類電池設定了九張“入場券”,包括碳足迹、再生材料比例、電化學性能和耐久性、健康和壽命資訊、供應鍊盡職調查、生産者責任延伸、廢舊電池收集率、電池回收效率、電池護照,該法案要求2027年起新購入的電動汽車(EV)電池、輕型交通工具(LMT)電池和容量大于2kWh的工業電池,出口到歐洲必須持有符合要求的“電池護照”,記錄電池的制造商、材料成分、碳足迹、供應鍊等資訊,且超出碳足迹限值的電池禁入歐洲,2030年起電池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回收材料。

本土成分要求(Local-content requirements, LCRs)或将加速全球化市場割裂,使得原材料的來源地被分割。LCRs是各國政府為了保護本國脆弱或支柱産業,要求企業在生産過程中必須使用一定比例的本地原材料或中間品的貿易保護工具[7]。雖然這一行為在世貿組織《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ASCM)中有明确規定,即禁止以當地含量要求為條件進行補貼[8]。但由于這些規定很難得到有效遵循,LCRs在各國較為普遍且呈現增長勢頭[9]。2022年8月16日,美國正式簽署《通脹縮減法案》,其中就有一些補貼是以美國和/或北美生産的内容為條件的,受到廣泛關注。歐美還試圖加強綠色産業中的關鍵原材料、零部件來源的管控。例如美國的“礦産外交”和歐盟提出的《關鍵原材料法案》《淨零工業法案》等。

國際碳壁壘影響幾何: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高碳行業:短期成本上漲有限,未來不确定性較大

以CBAM為例,結合中歐貿易實際情況,CBAM對大陸出口行業的影響主要集中在鋼鐵、鋁、水泥及化肥四大行業,其中尤以鋼鐵和鋁行業受到沖擊最大。從涉及國家看,大陸是主要受影響國之一,但從相關行業的具體出口貿易資料看,總體沖擊有限。根據相關統計,大陸鋼鐵、鋁、水泥、化肥四個行業本身出口有限,鋼鐵和鋁出口比重相對較高,但也僅為總産量的4.7%和11.4%;出口至歐盟的貿易額占比進一步減少,僅分别占各自出口貿易總額的6.66%和9.75%,占全國産量的0.31%和0.79%。是以,即便相關産品因碳關稅出口至歐盟受阻,對行業整體的影響也十分有限。

圖表3:歐盟鋼鐵、鋁、水泥、化肥等CBAM覆寫産品主要進口地區及貿易額(2021)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Eurostat,中金研究院

圖表4:2022年CBAM行業中國總出口及對歐盟出口占比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中國海關總署,中金研究院

當然,CBAM對相關産品或企業的影響除考慮對歐貿易量外,還展現為根據CBAM計算規則,相關産品的機關征稅變動情況主要取決于兩方面:一是機關産品碳排放強度差異;二是中歐碳定價差異。

從機關産品碳排放強度差異看:一方面看大陸相關産品的實際碳排放強度。這方面大陸碳排放核算及監測基礎與國際歐美國家有較大差距,大陸目前尚未建立完善的碳排放監測報告核查(MRV)制度和标準體系,是以對碳排放量的統計采用的主要是核算法[10],而歐洲多數情況認可實測法[11]。

以大陸對歐出口額相對較多的鋼鐵和鋁行業為例,我們對其主流産品的機關碳稅征收變動情況做了測算。大陸高爐煉鋼和電解鋁的平均機關産品二氧化碳排放量約2.1噸和1.8噸,按照目前歐盟1.3噸、1.5噸的配額免費配置設定标準[12]及9美元/噸和87美元/噸的中歐碳價計算,自2026年CBAM開始實施起,大陸鋼鐵和鋁産品出口至歐盟将分别增加405元/噸、150元/噸的碳成本,到2034年歐盟全面退出免費配額配置設定後,将進一步增加至1102元/噸、944元/噸,對應相關産品的平均售價,

圖表5:大陸鋼鋁産品随歐盟免費配額退出機關碳成本變動情況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從碳定價差異看,大陸與歐盟碳價存在較大的價差。但從未來發展趨勢看,随着大陸碳市場覆寫産品範圍擴大及交易機制的完善,碳價格上漲是大勢所趨,與歐盟的碳價差也将逐漸縮小。我們認為,這将有利于緩解CBAM對大陸相關産品的成本上升帶來的影響。

圖表6:各國家和地區碳市場、碳稅覆寫的價格存在差異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注:資料截至2023-3

資料來源:世界銀行,IMF,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從宏觀視角出發,CBAM對中國宏觀經濟的直接影響主要來自出口貿易方面,短期展現明顯。中長期來看,CBAM對國内碳市場的傳導作用也會對宏觀經濟産生潛在的間接影響。我們認為,海外碳關稅或将倒逼國内碳市場價格上漲,來抑制國外征收碳關稅造成的福利損失,這個傳導作用的效果在中長期展現更為明顯。

圖表7:碳關稅對宏觀經濟影響的路徑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基于以上分析,我們進一步嘗試用中國動态可計算一般均衡模型對歐盟實施碳關稅的經濟影響進行量化分析。在基準情景下,我們分别對僅有碳關稅直接影響的短期情景、疊加碳關稅的直接與間接影響的中長期情景進行模拟[13]。結果如下:

► 短期情景下,由于中國出口歐盟所涉行業的貿易量有限,對整體宏觀經濟造成的負面影響并不明顯。2026年歐盟正式征收碳關稅下,大陸的年均GDP損失0.08%,出口和進口分别下降0.2%。

► 中長期情景下,假設歐盟碳關稅倒逼中國碳市場加速發展[14],展現在市場拍賣份額增加,碳價格以更快的速度上漲。模拟結果顯示,相比于基準情景,實施碳關稅的中長期影響為年均GDP損失0.28%,出口和進口分别下降0.59%和0.65%,中長期的間接影響導緻整體宏觀經濟的損失更大。具體來看,與基準情景相比,随着碳價格受碳關稅影響上漲,尤其是2030年後,碳價格平均增速提高0.8個百分點,間接影響的效果日益顯現,導緻GDP損失随之增加,年均增加約0.1%。

綜合來看,歐盟碳關稅對整體宏觀經濟的影響有限,且間接影響會大于直接影響。是以,要警惕由于國外碳關稅倒逼國内碳價格盲目過快提升造成的負面經濟影響。

圖表8:中長期情景下碳市場價格與GDP損失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中金研究院,中金公司研究部

清潔産業:“新三樣”面臨新挑戰,碳門檻将成關鍵障礙

2021年以來,锂電池、太陽能電池、電動汽車等“新三樣”貿易産品“出海”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新亮點,歐盟是大陸出口新三樣的主要貿易對象。2022年,新三樣出口就已經占到了國内出口總額的3.5%,成為拉動大陸經濟的新動能。2022年大陸光伏元件對歐出口額達到242億美元,占大陸總出口的0.67%[15]。2018年锂電池和電動汽車對歐的總出口額僅20億美元(占對歐出口的0.45%),而2022年一躍275億美元(占對歐出口的4.19%)。“新三樣”對歐出口的增加離不開大陸的規模經濟優勢。SNE Research資料顯示,過去四年中國在歐洲的動力電池裝機占比持續提升,2019年-2022年分别為11.8%、16.8%、22.6%、34%。導緻歐盟急于想擺脫對中國的依賴,這也促成了《新電池法》的誕生。

圖表9:“新三樣”出口量快速增長,占比不斷提升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UN Comtrade,中金研究院

圖表10:歐盟是大陸新三樣出口大國(2022年)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注:表中百分比為對歐出口産品占總出口額比重

資料來源:UN Comtrade,中金研究院

綜合來看,目前歐美對中國新三樣的打擊方式以設定更具針對性的進入門檻為主。以歐盟《新電池法》為例,相比于CBAM這類關稅壁壘給進口品疊加成本,《新電池法》更像是為進入市場設定“一刀切”門檻。如果不符合進入規則,則會被歐洲市場拒之門外。作為全球首個針對電池全生命周期(從生産到再利用和回收)進行規範的法律檔案,歐盟試圖憑此在規範電池可持續性、安全性和報廢管理方面成為全球基準。對于電池行業而言,《新電池法》的出台意味着未來出口至歐盟可能要面臨三大挑戰,涉及碳足迹聲明、回收利用要求、資訊披露要求三方面,同時面臨更高的合規成本和轉型成本。

國際碳壁壘的應對政策

雖然碳壁壘對大陸宏觀經濟的短期影響有限,但中長期的潛在影響不容忽視,關鍵還是要針對碳壁壘政策潛在影響的核心路徑有的放矢,即從量和價兩方面入手,對外為本國企業争取最大的騰挪空間,對内盡可能按照符合自身發展特征的節奏實施碳減排行動,用好政策和金融手段,以市場化方式促進大陸經濟綠色發展行穩緻遠。

政策端:加快建設國内碳市場,推動能源轉型

全國碳市場作為大陸目前最重要的碳定價機制,不僅是實作降碳的有效途徑,也是将碳稅收入留在國内的重要管道。為了創造與歐美相關國家的有利對話條件,盡量減小出口企業應對碳壁壘政策的壓力,全國碳市場需及時擴大納入行業範圍,盡早将碳壁壘涉及行業覆寫在國内碳定價機制之下。我們認為,從交易規模看,大陸或将取代歐盟成為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場,是以基于市場手段的減排機制從長遠發展看也符合大陸的利益。同時,也需注意到碳稅作為碳定價的另一大主要政策工具,比碳市場實施成本更低[16],是以需結合大陸工業化程序,适時考慮引入碳稅,發揮碳稅的雙重紅利效應,實作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機統一[17]。

在碳壁壘加速出現的大環境下,大陸市場規則和核算體系建設尚有較大提升空間。歐盟碳市場現有30個國家參與,它涵蓋了大約10,000個能源部門和制造業設施的溫室氣體排放,從第一階段到第四階段,歐盟碳市場曆經了将近二十年的時間,才使得碳交易制度體系在市場運作中不斷完善。特别是其碳監測、報告、核查(MRV)制度體系,無論從法律法規、運作及協調機制,還是從監管處罰、能力建設等其他方面,已成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碳市場建設的重要借鑒标杆。

雖然大陸碳市場覆寫的二氧化碳量已經超過歐盟,但由于建設時間短,相關程序仍然滞後。從2011年提出建立碳市場,到2013年北京等七個碳市場試點落地,再到2021年全國碳市場上線,中國碳市場的建設發展僅有十餘年的時間。大陸碳市場仍存在相關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資訊公開和透明度、MRV體系有待完善等問題。

圖表11:歐盟與中國碳市場建設曆程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European Commission,中金研究院

調整能源結構雖然是一個“慢變量”,但卻是應對國際碳壁壘的本質性手段,也是推進能耗雙控轉向碳排雙控的核心抓手。這一過程需要保持戰略定力,科學有序的推進生産側的清潔替代與消費側的電能替代,即在能源生産環節鼓勵清潔能源對化石能源的替代,消費環節更多使用綠電,這其中特别注意的是新型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作問題。具體操作層面,對于技術水準較高、能效提升空間已較小的企業,建議通過優化用能結構,尤其是增加用電結構中綠電比例來降低直接和間接碳排放強度。

金融端:加強碳壁壘風險的識别與防範,創新碳金融工具

國際碳壁壘将會增加實體企業的經濟成本,可能導緻相關企業現金流和償債能力惡化,影響商業銀行資産品質,進而轉化為金融風險。目前,大陸與歐盟成熟碳市場間仍存在較大的碳價價差,一定程度上放大了國際碳壁壘對大陸造成的風險。金融機構在建設完善大陸碳市場、促進海内外碳價耦合的過程中能夠發揮關鍵作用;同時,金融機構還承擔着防範碳壁壘風險更新為金融風險的重要責任。此外,金融機構還能幫助高碳企業适應碳排雙控考核的新要求,降低轉型風險。基于以上宏觀背景,金融機構應主要從風險管理和活躍市場兩方面入手,通過創新碳金融産品體系來幫助大陸應對碳壁壘。

對實體企業而言,海外碳壁壘本質上是碳風險的一個類别,碳關稅等政策的施行将會導緻出口企業整體碳風險的加劇。我們認為,如果未來國際碳壁壘對實體經濟的影響進一步更新,則可能将風險進一步傳導至金融市場。目前,受到國際碳壁壘影響較大的行業主要集中在能源電力、化工、制造等行業,與大陸金融重點支援行業高度重合。

國内外大量實證研究表明,碳風險或将增加企業的債務成本。是以,當多行業、多部門的實體企業碳風險發生疊加,則可能通過債券市場引發金融風險,值得監管部門、行業組織加以重視和防範。金融機構應加強對碳風險的識别和管理,防範國際碳壁壘風險擴散更新。在風控層面,金融機構應開展針對碳金融風險的壓力測試,将碳風險融入風控體系,盡快将碳定價、碳表現等因素納入授信管理流程,防範碳金融風險引發的信用風險。

圖表12:國際碳壁壘風險傳導路徑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盡管大陸碳市場覆寫的碳排放量為全球第一,但交易金額、交易活躍度仍與歐盟碳市場存在較大差距。2021年,大陸全國碳市場累計成交量1.79億噸,成交金額76.61億元,碳配額換手率不足2%;而同期歐盟碳市場成交量122億噸,6830億歐元,碳配額換手率高達758%[18]。

金融機構能夠有效提升碳市場的能級,輔助碳市場實作價格發現功能,以更科學的價格信号指導國内減排活動,同時助力大陸提升在國際碳市場上的定價權。碳價在碳市場買賣雙方的交易中形成,并通過價格信号引導資金流入減排企業,使得“排碳有成本,減碳有收益”。根據國際經驗,合理的碳定價機制往往需要金融機構的參與和碳期貨、碳期權等碳金融交易工具的輔助。期貨交易具有透明度高、連續性好等特點,發展碳期貨有助于引導市場預期,同時由于海外碳交易以期貨交易為主,碳期貨工具也有助于提升大陸在國際碳市場上的議價權。

碳交易引入銀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能夠提升碳市場的流動性,擴大碳市場參與規模。根據海外經驗,引入做市商機制對于提升碳交易活躍度具有較為顯著的效果。南韓碳排放交易體系(KETS)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做市商機制,做市商可通過環境部出借的南韓碳配額(KAU)信用,為KAU市場提供流動性。2021年5月,南韓環境部準許三家證券公司進入做市商行列,随後在2021年10月,南韓準許20家金融機構參與南韓碳配額(KAU)的交易活動,金融機構對碳市場的參與範圍進一步擴大。截至目前,大陸已有8家證券公司獲得證監會的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無異議函,而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交易仍有待碳市場主管部門的進一步确認。是以應加快金融機構參與全國碳市場的步伐,使金融機構能夠通過做市商機制、撮合交易等方式,幫助實體企業降低碳市場交易成本,提升碳交易活躍度。

金融機構應大力創新碳金融産品,響應監管要求,推出應對碳壁壘的專門化工具。《關于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研究豐富與碳排放權挂鈎的金融産品及交易方式,逐漸擴大适合大陸碳市場發展的交易主體範圍[19]。碳金融交易工具是應對國際碳壁壘的主要抓手,其主要類别包括碳期貨、碳期權、碳互換等。碳期貨具有風險對沖功能,可以幫助企業規避由于碳排放權價格波動帶來的風險。企業承擔的碳壁壘成本受到海外碳價波動影響,企業可以借助碳期貨的風險對沖功能,通過購買或出售碳期貨合約,減少海外碳價不确定性對企業财務狀況的影響。目前,國内已經出現了為應對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的金融産品。例如某金融機構推出歐盟碳排放權期貨合約跨境碳收益互換(TRS)産品,可讓境内機構客戶資金不出境而實作直接參與歐盟碳市場交易,規避碳價波動風險,降低合規成本。

圖表13:歐盟碳排放權期貨合約跨境碳收益互換(TRS)産品結構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深圳市綠色金融協會,中金公司研究部,中金研究院

企業端:熟悉碳壁壘規則,建立碳核算能力

面對國際碳壁壘的挑戰,相關企業應當熟悉相關法案的規則和重要時間節點,提前做好準備工作。目前CBAM、歐盟電池和廢電池法規已正式生效,企業需提前消化其規則;歐盟《淨零工業法案》尚未正式通過,但已在歐盟達成政治性協定,相關出海企業需關注其動向。以目前已生效的CBAM為例,在法案進入實質性實施階段之前,有過渡期作為銜接,分階段逐漸提升報告要求。盡管CBAM的報告義務主體是歐盟企業或授權申報人,但需要出口企業準備和提供相關資訊。[20] 是以,相關出口企業應關注CBAM資訊申報的時間節點和相關要求,配合歐盟進口商完成報告義務。

CBAM報告内容主要包含三方面的關鍵資訊:貨物資訊、碳排放資訊、碳價資訊。其中,碳排放資訊或将對企業造成較大的統計壓力。面對CBAM帶來的費用和統計壓力,相關企業應加快建立碳核算能力。CBAM的碳排放核算是基于生産流程的,需要企業根據生産流程建構資料的收集機制,包括活動水準資料和排放因子資料,以及針對相關資料的核查質控手段。目前,大陸區域或分行業的碳排放核算相對完善,基于全行業微觀企業層面的碳排放核算體系尚未完全确立。近年來監管部門大力推進碳核算統計體系和碳足迹管理體系建設,我們認為将為企業碳核算提供規則标準、資料庫支援,并促進碳足迹标準與國際銜接互認。

圖表14:CBAM實施時間線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資料來源:世界資源研究所,中金公司研究部

[1]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R0956

[2]在過渡期結束之前,歐盟委員會将向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送出一份報告,說明将 CBAM 擴充到其他商品的可能性,包括其他存在高碳洩露風險的貨物,特别是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歐盟碳市場納入了燃燒、煉油、鋼鐵、焦炭、金屬礦砂、其他金屬、水泥和石灰、其他非金屬礦物、紙漿和紙、化學品、航空等28種固定源排放活動,主要是電廠和能源密集型的基礎原材料行業。

[3]CBAM法案提到,對于水泥、化肥、電力行業的排放計算既包括直接也包括間接,僅包括直接排放的其餘産品也會進一步考慮納入間接排放.

[4]諾德豪斯:《綠色經濟學》,中信出版社,2022

[5]歐美雙方并未在規定的2023年10月31日就該事宜達成一緻

[6]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3/1031/c1002-40106567.html

[7]參見OECD網站:https://www.oecd.org/trade/topics/local-content-requirements/,2015

[8]參見WTO網站:https://www.wto.org/english/tratop_e/scm_e/subs_e.htm,1994

[9]彼得森研究所針對全球LCRs政策做了一次早期調查,所調查的100多個案例橫跨醫療保健,可再生能源,汽車,石油和天然氣等行業。G. Hufbauer等人:“Local Content Requirements: Report on a Global Problem”, Peterson Inst.Intl. Econ.,Washington DC,2013

[10]現有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核算方法來看,主要可以概括為三種:排放因子法、品質平衡法、實測法,目前中國發改委分三批公布了24個行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主要采用排放因子法和品質平衡法。

[11]例如美國要求以實測法上報而非核算法,歐盟甚至對實測法的不确定度也進行了細化分級。

[12]歐盟委員會授權法規(EU) 2019/331規定了不同産品的配額免費配置設定基準值。

[13]需要說明的是,本文使用的中國模型沒有考慮歐盟征收碳關稅對相關産品出口的國際競争格局産生的影響,即尚未考慮由于相對競争力變化對本國出口的擠壓或拉動效應。

[14]此情景下,我們假設由于歐盟CBAM的實施導緻國内碳市場免費配額會比基準情景以10%的速度加速退出。

[15]https://www.sohu.com/a/690471269_121123883

[16]Aldy J , Ley E , Parry I: “What is the role of carbon taxes in 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World Bank Other Operational Studies, 2008.

[17]胡苑,楊嶽濤:“大陸開征碳稅的正當性,必要性及制度選擇”,《稅務研究》, 2023(1):5.

[18]https://news.bjx.com.cn/html/20230106/1281347.shtml

[19]http://camlmac.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325946/index.html

[20]https://wri.org.cn/insights/CBAM-01

文章來源

本文摘自:2024年4月18日已經釋出的《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劉均偉 分析員 量化及ESG SAC 執證編号:S0080520120002 SFC CE Ref:BQR365

鄭寬 聯系人 SAC 執證編号:S0080122080271

林欣月 聯系人 SAC 執證編号:S0080122070053

郭婉祺 聯系人 量化及ESG SAC 執證編号:S0080123040068

陳濟 聯系人 SAC 執證編号:S0080122080381

法律聲明

中金 • 部院聯合 | 國際碳壁壘的影響與應對:宏觀經濟與行業視角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