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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宣傳教育】反恐防恐安全知識宣傳

作者:安順經開區釋出

反恐防恐安全知識宣傳

什麼是恐怖主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27日通過,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義,是指通過暴力、破壞、恐吓等手段,制造社會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産,或脅迫國家機關、國際組織,以實作其政治、意識形态等目的的主張和行為。

什麼是恐怖活動?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主義性質的下列行為:

(1)組織、策劃、準備實施、實施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财産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活動的。(2)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或者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的物品,強制他人在公共場所穿戴宣揚恐怖主義的服飾、标志的。(3)組織、上司、參加恐怖活動組織的。(4)為恐怖活動組織、恐怖活動人員、實施恐怖活動或者恐怖活動教育訓練提供資訊、資金、物資、勞務、技術、場所等支援、協助、便利的。(5)其他恐怖活動。

什麼是恐怖犯罪?

所謂暴力恐怖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手段或以強暴手段相威脅,以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人或物為侵害對象,蓄意危害他人人身、生命、财産安全和社會安全,造成嚴重後果的攻擊型犯罪行為。具有以下特征的暴力案件可認定為嚴重暴力恐怖案件:(1)危害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危害國家安全是指危害國家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安全,意圖改變國家憲法規定的基本社會制度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産安全。(2)具有鮮明的反社會性。(3)呈現出高度的組織性。(4)造成嚴重的危害結果。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是大陸法所保護的最重要的法益,嚴重暴力恐怖案件正是對這兩個重要法益的侵害。(5)犯罪手段激烈殘忍。

我們應該做什麼?

公民應當認識到,國家反恐是對每個公民生命、财産負責任的做法,公民有責任進行配合。(1)不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2)不制作、傳播、非法持有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物品。(3)積極配合國家機關從業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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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日報微網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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