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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作者:毒舌财經

4月22日,中國三農釋出釋出了一個讓人瞠目結舌的事情。

最近一段時間正是東北春耕的繁忙時節,大家都在争分奪秒春耕,然而在内蒙古開魯縣卻有多位種植戶反映到,有鎮、村幹部下田阻止他們耕地,甚至有一些村幹部叫嚣道:想要種地,必須先交錢。

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支書在接受媒體采訪的時候提到“是縣裡面讓我們收錢”,至于收多少并沒有規定,最後是按照200元每畝的标準進行收取。

而這次有些農戶涉及的土地承包面積達到4650畝,按照這個标準來推算,這意味着當地農戶要交93萬塊錢才可以正常種地。

看到這大家都徹底不淡定了,要知道種田對于農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事情,而且一直以來大陸都高度重視農業的發展,每年在春耕時期,國家都會采取各種措施來保障春耕的順利進行,有很多地方都特别針對農民采購農機、化肥、種子等方面給予補貼。

然而内蒙古開魯縣非但沒有給農民補貼,還要讓農民交錢才能種田,如果不願意交錢,那就不能正常耕地,如果強行耕地,當地的鎮幹部以及村幹部馬上到田裡面進行阻止。

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對于這種荒唐的事情,當地幹部非但沒有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而且還理直氣壯的推進。

對于有人質疑種地收錢的事情,當地有一些村幹部叫嚣到“110來又能咋滴,上面讓我斂錢,我就斂錢”

這完全沒有把農民的利益當回事,更是視法律如兒戲,針對這種違法行為,當地一個鎮的政法委委員在回應的時候更是讓大家驚掉下巴。

當地一個鎮副書記,政法委委員回應到“别找我,我不懂法”

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然而他又能夠順利引用《民法典》第533條,對于“形勢變更”娓娓道來。

從中可以看出這個政法委委員并不是不懂法,而是要看這個法律是為誰服務的。

這種似懂非懂的說辭,更進一步激起了網友的憤怒,這個事情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當地也不得不硬着頭皮出來回應。

但從當地各部門反映的實際情況來看,我們隻能用兩個字來形容,那就是“心虛”。

因為阻止農民種田,要求農民種田必須先交錢,沒有法也沒有理。

我們先來看一下這件事情的起因。

整個事情就是因為承包的土地得到改良帶來的沖突。

原來當地村民跟村裡面簽署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當地的一些鹽堿地,承包期限是30年,承包費用分期付款,但所有的分期費都在2022年繳清了,這裡面沒有什麼争議。

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但這些村民在承包土地的過程當中,他們對這些鹽堿地進行多年的改造,讓這些土地成為了可用于耕種的土地。

農民要交錢才能種地?鎮政法委員:“别找我,我不懂法!”

于是當地就認定這些土地屬于新增耕地,這些新增耕地并沒有在承包合同範圍之内,是以當地才要求這些承包戶必須額外支付費用才可以正常種地,當地稱這種做法叫做“增補承包費”。

那這種增補承包費到底合不合法呢?

可以肯定的是不合法。

當地農民在跟村集體簽署承包合同的時候,關于承包的範圍承包,土地的性質,承包的年限,承包的費用已經寫得清清楚楚,白紙黑字這是沒法改變的。

而且當地在将這塊土地對外出租的時候,也知道是普通的鹽堿地,是以對應的價格比較低。

然而當地農民把土地承包過來之後,通過添加有機土、有機肥、翻播土地等方法讓鹽堿地有了明顯的改善,變成了可以正常種地的水田,于是當地村集體就反悔了。

他們開始撕毀合同,認為目前的土地已經符合水田耕地的标準,必須按照水田的耕地來收費,是以才要求農戶必須交每畝200元的“增補承包費”才能正常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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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完全是老賴的做法,完全把《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一些法律置若罔聞。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一旦雙方簽署合同之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已經明确,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不能随意更改或者違約。

至于當地所辯稱的土地改良之後屬于《民法典》當中的情勢變更也是無稽之談。

在法律實踐當中,判斷是否符合《民法典》當中的形勢變更,一般要參考三個條件:一是審查情勢變更的事實,即合同賴以存在的客觀情況是否确實發生變化。二是審查情勢變更是否是雙方當事人不能預見的,且均沒有過錯。三是審查繼續履行原合同是否顯失公平。

在開魯縣這個事件當中,對于鹽堿地通過改良之後變成良田,這完全是可以預見的;而且合同賴以存在的客觀條件并沒有變化,如果當地随便撕毀合同,額外征收“增補承包費”就屬于明顯有失公平。

是以從法律的角度來看,當地對承包地額外征收費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是強詞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