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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知産力綻放新質生産力(2)

作者:陝西網
讓知産力綻放新質生産力(2)

目前,資料知識産權保護規則的建構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探索研究當中。如何發揮知識産權制度優勢,促進資料高效流通利用,賦能數字經濟,助推新質生産力,促進高品質發展,已然成為新時代的“發展之問”。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數字法學教研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吉豫和對外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一緻認為,資料知識産權的有效保護需要依賴法律和科技的有機結合和共同促進,真正做到知識産權制度建設與科技創新同頻共振。

那麼,如何突破資料知識産權保護的難點?資料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短期重點是什麼?長期任務又是什麼?圍繞相關問題,法治網記者采訪了張吉豫院長和盧海君教授。

資料保護邊界問題難以形成共識法治網:目前,資料知識産權保護的重點和難點在哪裡?

張吉豫:資料知識産權保護制度建構的重點在于如何通過制定合理的法律制度和有效的實施體系,來促進資料要素高效流通利用,進而充分發揮資料要素的價值,切實推動科技、産業和社會的發展,同時保護個人資訊權益、保障資料安全。

首先,目前資料知識産權還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實際上對應着法律上一系列分散的具體保護模式,包括著作權、商業秘密、反不正當競争法保護,以及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資料庫權等。是應該在目前的保護體系上進行少量修補,還是更适合确立單獨的資料知識産權保護制度,仍然是學理上富有争議性的問題,對于資料來源者是否要提供财産性權利進行保護也有不同意見,對于資料知識産權的合理保護邊界、有效保護模式還都需要進一步研究探讨。

其次,資料的來源多樣,内容複雜,并且資料的價值随時間和使用場景變化,如何客觀公正地評估資料價值,以便進行有效的資料交易和損害賠償,也是資料知識産權保護中的重點難點。

複次,資料的流通利用規制不僅需要考慮資料知識産權保護,還需要考慮對于個人資訊保護、國家資料安全等重要權益和價值的合理平衡。

最後,資料知識産權的有效保護需要依賴法律和科技的有機結合和共同促進。有效運用加密、通路控制、資料追蹤等技術,以及使得資料可用不可見的隐私計算、聯邦學習等技術,可以更好地對資料進行保護,同時又能夠使資料被充分使用。

盧海君:對于資料權利保護問題而言,資料确權、資料運用的不侵權,都是資料法律問題中的重難點問題。

以人工智能生成為例,人工智能進行機器學習是否侵犯了在先作品的版權?人工智能生成出的産物,其版權歸屬于誰,又該如何應用?人工智能生成物與傳統創作的邊界在何處?這些問題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發展,争論愈發劇烈。

在創意行業,無論是作者、畫者、編劇行業,都對AI有群體性的反對,但是在更加工業化的遊戲、電影制作中,AI早已獲得了運用。這展現出公衆和行業間、行業不同性質從業者之間對于資料運用的認識有很大的差别,行業發展的紅利也尚未普惠于衆,是以在既有利益與新興力量之間不免發生許多沖撞。

高品質資料産品離不開知産保護法治網:對于促進高品質發展,資料知識産權保護的重要性?

盧海君:資料知識産權保護既關系到資料産業自身的安全,又關系到國家的資訊安全。

對于資料産業自身來說,資料是他們的“金礦”,挖掘、整合、存儲與運用資料是産值的來源。那麼資料确權,無論是知識産權或其他權利,都标志着資料利益的歸屬,也意味着責任的劃分與承擔,以及争議解決方式的明确。是以資料權利保護對于資料行業自身發展意義重大。

從國家層面來說,大資料發展既有利于提升綜合國力,也給國家安全的維護以及國際經濟競争開辟了新的戰場。做好資料權利保護,有利于維護國家資訊安全。

張吉豫:資料知識産權的有效保護可以促進資料要素市場的健康發展。特别是對于一些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進行了認真處理而形成的資料産品,更是如此。

高品質的資料集對于訓練高品質的人工智能模型非常重要。大陸《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也強調,要提高訓練資料品質,增強訓練資料的真實性、準确性、客觀性、多樣性。是以,除了要有海量數量之外,高品質的資料産品往往還需要對收集的資料進行資料清洗、資料糾偏、資料整合等一系列工作,保障資料集合具有較廣的覆寫面、較好的代表性、較高的準确性等,這往往都需要顯著的投入。

對于這樣的高品質資料産品,如果缺乏知識産權保護,則容易一旦提供給别人使用,就很容易被複制,使得開發者難以收回投資、獲得市場回報。

當然,資料知識産權也需要審慎界定邊界範圍,避免不當地阻礙了資料的合理流通利用。同時,也需要關注可能産生的資料壟斷的問題。

法治網:數字技術發展對于發展新質生産力,促進高品質發展發揮着怎樣的作用?

張吉豫:資料被稱為數字經濟時代的石油。數字科技對于發展新質生産力、促進高品質發展,扮演着至關重要的角色。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構資料基礎制度更好發揮資料要素作用的意見》、國家資料局的《“資料要素×”三年行動計劃(2024—2026年)》等重要檔案都充分展現出,資料要素的充分流通利用對于數字科技、數字經濟和數字社會發展的重要性。

首先,數字科技創新發展迅速,催生了很多新的産品形态和經濟業态,展現了創新對發展的強大驅動力。例如,從共享單車到輔助駕駛、自動駕駛,數字科技驅動的新的交通圖景正在逐漸展開。線上會議、自動翻譯、文檔資訊抽取等工具也極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其次,數字科技正在加速傳統産業的更新換代,推動工業體系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轉變,提高了生産效率,降低了資源消耗,促進了産業結構優化。

最後,數字科技能夠賦能社會治理。數字技術在公共事務領域中有廣闊的應用前景,例如,大陸的網際網路法院建設發展為許多涉網糾紛的解決提供了極大的便利。一些城市也将數字科技用于城市交通管理、環保監測等領域,提升了社會治理效能和服務品質。

盧海君:發展數字經濟,既可以為傳統産業賦能,通過數字化的方式提升生産效率,降低經營成本;又可以孳生出龐大的資料相關産業。比如人工智能、大資料雲計算等。法律與科技要形成協同保護機制法治網:加強資料知識産權保護,目前迫切要做的工作是什麼?長遠來看,這方面的工作是什麼?

張吉豫:大陸目前對于資料知識産權的單獨立法仍有理論争議,但對于資料的合理有效保護以及必要的保護限制仍然是當下的重點。是以,首先建議通過修訂反不正當競争法,建立起更明确的關于資料的相關規則,或者通過司法解釋的方式,對于涉及資料的反不正當競争規則進行必要的統一和規範,既對資料提供明确合理保護,也避免出現過度的競争保護而帶來抑制資料合理流通利用的不良後果。

其次,目前大陸公共資料的流通利用還需要進一步促進和規範,需要建立明确的制度規則和有效規劃予以推進。

同時,大陸很多城市已經建設了大資料交易中心,應當在大資料交易中心對交易資料集進行了資料審查的情況下,為在大資料交易中心購買此類資料或獲得資料使用授權的購買方建立明确的“避風港”規則,以更好地降低資料購買者的風險,進而促進資料的利用。

長遠來看,我們需要在資料要素市場的基礎制度上形成共識、推動體系化的制度建構,并且促進資料知識産權保護以及資料跨境流通等方面的國際規則的形成,以及相關執法合作機制的發展完善,同時應該更好地發展資料可信流通利用的支撐技術以及不斷完善法律與科技的協同保護機制,為數字時代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資料法治保障。

盧海君:應當建立适應資料自身特點的權益保護制度。但是也不能将資料相關的問題過分特殊化、孤立化。

對于資料權益的保護還是應該置于現有的民法、知識産權法、反不正當競争法、個人資訊保護法等法律的體系之内,結合現有的技術發展狀況和未來的技術發展方向,做出一個綜合的考慮。

從更長遠來說,法律要跟上技術發展的步伐,支撐國家對于高品質發展、資料産業發展的需求。中國的知識産權法律要向前走,向外走,向高遠處走,始終把握社會發展脈搏、做好制度建設,真正做到與科技創新同頻共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