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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葉較真丨浦東盛世年華小區地下停車位設在集水井蓋上,有産權就合理了?

作者:周到用戶端
小區停車難是市民的難點和痛點,見縫插針停車似乎成為一些小區的常态。但是車不能停在消防安全疏散出口與通道上,要與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設施、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即使不熟悉車庫建築設計規範的普通業主,也知道這個道理。然而,浦東新區羽山路100弄盛世年華小區,地下固定機動車停車位卻設定在集水井蓋上,管道閥門投影都落在車位内,給正常的物業管理造成阻礙。這樣一個明顯有違相關規範的停車位,卻拿到了産權證,成為上海三味企業發展有限公司的“不動産”。律師黃友健直言,該産權車位明顯侵犯了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老葉較真丨浦東盛世年華小區地下停車位設在集水井蓋上,有産權就合理了?

律師直言該停車位明顯有違相關規範

集水井上的産權車位

該車庫位于羽山路100弄1号東地下一層,車庫編号840。4月17日下午,《老葉較真》記者在現場看到,該車位緊靠牆壁,地上沒有像其他車位一樣的編号。小區業委會從業人員告訴記者,這就是840号車位。

車位靠牆壁一側的黃色邊界線接近磨滅,從殘存的黃色斑塊可以判斷,兩根較粗管道的入口,正在車位邊界線内側,與井蓋拉手平齊。管道上方的閥門投影,也落在車位上。車位上面,是并排5塊預制闆井蓋,井蓋上的拉手均被破壞。

業主提供的圖檔顯示,以前車位旁邊的牆上還貼有告示:“有限空間,禁止入内”。旁邊集水井電箱上也有浦房物業的提示:“當心觸電”。

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已經充分認識到此處停車位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是他們依然将該車位向業主出租。”

在一份《地下機動車位臨時租用協定》上,記者看到,該840号車位已經出租給小區業主,租期從4月1日至6月30日,月租金400元。協定完全沒有提及集水井蓋,以及裝置維護時租賃方有暫停使用的義務等。

業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該840号車位是有産權的。小區其餘車位都已經銷售給了業主,隻有這個車位由于大家都看得見的原因,沒有賣出去,就由物業公司一直代為出租。

老葉較真丨浦東盛世年華小區地下停車位設在集水井蓋上,有産權就合理了?

牆上還貼有告示:“有限空間,禁止入内”

業委會認為集水井是小區公共設施

業委會的曹主任說,車位的産權不應該侵占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

集水井是樓宇的公共設施,涉及到每一個業主的日常生活和安全。無論開發商通過什麼途徑拿到了該車位的産權,我們都認了,但是,該車位明顯侵權的事實也是客觀存在的。希望核發産證的部門來實地看一看。”

此前,業委會在停放于該車位的車輛上張貼“禁止停車”的告知,但是物業公司并不認可。4月17日下午,浦房物業在該小區的負責人楊女士告訴記者,840号車位的産權持有人也是小區的業主,他們受委托出租該車位并無不妥。

對于物業公司的堅持,洋泾街道相關部門是支援的。相關負責人回複記者說:“現在看來(840号車位)确實有證,是以物業是按照有證來管理。具體發證是否合理,這個還要詢發證機關。”

老葉較真丨浦東盛世年華小區地下停車位設在集水井蓋上,有産權就合理了?

律師:該車位對全體業主構成侵權

資深物業問題專家、律師黃友健看了該車位圖檔及産權證明後表示,該車位在集水井上方,集水井是樓宇的公共設施。在集水井上設定固定停車位,會影響正常的物業管理工作,侵犯了全體業主的權益。業委會有權要求相關部門撤銷該車位的産權。

根據上海市《建築工程交通設計及停車庫(場)設定标準》, 停車庫(場 ) 消防安全疏散出口與通道之間的區域,不應設定停車泊位。停車泊位的設定應避免與消防、民防及其他公用配套設施、裝置在使用過程中互相影響。

那麼,該車位設定在集水井上,是否與“其他公用配套設施、裝置在使用過程中互相影響”?是否屬于不核發産權證的範圍?該産權證是如何取得的?如果發現确有不妥,是否會撤銷該車位産權?

4月22日,記者按要求向該車位産權核發機關上海市浦東新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送采訪提綱,截止發稿前,該局尚未給予正式回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