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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月收入300萬,揭秘直播間背後的“提線木偶”!

作者:琅琊新聞網

“這個玉米真的很好吃!”“這款粉底我用過,很服帖。”“主播太棒了!”……

你是否在直播間中看過這樣齊刷刷的評論?但你可能想不到,螢幕上那些“好評”與“誇贊”可能是一名刷手同時操作幾十個号發出來的。

引流、互動、推廣、漲粉……可能都是“套路”。

近日,浙江省甯波市鄞州區人民檢察院受理了浙江首批因操控軟體虛增直播間人氣被判非法經營罪的案件。其中,王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萬元。

直播間的觀衆是“假人”?

“隻要你買個手機建個機房,再利用軟體操縱手機,自動進入某個指定的直播間,不需要做什麼,隻要手機在直播間裡面‘挂着’賬号吸引人氣,就能賺錢……”2022年年底,一次偶然的機會,王某從朋友處聽說直播間刷流量“助陣”非常賺錢。

王某聽後很心動,立刻向長沙某科技公司購買了大量手機、路由器、交換機等網絡裝置、翻牆工具和“雲控軟體”,在鄞州區多地設立群控機房,雇傭楊某某等人為從業人員,操作接單系統和群控軟體。想着能大賺一筆,“豪氣”的王某還邀請了張某等幾名好友一起“大幹一場”。

4個月收入300萬,揭秘直播間背後的“提線木偶”!

圖為王某購入的手機

近年來,“網絡水軍”的違法活動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與以往“拉人頭”進入直播間增加人氣的形式不同,王某隻需要在電腦上使用“雲控軟體”,就能操控機房裡上千部手機自動進入指定直播間,并進行關注、點贊、評論等任務。在軟體的操縱下,幾百甚至幾千部手機瞬時湧入同一個直播間,原本隻有個位數的人氣立刻暴漲,順勢吸引更多“野生”流量。

在王某的工作室裡,有一個實體機房,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幾千部手機,一旦接到增加虛假人氣的訂單,王某就利用操控軟體,讓機房裡的大量手機進入指定直播間“充人頭,增人氣”,最後再按進入直播間的時間和手機數量結算非法獲利。

4個月收入300萬,揭秘直播間背後的“提線木偶”!

圖為機房中密密麻麻地排列着多部手機一同“工作”

一番操作看似簡單粗暴,背後收入卻相當暴利,王某交代:“一台手機每天收費6.65元,兩個工作室加起來差不多有4600台手機,斷斷續續工作了三四個月”。在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不到4個月的時間裡,收入近300萬元。

王某領刑一年三個月

經查,這些操控手機所登入的短視訊平台直播間賬号均系王某從他人處批量購買所得,未經過直播平台實名認證,為虛假賬号。但即使被平台查封,隻要重新注冊就能卷土重來。

4個月收入300萬,揭秘直播間背後的“提線木偶”!

圖為王某的工作室

對此,案件承辦檢察官表示:“直播平台賬号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虛假賬号買賣現象猖獗,導緻犯罪分子有隙可乘。而且幫派能夠低價購進數千部手機用于操控,其手機收購來源存疑,這也暴露出手機回收市場可能存在違法犯罪活動。”

那麼,王某利用操控軟體虛增人氣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呢?

鄞州區人民檢察院承辦人表示,王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批量操控軟體,向他人有償提供釋出虛構的評論、點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可以認定為《關于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诽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的“明知是虛假資訊,通過資訊網絡有償提供釋出資訊等服務”,應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在辦理王某等人非法經營案過程中,鄞州區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追訴漏犯8人,該系列案共有17人進入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目前10人已獲得法院有罪判決,其中王某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後,最終以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萬元。

檢察官提醒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雖然“網絡水軍”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之事,但這些年其随着網際網路的發展而野蠻生長,從一開始的“單兵作戰”逐漸變成“規模團戰”。

“網絡水軍的行為方式有很多種,除了在直播帶貨中‘刷人氣’、在購物網站‘刷好評’,還有釋出侮辱、诽謗等資訊的網絡暴力型;或受企業或個人雇傭對負面資訊、評論進行有償删除的類型;有的則是造謠傳謠型,編造虛假吸引人眼球的資訊或謠言,來實作炒作、引流等目的。”相關檢察幹警介紹。

對此,檢察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網絡水軍”的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日常生活中,消費者及當事人如果發現這些違法違規行為,可依法向相關平台或管理部門及時舉報。

來源:法治日報 編輯:小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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