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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錢”夢碎!部落客“會飛的魚”被警方傳喚!

作者:滁州消防

近日,公安部網安局公布了

一批涉謠言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由安徽合肥警方

破獲的案件引發關注

究竟怎麼回事?

“搞錢”夢碎!部落客“會飛的魚”被警方傳喚!

01

今年1月25日20點34分,網絡部落客“會飛的魚”在某平台釋出一則消息稱:安徽合肥瑤海區新站佳海工業園發生火災,造成多人傷亡,具體傷亡人數尚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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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事實真相是什麼呢?

當天中午,消防接警後迅速趕往現場,在奮力撲救下,火勢很快被控制并撲滅。合肥消防當天釋出火情通報,本次火災過火面積約470平方米,無人員傷亡,目前火災原因正在調查中。

另外,火災發生地在新站區,并非文章中出現的瑤海區。

“搞錢”夢碎!部落客“會飛的魚”被警方傳喚!

經合肥警方調查判定,部落客“會飛的魚”所在地為四川成都,其釋出内容為網絡謠言。

02

在成都警方的配合下,合肥警方對造謠部落客林某某進行了傳喚調查。

據警方了解,該部落客先是通過短視訊平台看到了合肥這起火災報道,截取相關媒體報道圖檔,複制報道中部分文字,然後把這些内容放到AI軟體中生成文章,又繼續用AI進行了二次擴寫,經過閱讀稽核後,複制、粘貼、釋出,謠言文章由此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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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發帖人這麼做的本意,是想在工作之餘能把發帖當成副業,來賺點稿費。但其違法行為已構成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

“搞錢”夢碎!部落客“會飛的魚”被警方傳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警方對林某某依法作出行政處罰。目前,林某某造謠的内容已被删除。

林某某:(我)感到非常抱歉,我深刻認識到我的不負責任和造成的負面影響,經過公安機關教育,我明白謠言對個人和社會造成的傷害。

阿消普法

網絡絕非法外之地

法律尊重和保護公民個人言論自由

但所有網民都應當遵紀守法

對自己的網絡言行負責

不造謠、不傳謠

謊報火情也是違法的!

“搞錢”夢碎!部落客“會飛的魚”被警方傳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