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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吃大瓜了!快遞新規下的罰款是賠給你的?網友:想多了!

作者:老陳的故事

今天這個瓜可能有點大,大家要慢慢品嘗哦。

來吃大瓜了!快遞新規下的罰款是賠給你的?網友:想多了!

我們知道,2024年3月1日起,快遞新規正式實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就是要求快遞企業未經使用者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智能快件櫃、快遞服務站(菜鳥驿站)等方式投遞快件,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于新規到底有沒有被嚴格執行這個問題,我今天不想過多讨論,但我對“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這一條款内容比較感興趣,想帶你一起更加深入的解讀一下,到底是誰來罰、怎麼罰、罰給誰呢?

(大瓜一)

毫無疑問,今年3月開始執行的快遞新規,即由交通運輸部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而各地快遞公司的主管機關就是郵政局,是以快遞公司如果在業務上存在違規現象的話,應該由郵政局來監管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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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個有趣的現象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沒有,那就是郵政局下面也有自己的快遞公司即“郵政快遞”,而且還分EMS、郵政小包、郵政大包等,近來甚至又推出一個郵政電商标快。呵呵,那這個瓜就有點大了呀,為啥這樣說?因為郵政局竟然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讓它去監管快遞公司,不就是左手管右手的事嗎,其監管效果究竟有沒有社會公信力,值得大家探讨。

打個比方,因為某快遞公司不送貨上門讓使用者感到不滿,該使用者會首先打電話找某快遞公司投訴,但快遞公司往往會說,在快遞新規下,由于送貨量比較大,隻能把快件放在菜鳥驿站裡讓使用者自提,這是無奈之舉。(實際情況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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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肯定對這樣的答複不滿意甚至很反感,那麼,有些人就會找快遞公司的主管部門“郵政局”投訴。那麼按照新規的規定,郵政局就可以對快遞公司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然而,郵政局敢對某快遞公司進行處罰嗎?我想大機率不會,首先因為新規才剛剛開始執行,這裡面涉及到适應期和過渡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因為郵政局自己也有郵政快遞,他們同樣是把快件放在菜鳥驿站裡讓使用者自提的。是以,如果是以就對某快遞公司進行罰款,那不就是打自己的耳光了嗎?事實也證明,郵政局至今都沒有對快遞公司因違反新規而進行過罰款的先例。

至于在新規執行的問題上,似乎各地快遞公司的的意見出奇地一緻。因為新規明顯對快遞行業不利,是以大家采取拖一天是一天的辦法來應付新規的執行,竟然是配合默契皆大歡喜。當然,延緩新規的執行對誰有利大家心知肚明,我也不想捅破。

(大瓜二)

對以上這個大瓜大家肯定感到比較吃驚,沒想到,還有更大的瓜即“傻瓜”來了。自從快遞新規執行以來,有些人竟然動起了歪腦筋,以為投訴快遞公司違規成功後,快遞公司就得被罰款,而這個賠償金1—3萬就歸自己所有了。他們甚至天真地以為這是一個發财的門路,簡直是笑掉大牙了。

有網友認為,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連這樣的瓷也敢碰,估計這種人是國小沒畢業,看不懂新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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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快遞新規自從開始執行到現在也快要兩個月了,效果到底怎麼樣大家有目共睹。為什麼會造成如此尴尬局面的,應該同國家郵政總局草率出台政策有關,同郵政局相對沖突的特殊身份有關,也同遊戲參與者各方的利益有關。

接下來,快遞新規到底是繼續執行還是先暫時喊停,相關部門理應給出明确的處理方案,不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地混日子。既然制定了規矩,就不能有法不依,有規不守,繼續掏空國家的公信力。

大家瓜也吃了,故事也聽了,那麼您同意我的觀點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