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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拒施暴,反殺獲刑四年:防衛過當引熱議!

作者:野菜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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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布。一名41歲的失足婦女蒙某,因拒絕一名男子的“親嘴”要求,遭到持續毆打。在鄰居的勸說下,該男子離開出租屋,但随後又傳回并對蒙某進行踢打和言語威脅。在沖突更新的情況下,蒙某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随後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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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2023年10月20日,蒙某在重慶沙坪壩區一巷子等待業務時,與一名49歲的男子鄭某達成賣淫嫖娼合意。在發生性關系過程中,由于蒙某不同意鄭某的親嘴等要求,鄭某開始對她進行身體攻擊,包括扇耳光和用拳頭擊打頭部,持續了三四分鐘。在鄰居的介入下,鄭某暫時離開,但不久後傳回,并踢倒了蒙某,同時威脅要“弄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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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鄭某傳回并繼續攻擊時,蒙某拿起身邊的水果刀,并在鄭某沖過來打她時,捅了他一刀。鄭某随後試圖拔出刀并繼續攻擊,但很快失去了力氣。最終,鄭某因心髒破裂導緻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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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審中,檢方認為蒙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屬于防衛過當,但建議減輕處罰。蒙某的辯護人則認為,她的防衛行為未超過必要限度,屬于正當防衛,不應構成犯罪。即使認定為防衛過當,也應考慮到她在事發後的積極補救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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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後認為,盡管蒙某的人身權利受到了現實、緊迫的不法侵害,她的反擊行為雖然具有防衛性質,但并未達到特殊防衛的标準。法院指出,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而蒙某選擇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鄭某要害部位,防衛行為明顯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是以被認定為防衛過當。最終,沙坪壩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蒙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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