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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女拒施暴,反杀获刑四年:防卫过当引热议!

作者:野菜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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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一名41岁的失足妇女蒙某,因拒绝一名男子的“亲嘴”要求,遭到持续殴打。在邻居的劝说下,该男子离开出租屋,但随后又返回并对蒙某进行踢打和言语威胁。在冲突升级的情况下,蒙某持水果刀将男子刺死,随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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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判决书,2023年10月20日,蒙某在重庆沙坪坝区一巷子等待业务时,与一名49岁的男子郑某达成卖淫嫖娼合意。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由于蒙某不同意郑某的亲嘴等要求,郑某开始对她进行身体攻击,包括扇耳光和用拳头击打头部,持续了三四分钟。在邻居的介入下,郑某暂时离开,但不久后返回,并踢倒了蒙某,同时威胁要“弄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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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某返回并继续攻击时,蒙某拿起身边的水果刀,并在郑某冲过来打她时,捅了他一刀。郑某随后试图拔出刀并继续攻击,但很快失去了力气。最终,郑某因心脏破裂导致急性心包填塞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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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检方认为蒙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属于防卫过当,但建议减轻处罚。蒙某的辩护人则认为,她的防卫行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应构成犯罪。即使认定为防卫过当,也应考虑到她在事发后的积极补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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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蒙某的人身权利受到了现实、紧迫的不法侵害,她的反击行为虽然具有防卫性质,但并未达到特殊防卫的标准。法院指出,不法侵害尚未达到严重危及蒙某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而蒙某选择使用刀具直接捅刺郑某要害部位,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因此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最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蒙某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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