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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作者:舟山法院
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大家都知道,在車輛發生事故需要進行賠付時,通常會先使用交強險,然後再考慮商業險。

賠付順序為什麼要如此設定?

一起來看看其中的原因吧!

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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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與商業險的

基本性質和差異

交強險,即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所有機動車必須購買的保險。

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基本權益,確定他們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

交強險的賠償範圍通常涵蓋了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财産損失,且其賠償原則是基于“無過錯責任”,即排除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無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交強險都會在責任限額内進行賠償和墊付。

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而商業險則是由車主自願購買的,比如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商業險的賠償範圍更加廣泛,可以根據車主的需求進行個性化選擇。

與交強險不同的是,商業險的賠償原則通常與被保險人在事故中的責任相關,即根據被保險人的責任比例來确定賠償金額。

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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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在車險賠付時要

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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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受害者的基本權益

交強險的設立初衷就是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權益。

是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首先使用交強險進行賠付,可以確定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和賠償,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和精神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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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現社會公平原則

交強險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展現了公平原則。

排除交強險責任免除的情形無論被保險人在事故中是否有責任,交強險都會進行賠償和墊付,這也有助于提高理賠效率和減少糾紛。而商業險則根據被保險人的責任比例進行賠償,這有助于明确責任歸屬,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車險賠付時,為什麼要先用交強險再用商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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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險的補充作用

雖然交強險能夠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但其賠償金額和範圍有限。

當交強險的賠償金額不足以覆寫全部損失時,商業險就可以發揮補充作用。通過商業險的賠付,車主可以進一步減輕經濟負擔,確定自己和他人的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來源:浙江人保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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