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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寒雜病論義疏 辨少陽病脈證并治 3

作者:愛上Sandy

本太陽病不解,轉入少陽者,脅下硬滿,幹嘔不能食,往來塞熱,尚未 吐下,脈沉弦(通行本作緊)者,與小柴胡湯。

小柴胡湯方 柴胡八兩 人參三兩 黃芩三兩 甘草三兩,炙 半夏半升,洗 生姜三兩,切 大棗十二枚,擘 上七味,以水一鬥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濕服一升,日 三服。

少陽為病,論經氣樞轉之義,必以開阖為轉移;分形層膜膈之間,當由皮腠而内犯。 茲曰“本太陽不解,轉入少陽”者,謂國中太陽,未經治逆,但在外因為引發之緣。邪 客皮毛,不得外洩,乘少陽經氣之虛,内入以轉陷于膈膜之内,雖曰病始太陽,實則無 異自病。經曰:中于脅則入少陽。蓋以示經氣之畔界,非謂越二陽而直中也。入少陽則 脅下硬滿,幹嘔不能食者,以腠理外閉,郁胃氣布濩之門;膈膜内結,格膽陽升降之路。 津氣内凝于膈,故硬滿以生;膽汁上溢于胃,則幹嘔不止(膽汁入胃則嘔,入腸則利)。幹 嘔者,聲多而物少;默默不能食者,木氣乘土之正象(即膽邪乘胃之義,默默但惡食之意,非 全不納食)。胃氣不得外宣,膽陽不得下降,膽溢與胃逆并至,故為是證。但二陽篇内最 多合并之條,故轉入少陽者必太陽自罷(即不惡寒是也),證見往來寒熱,發作有時,且病機尚未吐下而轉壞者,乃得為少陽正病。病在少陽而脈象沉弦者,明邪氣内結于膈膜 之間,脈氣必内平于筋膜之分(十二菽平于筋之分者也),故陽微結者,脈象亦沉(在外者皮 膚為陽,筋骨為陰,平脈辨證之理,要當脈依證斷,證依經斷),不得以在沉便屬入陰,遽指邪 陷厥陰之内。《脈法》曰:陽明脈微沉,食飲自可。是知少陽本病,脈弦細不浮,或氣 結之甚則應指必見沉象。與小柴胡湯暢其升達之氣,當表裡和而寒熱并解。且以見太陽 柴胡諸證,脈浮盛而微弦者,皆太陽兼系少陽之候,不得曰過經而轉入也。

少陽病,氣上逆,令脅下痛,痛甚則嘔逆,此為膽不降也,柴胡芍藥枳 實甘草湯主之(通行本佚)。

柴胡芍藥枳實甘草湯方(按本湯通行本誤作四逆散,見《少陰篇》) 柴胡 芍藥 枳實破,水漬,炙幹 甘草炙 上四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溫再服(按古本柴芍枳草湯後原缺煎 法,遂轉錄〈少陰篇〉四逆散方後之文,後詳加疏釋,悟方後加減,病情與少陽不合。甯波周君岐隐, 更通函讨論,爰補拟煎法十八字,并附注錯簡之由,以存真相)。

此示少陽府邪上逆之證。曰“少陽病,氣上逆,令脅下痛,痛甚則嘔逆”者,明膽 陽以兩脅為升降之道路,其氣則布于三焦,其汁則遊于絡脈。凡藏府之生化也,皆氣為 用,以汁為體(凡藏府分泌之液以及脂膏精髓血水,皆汁也)。氣無質則氣無所生,質無氣則 質無所用,質以生氣,氣以使質。六府之氣行于脈外,為五藏之外衛,故六府者傳化物 而不藏。惟膽藏精汁,是為奇恒之府,故其氣内暢心榮,外疏肝絡,常然并脈而行,衛 氣逆而榮郁而不通,不能則真邪相攻,神傷為痛。膽氣不得通降,必内陷面上溢于胃, 故令嘔逆不止(以氣有動靜,必痛甚則嘔甚,痛緩而嘔止)。是以然者,以少陽氣上逆,膽府 不降故也。經曰:膽氣溢而口苦,胃氣逆則嘔苦,名曰嘔膽。脈象當弦而上關上,宜柴 胡芍藥枳實甘草湯主之。枳實下氣,甘草和中,芍藥平肝,柴胡疏膽。蓋胃逆當降,膽 逆宜和,明見病知源之治,固不必以生姜為嘔家之聖藥也。

若已吐下、發汗、溫針,谵語,柴胡湯證罷,此為壞病,知犯何逆,以 法治之。

少陽之邪,在半表半裡之界,故有屢經誤治而柴胡證仍在者,《太陽篇》其例甚多。 今雲若吐下發汗溫針,明治經數逆之後,或因吐傷氣而為悸,或因下亡血而為驚,或發 汗亡津而胃燥,或溫針灼榮而火逆,皆可緻谵語之變。若谵語而口苦咽幹,頭暈目眩仍 往來寒熱者,即為柴胡證未罷,論治仍在少陽( 《辨發汗後病脈證并治篇》有“發汗多,亡陽 谵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一條,即此柴胡證不罷之治例也), 證治未離柴胡諸法,不得稱少陽壞病。必柴胡證罷而谵語仍在者。方得謂病已轉壞,以谵語乃陽明、少陰、血分熱結共見之證,故必詳審所犯何逆,以法治之。或下實以和胃, 或清榮而治心。求源施治,亦無定法可執者已。

三陽合病,脈浮大,上關上,但欲眠睡,目合則汗。

在陽明有三陽合病,在少陽亦有三陽合病,但在陽明,兩陽之邪悉合于胃,故見腹 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谵語、遺尿、自汗諸證,熱雖在經,已有陽明無所複 傳之象。今本篇所謂三陽合病者,蓋指兩陽之邪悉合于膽,故其脈則浮大上關上,其證 則但欲眠睡,目合則汗。是以然者,以三陽俱感于邪,外有太陽之表,内有陽明之裡, 開阖不得,邪不得洩,合并内陷,悉注于樞轉之内,膽氣熱則神昏而善眠,少陽之正象 也(膽汁泛于胃則嘔,入于腸則利,溢于脈則合心氣之熱而善眠)。陽氣下起至陰,上出于命門, 命門者目也;精陽氣上走之竅,衛氣動則行陽,靜則行陰,今證欲眠睡,目合則汗者, 由衛氣因目合而行陰,陽邪以行陰而内薄,陽入必内與陰争(合目則陽氣收藏于内),故外 迫津洩以化汗,雖為盜汗,傷屬陽強有餘之變。三陽同時受邪,其人當卧不能起,但欲 眠睡(但與少陰欲寐不同,少陰證之欲寐,必一味沉重,外證或下利,或手足厥冷,必無汗,與此有 天淵之别)。凡三陽合病,必不能起于床,經所謂坐不得起卧者,便身全三陽之病是也(語 見〈著至教論〉)。外證必醒時微感惡風(醒時必開目),合目将睡,則怫然身熱,濈濈多 汗。以無躁煩之變,故知邪未入陰,留注三陽界。病為三陽之合,乃脈至獨見浮大(太陽 脈浮,陽明脈大),反不兼本經弦細之象者,因三陽并論,少陽之氣當不能勝二陽,譬之 開阖兩阻,自無心顯其樞轉之用。此平辨至精之義,所謂權輕重之妙,而活法之至微者 也。假令脈變稍殊,方治宜随進退,苦脈但浮大者,宜白虎東加人參、桂枝為劑;苦合 目時脈轉急弦,開目汗多,旋又浮大上關,宜小柴胡法加桂枝、白芍、石膏、牡蛎治之。 本證複用虛實之辨,若口渴發熱,脈浮大外盛者,此為有餘,宜用竹葉石膏湯清其經熱; 若不發熱不渴,脈浮而按衰,便為虛候,又宜人參桂枝湯溫裡固表。于是知證同而脈異 者,固未一例求也。

傷寒六七日,無大熱,其人躁煩者,柴為陽去入陰故也。

此所謂傷寒六七日者,概一切傳經轉屬之變,明或系傳經之證,則六七日六經遍傳, 不入于府,即當大邪已衰,複還之表而愈;或不傳經之證,則無論發陽發陰(發于陽者六 日愈,發于陰者七日愈),至六七日,亦當邪退而解。今六七日已過,乃其人外無大熱而内 加躁煩者,此為在陽之邪已去,入陷于陰故也(入陰指邪入脈内,漸及血分之候),入陰則身 熱雖在,亦非發汗可解。蓋少陽既為二陽開阖之樞,複作三陰轉系之紐,故病至少陽, 為自陽入陰之界,或入太陰而暴煩下利,或入少陰而心煩不眠,或入厥陰而心中疼熱, 脈象必由浮轉沉,或澀或沉細。愈無定期,證定象,非見病知源,鮮不誤治者矣。

傷寒三日,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其人反能食而不嘔,此為三陰不受 邪也。

上例以心榮強弱見陽去入陰之機,本條就胃氣盛衰知陽盡陰受之辨,蓋以明邪氣之 或解或陷,經氣之或止或傳,莫不由因體異秉府藏氣血偏盛之變。茲所謂“傷寒三日, 三陽為盡,三陰當受邪”者,此指傳經之證,第日一經,至第四日便當入陰。假令其人 能食不嘔,則裡和不病,上為三陰不受邪也。由此知病邪之傳或不傳,仍以見證為主(與 陽明少陽證不見為不傳者一例),不可預度,有傳一二經而止者,有遍傳六經而不罷者。但 三陰之不受邪,全恃胃陽為之外蔽,胃和必能食不嘔,胃不和則府氣内陷,邪便入陰, 如太陰受邪腹滿而吐,少陰受邪欲吐不吐,厥陰受邪饑不欲食。病情進退之機,無一不 關于胃。故胃氣衰則諸脈皆虛,胃陽亡則水漿不入,推而至于百病生死吉兇之占,莫不 皆以胃氣之有無而為決也(但嘔之與吐,證既微殊,而嘔吐又各有寒熱之異。凡胃寒而嘔或欲吐, 皆為不傳之候,《太陽篇》所謂若靜者為傳,頗欲吐者是也。至三陰傳經之嘔,多為熱氣上沖,聲重似 哕,其氣發自少腹,西學謂下腹反射所緻是也。學者宜明辨之)。

傷寒三日,少陽脈小者,欲已也。

《内經》曰:大則邪至,小則平。乃概言大為病進小為邪退之意。但少陽脈小之義, 别有微旨,以少陽脈弦而細,細為血束,弦則氣凝,轉小則應指自和,血氣之争内解, 小者脈者雖小而圓潤和柔,形體不變之謂。傷寒三日,三陽為盡,見少陽脈小,則弦細 之象已去,故知病欲已也。

少陽病欲解時,從寅至辰上。

藏氣法時之義,陽中之少陽通于春氣,寅卯辰一日之春令也,稚陽初王,故以屬之。 少陽經氣得天時之助,各以王時而解;其邪進者,又名值王時而甚,此六經通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