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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網:煙草三代人、嶽婿雙行長……問題出在哪?

作者:晨霧

央視網:煙草三代人、嶽婿雙行長……問題出在哪?

央視網2024-04-08 18:07

晨霧 / 轉帖

4月7日,對于一男孩說出“爺爺是行長,媽媽是副行長,想繼承爸爸當行長”的視訊,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正式回應,稱孩子的爺爺、外公和父母确實都是該行員工,且崗位均符合監管要求和農發行任職回避制度規定。

至此,事情暫時告一段落。但是,在這次事件的讨論中,公衆對于國企從業人員“近親繁殖”的關切和疑慮,才是更值得我們思考、重視的問題。

從“三代煙草人”引“群嘲”,到“好工作代代相傳”的調侃,人們對童言童語的敏感,都指向一個現實:目前國企、基層黨政機關裡,仍有不少“近親繁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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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其實,為了避免“體制内”親戚遍地,古人早就提出“任職回避”,比如東漢規定“婚姻之家及兩州人不得互動為官”,此後曆代都在不斷細化回避制度。

新中國初期,任職回避制度一度缺失,直到上世紀80年代,公務員制度在多地試行,具體、明确的公務員回避規定才陸續出台。

從1986年《關于嚴格按照黨的原則選拔任用幹部的通知》,到2001年起,《國有重要骨幹企業上司人員任職和公務回避暫行規定》《國有企業上司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中央企業上司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等規章制度先後出台,大陸逐漸對國企、央企的任職回避作出了詳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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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絕大部分央企、國企在招聘時,對“親屬回避”都有明确要求。

不同企業的要求不同,總體來說有三種情況:機關回避、部門回避和崗位回避。有的企業僅對特定的崗位和部門設限;有的企業要求回避近親屬擔任上司的機關;有的企業則“一刀切”,隻要有近親屬任職的機關,就不得報考。

盡管國企“任職回避”制度已實施 20 多年,但“近親繁殖”仍屢見不鮮,主要集中在金融、電信、電力、煙草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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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中央巡視組2015年“點名”中石油、中國太平保險、中國人壽等9家機關存在“近親繁殖”;此後又發現,中國工商銀行總行六百多名幹部中,有“220名幹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統内工作”。2019年,中紀委曝光中國建設銀行一原副總經理幫親戚調動工作、貴州茅台原董事長大搞家族式腐敗。

同時,安插“關系戶”的手段也越來越隐蔽。

比如,有的招聘要求根據親屬個人履歷“量身定制”,就差把“蘿蔔坑”三個字擺在紙面上;有的搞“資源互換”,讓“你孩子進我機關,我孩子進你機關”;此外,僞造履歷、繞道進人、内部照顧更是屢見不鮮……

“任人唯親”防不勝防。

“近親繁殖”,根源何在?

不可否認,國企、央企“近親繁殖”有曆史原因。

計劃經濟時代,大陸國企按戰線、系統來劃分,自成一體,相對封閉,在招聘時,會對職工子女有傾斜政策,甚至在農、林、水、地礦等常年野外作業的系統,還存在“接班頂替”現象,即父輩退休,子女“繼承”崗位。

彼時,“子承父業”“三代同廠”是凝聚力、歸屬感的象征。然而,時過境遷,時代變了,但還是有人存在“子承父業”的思維慣性。

從現實層面來看,“親屬回避”盡管有明文規定,但招聘制度不夠公開、透明,監督機制不夠有效、有力,讓規定難以落地。相比于黨政機關,央企、國企的上司在經營決策、錄人用人上,有更大的權力。

同時,對國企落實“親屬回避”還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監管。比如,2022年江西省的“周公子”事件,如果不是本人在朋友圈“炫富秀權”,公衆根本發現不了,原來這一大家子都在該省交通系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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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些國企本來就不好監督。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彭新林提出,國企任職回避落實不到位的領域,往往是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豐富的領域,甚至是壟斷性行業。這些領域的國企,本身就有一定的封閉性,外部監督相對薄弱。

于是,在人們看不到的角落,“近親繁殖”悄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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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公平

多年來,人們想盡辦法來規避“體制内”的“近親繁殖”。大陸的親屬回避條款變得越來越細緻、全面。30多年前,“任職回避”僅限于黨組織幹部選拔,要按規定程式“一視同仁”,且本人回避讨論。

如今,“任職回避”已成國企共識。許多央企、國企在招聘時,都會公開亮出“回避條款”,甚至有企業把回避的對象,從近親、姻親擴充到同學、師生關系上。

監察機關也在不斷“嚴打”。比如2020年,中央巡視組發現,經多輪巡視,招商局集團、國家電力投資集團、中國船舶集團、國家電網等多家企業就“回避”問題進行了整改。

北京大學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指出,要想真正落實好親屬回避制度,還需要借助監督之力。“外部監督機制越完善,滋生腐敗的空間就會越小。”

比如,招聘要公開透明,全程接受社會監督;人才選用要有完整的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加大追責力度,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不僅要處理其親屬,對涉事幹部也要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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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在這些被“回避”掉的上司親屬中,也不乏有優秀人才。但人才到哪都能發光,何必非要讨瓜田李下之嫌?尤其是對以國企為代表的“體制内”機關來說,強調“親屬回避”的硬性規定,更是在為社會作出表率、示範:公平公正、不看“關系”。

在現代社會,比起某個部門、某個機關的“舉賢不避親”,人們更希望看到,全社會人才自由流動,崗位公平競争,源源不斷地給各行各業注入新鮮血液。

資訊來源:2024-04-08 百家号 央視網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95760669722287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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