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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首例,這家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連續六年财務造假

作者:源碼

新海退由于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公司股票被深交所決定終止上市,在2024年4月18日被摘牌,系2024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案例。

2024年首例,這家公司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連續六年财務造假

來源:攝圖網

2024年首例,新海退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

新海退(002089.SZ)2006年11月上市,深耕通信行業,主要産品包括IDC資料中心産品和锂電材料産品。

近年來,新海退的經營狀況一直不太理想。2020-2022年,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别為15883.23萬元、23513.39萬元、17576.75萬元,淨利潤分别為-28989.92萬元、-4176.99萬元、-30199.66萬元。此外,新海退預計2023年營業收入為13500萬元至14500萬元,歸母淨利潤虧損5000萬元至7000萬元,扣非後歸母淨利潤虧損5500萬元至7500萬元。

事實上,新海退可能從2016年持續虧損至今。

2024年2月2日,新海退在投資者互動平台表示,公司自于2023年1月16日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以來,一直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2024年2月5日,新海退正式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的事實,新海退主要通過參與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虛增了2014年至2019年銷售收入、利潤,公司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年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實際應為負值,201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也應為負值,已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值得一提的是,這是2024年首例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案例。

新海退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為2024年3月26日,退市整理期為十五個交易日,最後交易日期為2024年4月17日,于4月18日摘牌。

構造專網通信業務虛假銷售循環,連續六年财務造假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3月,新海退董事長張亦斌與隋某力、鄭某彬、吳某森、聶某龍、吳某、胡某平等人入股成立蘇州新海宜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宜資訊)、蘇州新海宜電子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宜電子),開展專網通信業務。新海宜資訊、新海宜電子均系新海退子公司。

上述專網通信産品的虛假生産加工及購銷,上下遊、産品确定、合同簽訂、資金支付、虛假實物流轉都由隋某力操控,相關業務構成虛假銷售循環。新海退、新海宜電子雖然簽訂了相應的采購銷售合同,但是對于合同所列的産品是否有真實用途并不清楚,對外披露為銷售硬體産品的主營業務存在虛假記載。

2014年至2019年8月31日,新海退通過直接和設立子公司方式參與隋某力主導的專網通信虛假自循環業務。新海退本部開展的專網通信業務無實物流轉,僅是合同、單據及資金上的流轉,其形成的收入、利潤作為正常硬體産品銷售收入、利潤予以确認。新海宜電子通過參與虛假自循環業務虛增銷售收入、利潤。2019年9月新海宜電子不再納入新海宜合并報表範圍後,新海宜通過确認新海宜電子專網通信自循環虛假業務投資收益,虛增2019年利潤。

此外,新海退還存在會計差錯更正處理錯誤、審計調整錯誤、确認預計負債不完整等問題,共導緻新海退多計2019年度利潤總額2583.22萬元。

具體而言,因參與專網通信業務以及會計處理不當,新海退2014年至2019年年報及2019年半年報财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其中,2014年虛增銷售收入2.25億元,虛增銷售成本1.7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47億元;2015年虛增銷售收入9.08億元,虛增銷售成本7.54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53億元;2016年虛增銷售收入11.88億元,虛增銷售成本10.39億元,虛增利潤總額1.49億元;2017年虛增銷售收入8.76億元,虛增銷售成本7.9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81億元;2018年虛增銷售收入4.20億元,虛增銷售成本3.48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72元;2019年上半年虛增銷售收入1.24億元,虛增銷售成本1.03億元,虛增利潤總額0.21億元;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0.65億元。

監管就退市規則征求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實作進退有序、及時出清的格局,更大力度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4月12日,證監會釋出了《關于嚴格執行退市制度的意見》。同日,上交所、深交所釋出了新的股票上市規則征求意見稿,重點圍繞提高财務上市名額、嚴格強制退市标準、強化現金分紅硬限制等三方面作出修改完善,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強制退市标準方面,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财務類、重大違法類、規範類和交易類四類強制退市名額。其中,監管機構釋放“零容忍”鮮明信号,加大财務造假打擊力度,此次修訂大幅降低重大違法财務造假退市門檻。

現行的股票上市規則中财務造假重大違法退市标準為“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合計達到5億元以上,且超過該兩年披露的合計金額的50%”。此次征求意見稿調低了财務造假退市的年限、金額和比例,并增加了三年及以上連續财務造假退市情形。

具體而言,對于“造假金額+造假比例”的标準修改為一年、兩年、三年及以上三個層次,具體标準為一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30%;或連續兩年虛假記載金額達到3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20%;或連續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虛假記載。上述虛假記載科目包括營業收入、淨利潤、利潤總額和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或者負債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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