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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增殖放流 公益訴訟築牢長江上遊生态保護屏障

作者:四川法治文化

2024年4月18日,由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産品案在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内公開審理。市檢察院、市法院分管負責同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鄉鎮(街道)幹部、漁政執法人員、“益心為公”志願者、村民代表等近100餘人到場旁聽。

以案釋法+增殖放流 公益訴訟築牢長江上遊生态保護屏障

承辦檢察官在庭審中介紹,2023年9月30日,李某、遊某某二人攜帶電魚工具,到市中區某鎮某村2組闆橋電站附近岸邊,用遊某某事先準備的木制漁船到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内電魚,二人分工合作,遊某某負責電魚、撈魚,李某負責劃船和撈魚,後兩人被漁政執法人員擋獲,現場扣押漁獲物80尾,共計22.875公斤。

市中區檢察院經審查認為,該案案發水域位于長江上遊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該水域被納入長江重點水域管理,是具有較高經濟價值和遺傳育種價值的水産種質資源的主要生長繁育區域。李某、遊某某二人為一己私利,在明知案發水域屬于禁漁區和岷江長吻鮠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情況下,仍然使用電魚工具對本就脆弱的生态環境造成巨大破壞,導緻水産品總量減少。經相關部門認定,李某、遊某某兩人的行為對水生生物資源造成直接、間接損害總價值為109629元,已嚴重危害生态安全,應當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李某、遊某某二人履行生态修複責任,增殖放流價值人民币109629元的魚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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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自己的行為感到非常後悔,我知道錯了,以後再也不會非法捕魚。我認罪認罰,保證絕不再犯……”李某、遊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認罪認罰,并表示自願承擔生态修複責任。經審理,市中區法院支援了檢察院的全部訴訟請求,并認定李某、遊某某二人的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分别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遊某某有期徒刑九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兩個月;二人共同承擔履行生态修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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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結束後,在市中區漁政部門的協助下,在市中區檢察院、法院的共同見證下,李某、遊某某二人一同在庭審地岸邊進行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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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市中區檢察院進行了現場普法,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答疑解惑等方式,向群衆普及了與日常生産生活密切相關的生态環境保護法律知識,通過對相關典型案例的講解,在提升群衆生态環境保護意識的同時引導群衆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積極參與水産種質資源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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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能,持續開展“整治非法捕撈水産品專項行動”,嚴厲打擊長江上遊危害漁業資源違法犯罪活動,審查辦結20餘件非法捕撈水産品案件,起訴30餘人獲有罪判決,督促當事人自覺履行生态修複責任。

(樂山市市中區檢察院 李佳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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