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百姓法,關注民生莫忽視。
進城務工須學習,季節短工需了解。
工農牧漁皆用到,商業個體都保護。
究竟需要注意啥,今天聽我講一講。
簽訂合同須告知,工作内容講清楚。
勞動關系須明确,書面合同是保障。
張三李四權責清,出現糾紛有依據。
勞動期限長與短,試用期限不一樣。
三月以上一年下,試用期限一個月。
一年以上三年下,試用期限二個月。
三年以上自由期,試用期限六個月。
用人機關試用期,超過一次就違法。
連續工作滿十年,簽訂合同須繼續。
用人機關炒鱿魚,職工不願就違法。
用人未簽合同者,必須按月付雙薪。
勞動制度應制定,機關職工須參與。
霸王制度不算數,平等協商是關鍵。
拖欠工資不支付,申請法院支付令。
勞動行政不作為,賠償責任不可少。
合同文本不給者,行政處罰有規定。
合同文本不清楚,責令改正或賠償。
機關随意解合同,經濟補償賠兩倍。
強迫勞動瞎指揮,冒險作業環境劣。
侮辱體罰和拘禁,法律嚴懲沒商量。
非法扣押身份證,經濟賠償又處罰。
勞動報酬有明文,用人機關莫等閑。
加班不給加班費,依法加付賠償金。
人人遵章又守法,和諧社會春風吹。
圖文:萬寶紅 包建新
責編:高夢娜 夏莉
稽核:代石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