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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中小投資者意義不大 現金分紅的重要性不宜過度拔高

回報中小投資者意義不大 現金分紅的重要性不宜過度拔高

近年來,在管理層強調回報投資者的背景下,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受到了管理層的高度重視。管理層不僅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同時對于上市公司高送轉行為加強監管,讓現金分紅成為上市公司利潤配置設定的主流。

而吳清主席自今年2月7日出任證監會主席以來,在現金分紅的問題上,不僅全面繼承了前任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的一貫做法,而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将前任的做法“發揚光大”。3月6日,吳清出任證監會主席後首次公開露面,在“兩會”上答記者問時表示,要推動分紅。吳清稱:近年來,A股上市公司的分紅狀況在持續改善,但常年不分紅的公司也不少,分紅的穩定性、及時性、可預期性都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多年不分紅,或者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我們還将區分不同情況采取硬措施,包括限制控股股東減持、實施ST風險警示,等等。還将推動有條件的公司一年多次分紅,特别是鼓勵春節前分紅,讓大家歡歡喜喜過年。

随後在3月15日證監會釋出的《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裡,進一步提出要加強現金分紅監管,增強投資者回報。對多年未分紅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加強監管限制。推動一年多次分紅,在春節前結合未配置設定利潤和當期業績預分紅,增強投資者獲得感。

而在4月12日國務院釋出的《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24〕10号】裡,又明确提出“強化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監管。對多年未分紅或分紅比例偏低的公司,限制大股東減持、實施風險警示。加大對分紅優質公司的激勵力度,多措并舉推動提高股息率。增強分紅穩定性、持續性和可預期性,推動一年多次分紅、預分紅、春節前分紅”,将對現金分紅的重視上升到了史無前例的高度。

與此同時,滬深交易所也出台了對不分紅及低分紅公司實施風險警示的具體辦法。比如,上交所主機闆意見稿規定,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淨利潤為正值且母公司報表年度末未配置設定利潤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現金分紅總額低于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年均淨利潤的30%,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分紅金額低于5000萬元,将實施其他風險警示(ST);而科創闆将其中分紅金額調整為3000萬元,同時對研發投入高的科創闆公司可豁免實施ST。

回報中小投資者意義不大 現金分紅的重要性不宜過度拔高

上述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了管理層對現金分紅的重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時也表明了管理層對投資者回報問題的重視。然而,透過現象看本質,本人又不能不說,管理層對現金分紅的重視,未免極端化,甚至妖魔化了。實際上,對于現金分紅,同樣需要以平常心來對待,不可将現金分紅的重要性拔得過高。畢竟在投資者回報問題上,現金分紅的作用其實是有限的,尤其是對于中小投資者而言,現金分紅的回報意義并不大。對于這個問題,市場參與各方,尤其是股市管理層,務必要有清醒的認識,而不能被現金分紅這種表面上的“回報”給誤導了,實際上,目前市場上部分現金分紅政策的出台,不乏有被“誤導”的嫌疑。

現金分紅的最大受益者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等重要股東、原始股東。這些股東持股成本低廉,持股數量龐大,是以,面對上市公司現金分紅,這些股東不僅收益率甚高,而且分得的紅利也是金額巨大,通常都是上市公司分紅金額的百分之幾十,甚至是絕大部分。更加重要的是,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持股本身就是鎖定的,并不能上市流通,無法在市場上賺取差價,分紅是這些股東獲得投資回報的最重要的方式。是以曆史上,願意現金分紅的公司大都是控股股東持股比例較大的公司。目前一些IPO公司在上市前大力分紅、突擊分紅,也就是為了以現金分紅的名義,将IPO公司的利益轉化為控股股東等原始股東的利益。而且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自身資金緊張的情況下,也是通過高比例分紅的方式,将上市公司的資金轉化為控股股東的資金。是以,重視現金分紅,保護的主要還是控股股東等大股東、限售股股東的利益。

而中小投資者并不能從現金分紅中得到投資回報。在現行市場的除息機制與紅利稅征收的背景下,不論上市公司分紅金額多少,都不是給予中小投資者的回報,其最終結果是,上市公司分紅越多,投資者損失越大。比如,某公司股權登記日收盤價為10元,分紅方案為每股派現1元,次日經過降息處理,公司股價變成前收盤價9元,外加1元紅利,投資者每股對應的财富還是10元,并未因為上市公司分紅而讓投資者财富增加。相反,1元紅利還要征收紅利稅,假設紅利稅稅率适用10%,這意味着投資者1元紅利還需要繳納0.10元紅利稅,投資者對應的每股财富變成了9.90元,即每股虧損了0.10元。即現金分紅沒有讓投資者得到回報,相反還虧掉了紅利稅的納稅金額。

不僅如此,假如該公司分紅方案調為每股派現2元,其他資料不變,這意味着投資者每股将要繳納0.20元的紅利稅。這也意味着投資者每股将虧損0.20元。也即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越多,投資者虧損越大。可見現金分紅對個人投資者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名義上是回報了投資者,但實際上投資者并沒有得到回報,相反還會因為現金分紅而承擔紅利稅征收所帶來的損失。

但盡管如此,現金分紅對于市場本身來說,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一是可以起到檢驗企業利潤真實性的作用。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利潤如果造假的話,是很難進行現金分紅的。尤其是很難進行高派現,以及很難維持企業長期分紅。是以,現金分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企業利潤的真實性直到檢驗的作用。

二是可以給市場帶來一定的增量資金。雖然現金分紅因為除息機制的作用讓投資者“無所得”,但上市公司在進行現金分紅的時候,現金分紅的資金還是實實在在地流向了市場的,給市場帶來了一定的增量資金,這是市場所需要的。

三是現金分紅作為一個概念也是可以受到市場炒作的。這種對現金分紅概念的炒作,不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場的活力,同時也因為這種炒作帶來了相關上市公司股價的上漲,進而也給投資者帶來了投資收益的增加。這一點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也是有利的。這種炒作帶來的收益,同樣也是一種收益。也正因如此,上市公司維持一定比例的現金分紅還是有必要的。

不過,從利潤配置設定的角度來看,現金分紅隻是利潤配置設定的一種方式而已。而且現金分紅更适合發展相對成熟的企業。而對于處于成長階段尤其是高速成長階段的企業來說,現金更應該留着企業發展使用,利潤配置設定的合适方式是送股,對于一些成長性看好的企業可以借此做大公司股本,做大公司規模,讓投資者分享企業高速發展的成果。在現金分紅與送轉股問題上,沒有高低貴賤之分,二者同等重要,不同的企業可以作出不同的選擇,而不能片面強調現金分紅比送轉股更重要,這種觀點是極端錯誤的,是對市場的誤導,也是對企業發展的誤導。

而就對中小投資者的回報來看,登出式回購遠優于現金分紅。登出式回購不像現金分紅,面臨着除息與紅利稅征收的問題,而是通過登出回購的股本,讓投資者持股的投資價值實實在在得以提升。在股市行情正常的情況下,這将會帶來股票價格的上漲,是以帶給投資者的回報是實實在在的,這也避免了上市公司通過現金分紅向控股股東進行利益輸送的行為發生。是以在回報投資者方面,登出式回購是更值得推崇的。是以,對于一些高派現公司,更應采取“分紅+回購”的方式來回報投資者,将現金分紅的比例控制在利潤的30%甚至20%以内,超出部分,隻能将資金用于登出式回購。

而且就回報投資者來說,既然管理層重視現金分紅,那就必須取消紅利稅。尤其是當下吳清主席非常看重上市公司一年多次分紅,這就更應該要取消紅利稅,避免投資者因為上市公司多次分紅而帶來稅賦的增加,造成股票投資價值的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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