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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體倒塌緻2名消防救援人員犧牲!細節披露

作者:上海應急守護
牆體倒塌緻2名消防救援人員犧牲!細節披露

2023年8月5日18時36分許

江西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

江西中南環保裝置有限公司發生火災

過火面積約700平方米

在滅火戰鬥過程中

廠房東北側圍護牆體倒塌

造成2名消防救援人員死亡

15名消防救援人員受傷

直接經濟損失670餘萬元

牆體倒塌緻2名消防救援人員犧牲!細節披露

近日,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釋出該起事故調查報告顯示: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江西中南環保裝置有限公司“8·5”火災事故是一起相關企業嚴重違法違規、主體責任不落實,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機關履職不到位而導緻的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火災原因為中南環保公司租賃的2#工廠中的房間(廠房G—D軸)鋼結構加高改造過程中,氣割作業人員在起火點上方區域無證違法熱力切割作業,噴濺掉落的高溫金屬熔渣引燃作業面下方緊鄰的1#工廠中的房間(廠房G—K軸)擺放的PPR槽料罐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火災初起階段,昌鼎工程公司現場施勞工員和中南環保公司現場作業人員應急處置及滅火能力不足,現場消防設施不滿足要求,火災初起階段倉皇滅火,組織不力,造成了火勢蔓延,暴露出相關企業火災應急預案缺失,未有效開展消防教育訓練和應急演練等問題。

01

火災發生經過

2023年8月5日下午15時許,根據“廠房改造工程”施工安排,施工組長熊某華帶領章某、李某平等10名施勞工員,分4組在2#工廠中的房間不同位置作業。其中章某、李某平在廠内G軸位置進行氣割并安裝橋式起重機軌道作業。

16時46分至16時53分許,章某在G-14鋼柱上用氣割槍切割螺絲、角鐵,并調整栓孔大小。

18時36分許,正在工廠中的房間内檢視施工情況的熊某華發現位于廠房東北向西南方向數第2列(G軸)、西北向東南方向數第14根(G-14)鋼柱北側下方的PPR槽料罐内(罐高約4米)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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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過程(視訊截圖)

火災初起撲救情況

02

18時36分許,熊某華發現火情後立即大聲呼救。現場施勞工員試圖滅火,先使用曲臂車升降台載人用滅火器滅火,但由于槽料罐較深,滅火器無法噴射至火焰根部,滅火無效且火勢逐漸增大。

18時39分許,中南環保公司員工操作橋式起重機試圖将起火部位周邊的PPR槽料罐轉移,但由于火勢較大,未能成功。

18時41分許,中南環保公司員工連接配接工廠中的房間内輕便消防水龍,交由曲臂車升降台上滅火人員進行出水滅火,但由于輕便消防水龍出水量不足,滅火仍然無效。

18時42分,中南環保公司員工使用手機撥打119電話報警。

18時49分許,由于現場滅火無效,火勢失控,現場人員陸續撤離。

03

消防滅火救援情況

18時42分,贛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先後調派4個大隊、5個消防站、4個政府專職消防隊、23輛消防車、95名消防救援人員趕赴現場處置,支隊全勤指揮部遂行出動。

18時49分,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消防救援大隊率金潭大道消防救援站5車20人到場,立即組織疏散人員,并在廠房1号門、3号門處各設2支水槍控火。

18時52分,大隊所屬4個政府專職消防隊4車20人相繼到場,在1号門增設1支水槍控火。

19時2分,火勢進一步蔓延擴大。支隊迎賓大道特勤站增援力量5車22人到場,在3号門處增設1門移動水炮、1支水槍控火,并利用高噴車從高位壓制火勢。

19時12分,廠房東北側外牆瞬間整體向外倒塌(倒塌長度約175米),現場安全員立即發出緊急撤離指令,但由于倒塌毫無先兆,17名指戰員避險不及,被倒塌牆體砸傷或埋壓。大隊迅速組建3個搜救小組開展救援,陸續抵達的紅旗大道消防救援站、特勤站5車20人立即加入搜救行動。

截至19時28分,16名受傷人員被救出并送醫救治(其中1名經搶救無效死亡)。

19時30分,仍有1名政府專職消防員被埋壓,支隊全勤指揮部到場并重新組建兩個搜救小組,在水槍掩護下全力進行搜救。

19時40分,蓉江新區獅形嶺消防救援站2車6人到場,在廠房東側角落利用高噴車進行高位控火。

19時43分,埋壓的1名政府專職消防員被救出,立即送醫救治(經搶救無效死亡)。

19時45分,現場指揮部決定在廠房東北側設定2門移動炮進行遠端打擊,西北側利用1台滅打火機器人内攻滅火,西南側利用2輛高噴車對廠房頂棚進行全覆寫冷卻。

19時50分,贛新大道消防救援站2車7人到場,作為預備力量進行輪換。

23時50分,火災徹底撲滅。

事故原因分析

(一)火災原因認定。根據現場勘驗、現場試驗、火災現場提取的證物檢測檢驗結果并結合證人證言、視訊分析等,排除了自燃、遺留火種、電氣故障、生産過程引發火災的因素。

綜合認定火災原因為:中南環保公司租賃的2#工廠中的房間(廠房G—D軸)鋼結構加高改造過程中,氣割作業人員在起火點上方區域無證違法熱力切割作業,噴濺掉落的高溫金屬熔渣引燃作業面下方緊鄰的1#工廠中的房間(廠房G—K軸)擺放的PPR槽料罐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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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勘驗及實驗

(二)牆體倒塌原因分析。通過對倒塌牆展現場勘驗、檢測鑒定及專家論證,綜合認定造成廠房外圍護牆整體倒塌的因素主要有内因和誘因兩個方面。

1.廠房外圍護牆的工程品質存在先天缺陷,存在嚴重安全隐患。

主要表現在:一是外圍護牆體構造柱、圈梁、女兒牆均未與主體鋼架進行有效連接配接;二是外圍護牆高厚比、構造柱典型柱距不符合規範要求;三是外圍護牆基礎梁混凝土抗壓強度、構造柱和窗過梁的鋼筋搭接錨固不符合規範要求。進而導緻外圍護牆自身平面外穩定承載能力遠低于所受重力荷載,無法保持穩定,是造成牆體整體傾覆倒塌的内在因素。

2.廠房主體鋼結構無防火保護措施,未能延緩鋼結構升溫過程。經檢測鑒定,廠房主體鋼結構表面無防火保護塗層,不符合設計要求,導緻火災狀态下,鋼架迅速受熱膨脹對外圍護牆産生作用力,加上外圍護牆内外側不均勻受熱産生的彎曲變形導緻的牆體向外傾斜、鋼結構的超設計條件使用及技術改造等,是造成牆體整體傾覆倒塌的重要誘發因素。

牆體倒塌緻2名消防救援人員犧牲!細節披露

廠房東北側護牆整體倒塌

(三)造成消防救援人員傷亡的原因。

1.建築結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倒塌牆體存在穩定性不足的隐患,砌體外圍護牆結構由于設計、施工不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範而存在嚴重的結構安全隐患。同時,倒塌牆體在标高3.3米、9.8米處各設一道鋼筋混凝土圈梁,倒塌時巨大的重力勢能産生強大的破壞力,對消防救援人員及車輛造成嚴重損害。

2.整體傾覆倒塌時間短、危害大。磚混結構的廠房砌體外圍護牆在火災情況下發生倒塌的時間不到正常耐火設計要求的三分之一,事先難以預測。廠房東北側K-14鋼柱附近的砌體外圍護牆突然向外傾覆,在3秒鐘内帶動相鄰各跨175米牆體瞬間發生整體傾覆倒塌,倒塌速度極快,消防救援人員來不及避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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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車受損嚴重

3.消防滅火戰鬥作業面受限。起火廠房四面環形車道僅東北側車道便于消防車輛作業展開,車道寬約12m,距離起火區域最近,且此作業面設有五個進出門洞便于快捷内攻。其他方向車道寬度較窄,到起火區域的距離數倍增加,且有三個未起火機關實體阻隔。所有車道上均停有多輛汽車,滅火作業的東北側車道上還有聚丙烯、鋼架、成品塑膠桶等物品占道堆放,緻使消防救援車輛戰鬥展開受限,車輛停放位置距離廠房外圍護牆較近,無法預留足夠的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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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滅火作業示意圖

事故有關企業暴露的主要問題

1.江西中南環保裝置有限公司。

作為着火廠房承租機關及住友電梯公司控股股東,一是安全意識淡薄,在戊類廠房從事PPR槽料罐生産,未針對生産工藝所需消防安全條件組織重新審定和消防設施更新改造;二是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落實安全教育教育訓練和隐患排查制度,未制定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在廠房加高改造施工期間,未做好生産現場防火分隔,未清理作業現場可燃物的情況下,仍然組織生産并任由施工機關違規開展動火作業;三是違規組織生産,在新生産廠區未取得工業産品生産許可證情況下違規生産。

2.江西住友富士電梯有限公司。

作為着火廠房建設(産權)機關,一是未認真履行建設機關工程品質首要責任,将工程監理任務委托與施工機關有股權關系的正東監理公司,導緻現場施工監理工作流于形式,對設計、施工和監理機關安排不具備相關資格人員參加現場管理、參加竣工驗收失察失管,導緻廠房建設工程品質存在嚴重隐患;二是随意改變廠房用途,将戊類廠房出租給丙類生産工藝的機關從事生産作業,且未與3個承租機關簽訂安全管理協定,未對安全生産、消防工作統一協調、管理,未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督促整改隐患,尤其是在明知廠房外圍牆體存在開裂的情況下,未予處置,放任風險隐患長期存在;三是違規組織廠房加高改造工程,在未取得正式規劃變更許可,未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施工機關開工建設且在施工過程中未對昌鼎工程公司施工作業、中南環保公司生産作業實施統一協調管理,對施工機關安排不具備相應資格人員進場動火作業失察。最終導緻火災發生和牆體坍塌。

3.江西昌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作為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加高改造項目施工機關,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未設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未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産責任制和安全生産規章制度,未組織開展安全生産教育教育訓練和考核,安全管理嚴重缺失;廠房加高改造項目未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未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未制定應急預案,未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違規安排未取得建造師資格證書的龍某勝擔任項目負責人,聘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章某、李某平等6名人員開展電氣焊動火作業,未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導緻火災事故發生。

4.贛州東鑫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作為住友電梯公司廠房項目建設項目施工機關,允許他人挂靠公司資質承接項目;未按設計圖紙和相關技術标準進行施工,導緻建築工程存在嚴重的品質安全隐患;未安排具有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和參加廠房竣工驗收。

5.贛州正東工程建設監理咨詢有限公司。

作為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建設項目監理機關,項目監理流于形式,未按照監理合同履行義務,委派一名不具備監理執業資格人員負責現場監理;對施工機關委派無執業資質的實際施工負責人、施工員負責項目建設,施工過程未按圖施工等失察失管;違規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參加廠房竣工驗收。

6.江西省協建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

作為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建設項目設計機關,一是設計檔案不符合規範要求,出具的住友廠房施工圖設計檔案把關不嚴,未在設計檔案中明确圍護牆與鋼結構連接配接方式,且未能在施工前向施工機關和監理機關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檔案,導緻在源頭上降低了建設工程品質;二是公司電子簽章管理混亂,出具的廠房施工圖設計檔案上的人員簽名均未經本人同意擅自使用印章,且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員參加廠房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備案表等管理檔案頂替簽名。

7.贛州新築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有限公司。作為住友電梯廠房建設項目設計圖審機構,施工圖審查不嚴,未能發現施工圖設計不符合相關标準規範要求的問題,并出具了合格意見書。

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人員

1.淩某鋒,男,住友電梯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2.黃某鐘,男,中南環保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3.胡某啟,男,昌鼎工程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4.章某,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勞工員,事故發生前實施氣割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5.李某平,男,昌鼎工程公司聘用的施勞工員,事故發生前實施氣割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于2023年8月6日被刑事拘留。

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1.劉某明,男,江西省協建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贛州分公司實際負責人、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建設項目設計實際負責人。出具的住友電梯公司廠房項目施工圖設計不符合相關标準規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三條,對牆體倒塌造成嚴重後果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2.徐某軍,男,江西省協建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住友電梯公司廠房項目施工圖設計不符合相關标準規範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七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第三條,對牆體倒塌造成嚴重後果負重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3.李某生,男,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建設施工實際負責人。借用資質承攬工程項目,且存在嚴重的品質問題,對牆體倒塌造成嚴重後果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4.龍某勝,男,昌鼎工程公司員工,住友電梯公司廠房加高改造項目施工現場負責人。未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安排未取得安全員證書人員擔任現場安全生産管理工作,聘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建築焊工證人員從事電氧焊作業,未能辨識出電氧焊動火作業現場風險和隐患,對火災發生負主要責任。其行為涉嫌犯罪,建議移交司法機關立案偵查。

建議追責問責人員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事故調查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并處理。

end

▌來源:中國安全生産網、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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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對應急人最大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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