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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橋”架在鄉村巷陌間——夏邑縣法院“楓橋式人民法庭”建立側記

作者:中原盾
“楓橋”架在鄉村巷陌間——夏邑縣法院“楓橋式人民法庭”建立側記

  這是一項發端于基層的治理經驗,解決的是事關群衆切實利益的事。

  一件件民生小事,一頭連着百姓生活,一頭連着社會發展。

  如何做好這些小事,将司法服務做到群衆的心坎上,是夏邑縣法院長期摸索的問題。走下審判台、走進田間地頭、走到群衆身邊,是該院反複探尋後找到的解決之策。

  5個法庭,5條解紛“通道”。

  在新時代“楓橋經驗”指引下,夏邑縣法院各法庭不斷創新、解碼基層沖突糾紛化解新思路、新方式。

  “法官驿站”“特色法庭”“巡回審判+普法宣傳”“法官+解紛平台”……一個人民法庭打造一塊特色品牌,法官努力把服務距離拉近到“最後一米”,把“楓橋”架在了鄉村巷陌間,架在了老百姓的心坎上。

  2023年,夏邑縣法院訴前分流糾紛5281件,訴前調解成功2152件,調解成功率40.7%;民事案件調解率33.92%,民事生效裁判自動履行率68.57%,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數字也許是枯燥的,但這些數字背後釋放出的濃濃民生暖意,确讓人有絲絲感動。

  A

  “小法庭”釋放社會治理“大能量”

  陽光灑進甯靜的村子,來自夏邑縣法院王集法庭的巡回審判車,又一次開到了群衆家門口。

  在位于劉店集鄉三裡莊村的王集法庭巡回辦案點,一起相鄰關系糾紛案正式開庭。

  “下判決容易,但還是有隐患。都是鄰居,能調解結案是最好的。”庭審結束後,承辦法官蔣昊伸沒有離開,他依舊在努力,試圖在原、被告之間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蔣昊伸找到村委會主任李西方,又來到建房的地方,在庭審的基礎上再次調解。經過近一個小時的釋法明理,當事人李某終于認識到錯誤,村幹部趁熱打鐵,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

  調解結束後,蔣昊伸又向被告人、村幹部、群衆開展以案說法和判後釋疑,宣講法律知識。

  夏邑縣法院的基層法庭,要發揮啥樣的作用?

  夏邑縣法院院長劉德慧說:“基層法庭要努力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更應該主動把法庭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基層法庭要把建立‘楓橋式人民法庭’的目标牢牢扛在肩上,發揮出社會治理的大能量。”

  在縣法院黨組的統籌指導下,各基層法庭通過“三步工作法”,最大限度地把沖突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态。

  何為“三步工作法”?劉德慧給出了解釋:靠前一步防風險,變“末端治理”為“前端預防”;跨實一步解糾紛,變“訴訟為主”為“訴訟斷後”;走深一步樹公信,變“結案了事”為“案結事了”。

  “三步工作法”環環相扣,展現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别樣“楓”景。

  B

  “驿站”服務直達“神經末梢”

  “法庭審務工作站”“法官工作室”“巡回辦案點”,在夏邑縣各鄉鎮及行政村,都有這樣的“驿站”标牌。

  “經常有法官來村裡辦公。”這是夏邑群衆的直覺印象,更是人民法庭延伸工作職能的方式。

  “‘站’‘室’‘點’講求實效,能夠讓機構真正起到作用,讓服務真正落地見效。”夏邑縣法院黨組成員趙豔說。

  “本以為這事得費時費力打官司,沒想到這麼快在家門口就解決了,而且是‘零成本’解紛,我們沒花一分錢!”糾紛解決後,一名當事人如釋重負地說。

  這起排除妨礙糾紛案,是濟陽法庭法官金景利在“驿站”值班時接到的。接案後,金景利聯合當地司法所、村幹部,采取“法庭+村委會”多方關聯的方式,在田間地頭現場調解了這起因樹木造成農作物減産的農田相鄰糾紛案。經過“會診”根源、釋法說理和教育引導,法官在現場拿出了雙方當事人都滿意的調解方案。

  除了現場調解案件,人民法庭還借助“驿站”,選取贍養費、撫養費、婚約彩禮、相鄰權糾紛等在農村具有典型意義的糾紛案件,現場開庭,以案釋法,達到“辦結一案、化解類案、教育一片”的疊加效果。

  目前,夏邑縣共設立鄉鎮法庭審務工作站25個、村(社群)法官工作室618個、巡回辦案點15個。“驿站”建立健全了法官坐班輪崗、走訪座談制度。法院選派法官、法官助理輪流到“驿站”值班,主動承擔網上立案、線上訴訟、釋法答疑、民意溝通等職能。

  這些滿足不同群體需求的個性化“驿站”,像滿天星鬥散落在栗城大地,猶如安插在基層治理的“前沿哨”,讓法官真正“坐”到群衆的闆凳上,“想”到群衆的心坎裡,“幹”到群衆的家門口,打通了司法服務的“神經末梢”,讓群衆在家門口就能享受到高品質的司法服務。

  C

  止訟息争達無訟之境

  圍繞“沖突不出村”的目标,法庭幹警八仙過海各顯神通,腳沾泥土接地氣,深入村居辦實事,把“服務觸角”延伸到最前端、最遠端、最末端。除了優質高效地完成“規定動作”外,各法庭還結合各自轄區的民俗特點、經濟特色,推出豐富多彩的“自選動作”。

  王集法庭形成了“人民法庭+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各村委會”的“1+3+X”和“人民法庭+各相關領域機構”的“1+N”兩種關聯調處機制,将多元解紛工作貫穿調解、審理和執行全流程。

  會亭法庭成立“打火機特色産業法庭”,并關聯夏邑縣打火機行業商會,成立“法庭+商會”調解工作室。法官在審理案件和執行過程中,發揮商會在企業間的“黏合”作用,許多涉企執行案件在商會的調停下自行和解結案。

  濟陽法庭積極探索“法庭+”調解模式,多舉措推進溯源治理,推進沖突糾紛多元化解。

  李集法庭建立“一企一法官”聯絡對接機制,通過“一對一”排憂解難、“點對點”精準服務、“面對面”溝通銜接,幫助企業開展“法治體檢”,增強企業負責人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

  孔莊法庭堅持沖突排查工作機制,通過下鄉走訪、舉辦“法庭公衆開放日”活動等方式,将法治力量從化解端前移到預防端,實作司法服務從“治已病”到“防未病”的轉變。

  在創新自己工作特色基礎上,各法庭還與“鄉賢調解”“五老調解”“和事佬調解”等特色性社會組織建立常态化訴調對接關系,不定期邀請社會組織參與化解沖突糾紛,持續健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推動沖突糾紛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提高社群、鄉村治理法治化水準,促進社群、鄉村向“少訟少訪”“無訟無訪”轉變。

  初心喚我行,未來皆可期。

  “楓橋經驗”是群衆經驗,也是群衆路線。夏邑縣法院各法庭堅持站穩人民立場,用腳步丈量土地,用行動化解民憂,用法治的方式解決群衆的揪心事、煩心事,将沖突糾紛調處在網格,消除在萌芽,化解在基層,把人們心中美麗的“楓橋”高高架在鄉村巷陌之間,描繪出了一幅基層司法積極融入基層治理體系的美麗“楓”景。

來源:河南法制報記者 何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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