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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論壇 | 司法護航綠色發展 攜手共繪生态畫卷

作者:中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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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廣東省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萬雲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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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内在要求。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2020年以來,廣東省汕頭市兩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汕頭法院”)深入踐行習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決扛起保障生态文明建設的司法重任,全力以赴做好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護綠美粵東生态建設,護航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

築牢綠色發展司法屏障

依法審理案件,助推生态法治。2020年以來,汕頭法院累計審結各類環境資源案件639件,有效推進生态環境領域法治建設。嚴厲打擊破壞生态環境資源犯罪,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案件430件,受理的環境資源刑事案件數量逐年下降,刑事司法懲治和教育功能初顯;嚴格落實“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原則,審結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7件;支援監督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審結環境資源行政案件159件;準确把握生态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性質,充分發揮訴前磋商、司法确認等制度優勢,審結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協定司法确認案件5件。

攻堅污染防治,助推練江整治。汕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汕頭市人民檢察院等機關召開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新聞釋出會,釋出《依法嚴厲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的通告》,彰顯從嚴打擊污染環境犯罪的高壓态勢。依法嚴懲污染企業作坊主、雇主等首要犯罪分子,對涉及重點整治地區的案件嚴格适用緩刑。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采取限制經營、限期治理等非刑罰措施,為練江流域綜合整治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支撐。練江從“污染典型”蝶變為“治污典範”,獲評“廣東省十大美麗河湖”。

保護多樣生物,助推生态安全。汕頭法院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國家戰略,依法嚴懲非法捕撈、危害野生動植物等刑事犯罪,妥善審理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益訴訟案件。在胡某等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中,胡某等人獵捕、買賣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水中大熊貓”鼋的行為,對鼋的生存及種群延續造成了不可逆轉的損害,汕頭中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審理,宣示維護生物安全的司法導向。

強化綠色司法輻射效應

健全歸口審理機制。2020年起,汕頭中院圍繞審判機制運作模式等關鍵問題,對環境資源審判機制改革進行專題調研,推行“三合一”審理模式,由行政審判庭一并審理污染環境刑事案件和環境資源民事案件,有效整合審判資源。在此基礎上,2023年5月,汕頭中院正式挂牌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覆寫與生态環境密切相關的33個刑事罪名、28個民事案由及行政案件,促進懲治犯罪、賠償損失和修複環境協調統一。

推進集中管轄模式。2020年1月1日起,汕頭中院集中受理汕頭、梅州、潮州、揭陽四市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一審案件,促進粵東地區生态環境一體化保護。集中管轄以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增加,案件類型涵蓋水資源、土地資源、礦産資源、林業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等。2023年8月,汕頭市、梅州市、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與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簽訂《韓江流域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協作架構協定》,從系統保護、多元共治等方面開展環境資源司法保護全方位合作,建立生态環境司法聯合修複示範基地,聯合釋出白皮書、典型案例,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探索生态環境協同治理和一體化保護。聯合該市水務局等4家機關共同開展汕頭市河湖安全保護專項執法行動。與市林長辦、市自然資源局建立“林長+森林法官”協作機制,在處理林業資源保護問題時,“森林法官”為責任區域内各級林長提供專業法律知識教育訓練和點對點咨詢。

創新生态修複方式。汕頭法院貫徹恢複性司法理念,在環境資源民事公益訴訟領域,針對環境損害賠償金的替代性履行方式,在粵東地區首創以“勞務代償”還清“生态欠賬”,破解生态環境損害賠償難題。汕頭中院通過出台相關檔案,明确勞務代償的适用範圍、适用程式,并在粵東地區率先探索明确監管部門、成果驗收規則,對推動受損生态環境的修複、解決賠償難題具有重要意義。在汕頭市人民檢察院訴該市某五金廠一案中,汕頭中院依法支援某五金廠以農田灌溉溝渠清理公益勞動的方式進行“代償”,幫助某五金廠實作了從“破壞者”到“守護者”的角色轉變,促成調解結案。同時,在廣東省首創以案促治,對“協作執行機關標明、代償指導、成果驗收”等勞務代償工作适用規則進行有益探索,推動生态環境損害賠償從制度走向實踐。

鍛造過硬司法隊伍。汕頭法院加強院際交流,組織環境資源審判團隊前往潮州等地法院考察,學習借鑒先進審判經驗。着力用好調查研究“傳家寶”,不斷提高隊伍理論水準。關于污染環境犯罪的調研報告獲得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優秀業務成果二等獎;關于生态環境修複責任承擔的調研報告被評為“廣東法院優秀調研成果”。

力促生态環境綜合治理

強化協調關聯,彙聚生态環境保護合力。汕頭中院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建立健全要案會商、資訊共享等機制,同時加強與自然資源、生态環境、海洋漁業等相關機關的協作配合,提升協同效應。通過與海關緝私等部門通力合作,依法妥善審理走私廢物刑事犯罪案件22件,有力整治了“洋垃圾”非法入境問題。

強化司法建議,堵塞生态環境治理漏洞。在曾某訴某自然資源局、某經聯社土地違法行政處罰一案中,汕頭中院建議該自然資源局依法查處經聯社破壞基本農田違法行為,并督促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設立基本農田保護區标志;在陳某華污染環境一案中,汕頭市濠江區人民法院向汕頭市生态環境局某分局發出司法建議,建議生态環境司法保護禁止令期間不予發放排污許可證。

強化普法宣傳,營造保護生态環境氛圍。汕頭法院通過釋出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引導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态環境保護。在世界環境日、伏季休漁期等時間節點,積極開展專題普法宣傳,通過設立公衆開放日、集中宣判、法律咨詢等方式,推動保護環境、綠色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

下一步,汕頭法院将繼續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生态環境保護的決策部署,以更積極的态度、更創新的舉措、更務實的作風,持續提升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質效,為廣東生态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貢獻司法智慧和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錄

《中國審判》雜志2024年第6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340期

編輯/徐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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