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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司機可真刑!超載、準駕不符、僞造車牌

作者:卡車易

近日,福州連江交警查獲一輛超載大貨車,經查,這輛貨車核定載重24480千克,實際載重達28110千克,超載率高達15%。

在進一步的核查過程中,交警又有了新的發現,這輛貨車的車牌前号牌為閩JC7501,後号牌卻是閩J37501。原來駕駛員為了躲避監控抓拍,竟将字母“C”的磁貼貼在前号牌上,将“3”蓋住。這一番“掩耳盜鈴”,怎麼躲得過交警的“火眼金睛”了。

這司機可真刑!超載、準駕不符、僞造車牌
這司機可真刑!超載、準駕不符、僞造車牌

核查證件時,連江交警又又又發現,駕駛員的準駕資格僅為C1,并不具備駕駛重型貨運車輛的資格。

連江交警依法對其實施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汽車類機動車,駕駛載貨汽車載物超過最大允許總品質未達到百分之三十及未随車攜帶駕駛證的多項違法行為合并處以罰款3720元,駕駛證記22分,拘留14日,并暫扣機動車。

這司機可真刑!超載、準駕不符、僞造車牌

卡友們切勿觸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僞造、變造或者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使用僞造、變造的機動車号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号牌、行駛證的,一次記12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五項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一次記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