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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下水管道掏出近50斤沙子 新房被淹損失十幾萬 該找誰來賠 開發商?樓上所有業主?物業公司?

作者:華商報

原計劃五一入住新房的,現在看來,這計劃要擱淺了。

還有十多天就要住了

2樓的新房被水淹

穆女士是西安市城北草灘六路上合悅華府二期業主,她是2023年6月收的房,10月裝修完畢,家具進場,經過晾曬後,打算今年五一入住。

就在入住前,意外發生了。

穆女士家是2樓的西戶,4月14日,東戶家裡頂部漏水,去3樓檢視,沒有問題,懷疑是西戶有狀況,就打電話問她家的情況,下午6時許,她趕到後,看到家裡客廳、廚房頂部往下漏水,兩個衛生間在滴水,北側兩個卧室門框被浸泡得發黴了。

穆女士家樓上業主還未收房,聯系物業後,物業打開3樓西戶的門檢視,水是從客衛主下水管道反上來的,主管道已堵塞,整個地面上都有很深的積水,水還在在往外冒。

經物業工程部圖紙核實判斷,這棟樓衛生間下水道為一層商鋪獨立管道,二層住宅獨立管道,三層及以上層住宅共用主下水管道,鋸開後發現下水管道内為沙子,嚴重堵塞。

初步估算損失有10多萬元

經從業人員疏通,從下水管道内掏出的沙子約24.8公斤。

“就這些沙子,導緻了管道堵塞反水,我家被淹,”穆女士說,沙發、電視櫃、浴室櫃等家具有水漬,還有卧室門、牆壁等,初步估算,損失有10多萬元。

這棟樓共11層,西戶裡,7戶裝修完畢,1戶正裝修,3樓沒有收房,裝修完畢的7戶中,有兩戶剛入住不久,“肯定不能按照計劃搬進來住了,我家的損失這麼大,但我現在還不知道找誰為我的損失買單”。

4月17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在穆女士家裡看到,衛生間的吊頂揭開了,多處牆壁有水漬,卧室門框有裂縫,電路也受到了影響,“我們都不敢開燈。”

合悅華府物業服務中心4月16日出具的一份關于合悅華府二期南區1-4-2××室漏水的情況說明裡提到,經開區合悅華府小區二期南區系2023年4月25日取得竣工備案手續,進行集中交房工作。(今年)4月14日下午4時物業接到業主向物業緻電戶内頂部出現滲水情況後,安排工程人員上門進行排查滲水原因,系3樓客衛主下水管道堵塞嚴重反水,客衛、北側卧室、北側餐廳、入戶門内出現不同程度積水,後物業保潔人員對該戶積水進行清理并通知樓下業主檢視戶内滲水情況,室門打開後,發現屋内廚房、客衛、客廳等頂部及牆面大面積出現滲水、滴水情況,部分廚房電器、戶内門、門套、家具出現泡水現象,門套已出現因潮濕造成的黴菌。物業工程部圖紙核實判斷,本次堵塞管道為三層及以上層主管道。

4月15日上午8時許,物業工程人員攜帶疏通機前往3樓疏通,經2小時疏通,因管道堵塞嚴重無法自該戶自上而下進行疏通。下午,物業聯系專業處理下水堵塞人員到場,鋸開1樓頂部三層及以上層住宅共用主下水管道,鋸開後發現下水管道内為沙子嚴重堵塞。經從業人員疏通,自下水管道内掏出沙子約24.8公斤。

事發時已過質保期

物業建議訴訟解決争議

4月17日,該小區物業負責人李先生證明說,穆女士家的損失的确很大,但下水管道的堵塞已過質保期,物業也無法劃分事件的責任,建議穆女士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争議,劃分到物業的責任,他們絕不推诿。另外,穆女士對面的業主家損失不大,物業會溝通處置。

穆女士提到,2023年6月,該樓業主也反映3、4、5、6樓出現過下水被沙子堵塞的情況。李先生說,當時下水堵塞問題在質保期内,由地産責任施工機關現場清掏處理。

>>律師說法

對下水管道維護不力

物業公司應負責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金鑫說,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條和第九百四十二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有義務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内的業主共有部分,并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财産安全。

考慮到案情中提及的主下水管道堵塞導緻穆女士家被淹,并從管道内掏出24.8公斤沙子,這表明物業公司可能未能履行其應有的管理和維護義務,導緻了此次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是以,物業公司應對其管理範圍内的下水管道維護不力負責。

金鑫說,律師團隊曾承辦的一個湖北案例與本案情形類似。那個案件中,經物業公司排查,發現是靠近地面的主下水管道被大量生活垃圾堵塞,導緻本單元生活用水因無法排出而反水,原因為業主使用不當,但物業公司因未能及時發現并處理下水管道堵塞問題,導緻業主财産損失,最終法院判決物業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案例表明,物業公司對于小區内公共設施的維護有明确的責任,一旦因管理不善導緻業主損失,物業公司需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穆女士可以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要求物業公司對其家被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同時,考慮到物業負責人建議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争議,穆女士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如無法确定侵權人

可由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北京市京師(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黃競之說,本案中,下水管道中有沙子約24.8公斤堵塞管道,導緻穆女士家中反水被淹,遭受損失。這一情形在法律上屬于侵權責任糾紛,侵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本案中首先應當确認的是責任主體的問題。物業公司在維護公共設施方面承擔一定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未能妥善管理和維護下水管道,導緻堵塞發生,物業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業主對自家使用的下水管道有維護之責,如果業主存在使用不當等行為導緻管道堵塞,相應業主應當承擔責任。

如果确實無法明确具體責任人,可根據公平原則,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高空抛物規則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過錯責任原則類推适用,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無論哪種情況

物業責任都不可推卸

陝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進階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說,責任承擔取決于反水的具體原因。如果是因開發商對管道設計不合理,管道品質問題導緻反水,而且管道在質保期内,則由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開發商承擔責任後,可以向施工方追償。若因樓上業主亂扔雜物造成反水的,那麼亂扔雜物的業主構成侵權,需要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如無法确定具體亂扔雜物的業主,則由樓上的業主(未收房的業主除外)承擔賠償責任。

趙良善表示,不論管道是否存在品質問題或者反水是否因樓上業主亂扔雜物造成的,作為具有日常疏通、維護管道義務的物業公司,如果未盡到日常疏通、維護管道的義務,物業公司都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當承擔相應的過錯賠償責任。

趙良善提醒,物業公司收取了物業費,就要盡到日常維護、疏通管道的義務,早發現問題早制止,不至于事後處置時追悔莫及。管道的安全事關每一位業主的利益,是以業主要恪守道德,不随意亂扔雜物,以防管道被堵,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就本事件而言,建議各方本着和睦相處原則,理性處理,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反水的原因,妥善劃分各方責任,進而協商解決。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卿榮波

>>案例連結

一家被淹 17戶業主均攤責任

王某系某小區2樓業主,新房于2022年6月裝修完畢。當年9月某日上午,王某發現房屋廚房地漏反水,屋内被水浸泡。物業公司聯系維修工疏通管道,發現堵塞點位于地下室的管道内,并從堵塞管道清理出建築垃圾、油污等垃圾。經鑒定王某損失為15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物業公司以及樓上所有業主等25名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法院另查明,原告所屬房屋系空置房,雖裝修未入住使用,樓上24名業主中,有7名業主均能送出證據證明,涉案事實發生前,未居住使用自己房屋。萬家物業公司自願承擔原告5000元的損失。

法院經審理判決萬家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某支付賠償款5000元;被告張某、李某等17戶每戶業主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王某支付賠償款676元。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二人以上分别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确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确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據微信公衆号山東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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