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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作者:石家莊消防

2月7日淩晨

無錫市梁溪區某小區

單元樓門口東側

電動自行車發生火災

“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所幸消防部門接警後

及時趕到成功營救了被困群衆

并将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消防部門在調查過程中

發現小區業主

沿樓梯的窗戶

為自家電動自行車“飛線充電”

“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經現場勘驗

火災原因系該樓一男子

為電動自行車違規“飛線”充電

電動自行車充電線路故障引發火災

引燃周邊電動自行車

“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目 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

該男子因過失引起火災

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

并處罰款五百元

近年來

電動自行車因違規停放和充電

引發了不少火災事故

那麼關于電動自行車的使用

有哪些行為是違規的

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一起來看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八條 任何機關、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六十條 機關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隐患經消防救援機構通知後不及時采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電動自行車火災誘發因素多

如何預防是關鍵

@各位電動自行車車主

請規範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行為

不要等到火災發生了才追悔莫及

以下消防安全知識

一定要牢記在心

“飛線”充電引發火災,拘留三天!

來源:石家莊消防,綜合江蘇消防、無錫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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