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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信披指引正式出爐:明确九大架構

作者:海外網絡

為深入貫徹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的若幹意見》(下稱“《意見》”),落實證監會《關于加強上市公司監管的意見(試行)》等政策檔案要求,推動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和投資價值提升,規範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相關資訊披露,4月12日,滬深北三所正式釋出《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下稱“《指引》”),并自2024年5月1日起實施。

2月8日,在證監會指導下,滬深北三所釋出《指引》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據悉,征求意見稿釋出後受到國内外廣泛關注,征求意見期間共收到回報意見80餘份。

“市場各方對出台《指引》的積極意義予以高度肯定,認為《指引》将有助于提供規範、可比、高品質的資訊,彰顯優質公司投資價值,吸引中長期資金。”市場人士稱。

ESG信披指引正式出爐:明确九大架構

九方面明确可持續發展報告資訊披露架構

整體來看,《指引》正式釋出稿共6章63條,明确了可持續發展報告資訊披露架構,從環境、社會、公司治理三個方面設定21個具體議題。

其中,環境資訊披露章節設定了應對氣候變化、污染物排放、生态系統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能源利用、循環經濟等8個議題;社會資訊披露章節設定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員工等9個議題;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資訊披露章節設定利益相關方溝通、反不正當競争等4個議題。

具體來看,報告主體及披露時間方面,報告期内持續被納入上證180、科創50、深證100、創業闆指數樣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應當按照《指引》要求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鼓勵其他上市公司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内按照《指引》編制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披露,且披露時間應當不早于年度報告,報告主體和報告期間應當與年度報告保持一緻。

雙重重要性原則方面,上市公司應當結合自身所處行業和經營業務的特點,在《指引》設定的議題中識别每個議題是否預期在短期、中期和長期内對公司商業模式、業務營運、發展戰略、财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融資方式及成本等産生重大影響(财務重要性),以及企業在相應議題上的表現是否會對經濟、社會和環境産生重大影響(影響重要性),并說明對議題重要性進行分析的過程。

重要議題披露架構方面,具備财務重要性的可持續發展議題應當圍繞“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名額與目标”四個核心内容進行分析和披露;對披露主體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應當按照《指引》對具體議題的相關規定進行披露,以便于投資者、利益相關者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為應對和管理可持續發展相關影響、風險和機遇所采取的行動。

應對氣候變化披露要求方面,上市公司除按照《指引》第二章的規定披露氣候變化相關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名額與目标等内容外,還應當進一步披露氣候适應性、轉型計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減排措施、碳排放相關機遇等事項。鼓勵有條件的公司披露溫室氣體範圍3排放量、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進行氣候适應性評估、聘請第三方機構核查或鑒證等。

環境資訊披露要求方面,除應對氣候變化議題外,環境資訊披露一章還設定了污染物排放、廢棄物處理、生态系統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合規管理、循環經濟、能源利用、水資源利用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其是否屬于環境資訊依法披露企業或者其生産經營對環境的重大影響情況,按照《指引》規定披露相關資訊。

社會資訊披露要求方面,《指引》第四章設定了鄉村振興、社會貢獻、創新驅動、科技倫理、供應鍊安全、平等對待中小企業、産品和服務安全與品質、資料安全與客戶隐私保護、員工等重要議題。上市公司應當根據《指引》規定,披露相關議題所涉及的影響、風險和機遇、公司采取的具體措施、取得的具體成效等内容。

可持續發展相關治理資訊披露要求方面,上市公司應當積極将可持續發展理念及具體措施融入公司治理的各項制度和流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機制,且鼓勵披露識别和應對可持續發展相關負面影響和風險的盡職調查情況。此外,還應當披露與包括投資者在内的利益相關方的溝通情況、反商業賄賂及反A錢、反不正當競争相關情況。

過渡期安排方面,按照《指引》規定應當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4月30日前釋出按照《指引》規定編制的2025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上市公司應當提前做好相關技術、資料和内部治理等工作安排,鼓勵上市公司提前适用《指引》的規定披露2024年度《可持續發展報告》。

緩釋措施方面,首個報告期上市公司無需披露相關名額的同比變化情況;對于定量披露難度較大的名額,可進行定性披露并解釋無法量化披露的原因,前期已定量披露相關名額的除外。

吸收采納多方面意見,作出多處重要修訂

據悉,征求意見期間,交易所共收到回報意見80餘份。而針對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建議,證監會及滬深北三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多數已充分吸收采納。

一是明确不同重要性議題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訂明确具備财務重要性的議題需按照四要素架構進行披露,即“治理”“戰略”“影響、風險和機遇管理”“名額與目标”,以保持和國際可持續發展資訊披露準則的銜接。對于僅具有影響重要性的議題,根據具體議題相關名額要求披露即可。

二是增加議題明細。本次修訂在《指引》附件中直接列明所包括的議題清單,便于公司執行。

三是對于社會責任報告的披露作出銜接安排。本次修訂明确應當披露社會責任報告的上市公司,按照《指引》規定披露或自願披露《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無需再披露社會責任報告。

四是适當放寬部分披露要求。一方面,對于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披露時間僅要求在4月30日前披露,但不要求必須和年報同時披露,以緩解上市公司集中披露年報與可持續發展報告的壓力。

另一方面,對于部分難度較高的定量披露要求增加定性替代披露的緩釋措施,對于預期财務影響、除應對氣候變化外的議題适應性評估等由強制披露修改為鼓勵披露,适當緩解公司披露壓力。

五是完善具體披露要求和文字表述。一方面,整合優化部分議題章節,如将創新驅動和科學倫理單設一節、供應商和客戶單設一節,并将公司治理部分進一步明确為可持續發展相關公司治理,便于與年度報告公司治理章節銜接。

另一方面,新增利益相關方管理、盡職調查、靈活就業、普惠金融、碳排放權交易情況等披露要求,允許整合披露治理相關資訊,增加資料追溯調整豁免情形等。

評級機構積極響應,中上協釋出配套報告

據了解,對于《指引》的釋出,中證、國證、Wind、商道、中誠信國際等指數及ESG評級機構,緊跟交易所可持續發展報告指引要求、積極在ESG評級體系中納入指引内容,持續加強國内ESG評級體系建設。

同時,根據證監會工作部署,結合上市公司的訴求和意見建議,中國上市公司協會釋出《指引》與境外可持續資訊披露準則的系列對比分析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資訊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内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了解,供上市公司和市場各方對比參考。

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組織開展《指引》與國際可持續準則理事會(ISSB)、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等相關境外資訊披露準則和規則對比分析工作,形成系列報告,幫助上市公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資訊披露成本,同時加強境内外投資者及相關主體對《指引》的認識和了解。

據悉,下一步,滬深北三所在證監會統一部署下,将做好市場教育訓練等服務工作,适時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指南,為上市公司執行《指引》規定提供具體指導,并支援相關部門做好ESG評級、指數開發和投資等工作,進一步增強正向激勵,推動建構良好的可持續生态。

此外,滬深北三所還将根據《指引》執行情況适時評估擴大強制披露主體範圍,推動更多上市公司披露高品質的可持續發展資訊,促進上市公司高品質發展。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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