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案子都終本10多年了,現在法院還會管嗎?

作者:法海拾貝

當然要管了,别說是10多年了,就是30年、50年,哪怕是被繼承人死亡了,隻要發現相關的财産線索,法院都是會管的。

終本是一個特别的程式,對于絕大多數案件來說,終本基本上就意味着,案件執行不了了,除非發現新的财産線索。

但是即便終本的案件,還有兩個部分的财産是需要注意的。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人都會有這兩種财産的,也就是說還是非常有可能是能夠得到執行的。

接下來我們就說一說這些相關的情況。相信你花一分鐘時間看完這篇文章,你就明白了。

案子都終本10多年了,現在法院還會管嗎?

1.終本全稱叫終結本次執行程式,是法院的一種結案手段。

對于申請執行人來說,當然希望案件以執行完畢的方式結案,但是從現實來說,這隻是一個期望,因為現實中,執行完畢的比例可能隻占到百分之二三十。

對于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方式結案的。

還有很少一部分,是以終結執行的方式結案的,這主要是雙方達成和解的。

2.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之前,法院都會給申請人做一個終本約談的。

約談的主要内容,就是告知申請人目前查詢到的被執行人的财産情況,以及現在暫時無法執行的情況,詢問申請執行人是否有新的線索,如果沒有的話,那麼案件隻能終本。

案子都終本10多年了,現在法院還會管嗎?

對于能否終本,申請執行人的意見并不太重要,如果申請執行人同意,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如果申請人不同意,那麼法院隻需要履行一個内部的程式就可以依職權終本——這就是經過合議庭評議,并且經過院長(含分管副院長)審批。

民事訴訟法解釋第517條第1款規定:經過财産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财産,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确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并經院長準許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3.當然由于終本是終結本次執行程式,并不代表終本以後,案件就肯定已經無法執行了。

因為民事訴訟法解釋第517條第2款同時規定: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财産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案子都終本10多年了,現在法院還會管嗎?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即便案件終本了,在任何時候隻要發現了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财産線索,案件都可以恢複執行。

這個不再有任何的時效。

而且除了申請執行人申請以外,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恢複執行。

4.當然很多被執行人可能短時間内都沒有什麼财産線索,但是有以下2點很多人都會有财産的,需要注意:

第1點是退休後的終身俸和養老金。一般隻要年滿60歲,即便是沒有正當工作的,也會有養老金的,而這部分錢款是可以執行的,隻需要給他留下最低生活保障标準的錢款就行了。

案子都終本10多年了,現在法院還會管嗎?

第2點是死亡以後可能留下的房産。很多被執行人名下隻有一處房子,房屋還不大,那麼由于供其居住,是無法執行的。

但是當其死亡以後,這個房産就是可以執行的了,即便其屬于遺産,也應當首先用于償還債務,剩餘的才可以作為遺産繼承。

#春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