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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主 這些行為或違法

作者:幸福東台
@電動自行車主 這些行為或違法

近期有關“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的話題

成了不少小夥伴關注的重點

不少網民在平台反映

小區電瓶車占據電梯口停放

飛線充電等問題

進而産生一定安全隐患

那麼

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

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起看看吧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條 個人有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過失引起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築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機關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在高層民用建築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緻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産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電動自行車主 這些行為或違法

電動自行車一旦起火,可能會給人們的生命财産造成極大損失!

@電動自行車主 這些行為或違法

安全使用電動自行車,下面這些要點請掌握!

電動車安全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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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丨小東 編審丨小鹿

主編丨小飛 編輯丨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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