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裡的功德箱
本是友善香客們捐贈“香火錢”
但有些不法分子
竟然打起了它的主意
把功德箱當成了自己的“提款機”
近日
康巴什公安破獲一起功德箱被盜案
從接到報案
到對違法行為人依法進行打處
派出所民警僅用不到32小時
2024年4月10日早8點43分,鄂爾多斯市警察局康巴什分局哈巴格希派出所接到康巴什北區豐盛寺住持報警,稱寺廟門鎖被撬,殿功德箱内730塊錢被盜。接到報警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工作,通過大量走訪和排查監控視訊最終确定2名嫌疑人,于當晚10點在東勝區一家小旅館内将2名嫌疑人抓獲。
經詢問,嫌疑人盛某和楊某某為夫妻,二人騎電動車到豐盛寺附近後電動車沒電,于是到寺廟内進行充電,看到寺廟内有功德箱臨時起意,便在晚上撬開門鎖進行盜竊,随後又騎車傳回東勝。二人對其盜竊豐盛寺功德箱内現金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康巴什公安分局哈巴格希派出所依法給予盛某、楊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财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财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法網恢恢
總是疏而不漏
莫伸賊手
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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