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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這種體驗要不得!

作者:V赤峰

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規定: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障人士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輕便機車準駕車型的,在18周歲以上。

可是,有些父母無視規定

拿自己和孩子甚至是别人的生命開玩笑

簡直不負責任!

近日,在赤峰市巴林右旗,有網友向當地交管部門舉報稱:在朋友圈和短視訊平台看到有人釋出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的視訊。接到舉報後,巴林右旗警察局交通管理大隊根據網友提供的視訊進行了分析研判,很快鎖定了涉事車主楊某某。

視訊中,一名7歲小女孩坐在汽車主駕駛位置上,手握方向盤像模像樣地駕車前行,坐在副駕駛的男子非但沒有制止,而是拍攝視訊并指導如何駕駛,并将孩子開車的視訊發到朋友圈“曬娃”炫耀。

處罰!這種體驗要不得!

經調查:視訊中該車輛的行駛路段為巴林右旗大闆鎮大闆街東段工業園區前路段處,而視訊的釋出者正是孩子的父親楊某,民警當即通過電話與楊某取得聯系,告知其涉嫌違法,而楊某以各種理由推脫拒不到案配合調查。經民警工作,巴林右旗警察局交管大隊民警于2024年3月25日将楊某查獲,并将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處罰!這種體驗要不得!

據楊某供述:

2024年3月23日下午,楊某駕駛蒙D牌小型汽車載着女兒玩出遊玩,行駛至巴林右旗大闆街一段距離後,7歲女兒說想要開車玩,楊某見當時路上沒有車,出于對孩子的溺愛,便将車停在路邊,讓女兒坐上駕駛位,教女兒挂擋、松刹車、踩油門,楊某自己則是拿起手機拍了條視訊并釋出到朋友圈并配文“能當我私人司機了”。

相關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之規定,巴林右旗交管部門對楊某處以罰款貳仟元,并處吊銷駕駛證,且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交警對楊某的荒唐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楊某表示非常後悔,已經認識到這種行為給自己、家人、其他交通參與者帶來的潛在危害,今後絕不會再發生此類情況。

處罰!這種體驗要不得!

說是讓孩子體驗一把當司機的感覺

其實暴露的是父母不知法、不懂法

缺乏交通安全意識的問題

注意!孩子乘車的安全隐患有哪些?

小孩坐在機動車前排座位本是危險且不應該的事了,讓孩子駕駛機動車安全隐患更大。除此之外,孩子乘車還有哪些安全隐患,家長們可長點心,來學習一下↓

01

抱着孩子乘車

不管是前排還是後排,家長抱着孩子乘車都是存在很大隐患的。當車輛發生碰撞時,瞬間的沖擊力會輕易将小孩從家長懷中“奪走”,此時的孩子也許就成了家長的“人肉氣囊”。

02

讓未滿12歲的小孩系安全帶

車上未配備安全座椅的情況下,給未滿12周歲的小孩系上安全帶,這種做法是不正确的。因為安全帶是按照成人設計的,未滿12歲的小孩由于身高所限,當車輛發生碰撞時,安全帶不但起不到保護作用,反而會勒傷小孩的頸部,造成意想不到的傷害。

03

讓孩子坐在副駕駛位置

為圖友善有的家長會把小孩放在副駕駛的位置,這樣做可能會增加小孩在遇到緊急情況時受傷的幾率。一般副駕駛都配備安全氣囊,瞬間彈出的氣囊會對孩子脆弱的頭部和頸椎造成緻命傷害。

04

不使用小孩安全鎖

車上的小孩安全鎖可以防止孩子亂動誤碰車門而發生危險,把小孩安全門鎖調到鎖定位置,車門将無法從裡面打開而隻能從外面拉開,進而避免了行車中因小孩誤開門而導緻的危險。

05

讓小孩身體探出天窗、車窗

因孩子的好奇心,開着天窗或者車窗讓小孩探出頭甚至半個身子來看外面,這是非常危險的。出現突發情況時極有可能把孩子甩出去,或被往來車輛碰撞到。

06

讓孩子自己上下車

尤其是家長開車接送孩子時,到達目的地孩子就急急忙忙自己開車門就往外沖,打開車門時車外不确定的危險因素難免會傷到孩子,另外,孩子力氣比較小,如果車門回彈很有可能會夾傷小朋友。

赤峰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

莫拿生命當兒戲

馬路不是遊樂場

孩子開的不是碰碰車

真愛生命

千萬不要讓孩子充當“小小司機”哦

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來源:赤峰交警

處罰!這種體驗要不得!